御纂周易折中 - 第4部分

作者: 李光地52,257】字 目 录

信及豚鱼”,即“中孚豚鱼”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本义 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集说 苏氏轼曰:天道不容伪。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

程传 阳大阴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顺时矫俗,虽过而通。

朱氏震曰:《小过》,小者过也。盖事有失之于偏,矫其失,必待小有所过,然后偏者反于中。谓之过者,比之常理则过也。过反于中,则其用不穷而亨矣,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王氏宗传曰:言以过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谓“过乎恭”、“过乎哀”、“过乎俭”是也,不有所过,安能亨哉?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案 此释义,与“《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后亨。《小过》亦非得已之事,然必过而后亨,故其释义同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程传 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集说 苏氏轼曰:《彖》之所谓“利贞”,即《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过》者,时而已,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蔡氏渊曰:“与时行”,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

龚氏焕曰:道贵得中,过非所尚,然随时之宜,施当其可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与时行”而不失其贞,则过非过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本义 以二五言。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义 以三四言。

程传 《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

朱氏震曰: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失位则无所用其刚,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矫大下之枉者,以过为正。然“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为《小过》,是则事有当过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案 任大事贵刚,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处小事贵柔,取其畏慎,为能种细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时,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此卦“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则有行小事适时,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远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远于声,事不可远过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高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集说 王氏弼曰: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胡氏瑗曰:四阴在外,二阳在内,是内实外虚,故“有飞鸟之象”也。飞鸟翔空,无所依著,愈上则愈穷,是上则逆也。下附物则身可安,是下则顺也。犹君子之人,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必下附人情,亦“宜下”而“不宜上”也。

朱氏震曰:上逆也,故“不宜上”。“下顺”也,故“宜下”。《小过》之时,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不可过越已甚,不然必凶也。

俞氏琰曰:溯风而上为“逆”,随风而下为“顺”。

方氏时化曰: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飞鸟有遗音云。遗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云耳。夫鸟上飞则逆,下飞则顺,其大致也。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实为二阳讽也。

吴氏曰慎曰:以卦体言,阴乘阳为“逆”,承阳为“顺”,四阴分居上下,有逆顺之象。

案 四阳居中,则有栋梁之象,四阴居外,则有羽毛之象。君子之任大事,则为天下栋梁。修细行,则为天下羽仪。此二卦取象之意也。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故谓之《大过》、《小过》。事固有过以为中者,无嫌于过也。然必过而不失其中,乃归于无过,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太重而桡,故宜隆于上,不可桡于下也。羽则恶其柔而无立,轻而不戢,故宜就于下,不可飏于上也。《大过》之《彖》曰“刚过而中”,不桡乎下,斯为 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 济下疑脱小字。

集说 陆氏铨曰:国家当极盛时,纵有好处,都只是寻常事,所以说“小者亨”。

案 亨小之义,陆氏说善。《既济》之时,自然事事亨通。然特其小者尔,圣人之制治保邦也。制度之立,纲纪之修,以为小,而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以为大。故《屯》难之时而大亨者,以其“动乎险中”,不敢安宁也。《既济》之时而亨小者,以其已安已治,四达不悖也。《彖》所以言“初吉终乱”者以此,《象》所以言“思患”“豫防”者亦以此。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未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

集说 俞氏琰曰:三刚三柔,皆正而位皆当。六十四卦之中,独此一卦而已,故特赞之也。

初吉,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二。

程传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

集说 粱氏寅曰:《既济》“柔得中”在下卦,则“初吉”而“终乱”。以文明已过,而坎险继之也。《未济》柔得中在上卦,则始末济而终亨,以出乎坎险,而正当文明也。

案 凡《易》义以刚中为善,而《既济》,《未济》皆善柔中者。《既济》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未济》矣。《未济》亦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既济》矣。亦犹《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程传 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挤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伺?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集说 侯氏行果曰:由止故物乱而穷也。《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胡氏瑗曰:天下久治,则人苟安,万务易坠,祸患不警,故持盈守成之道,当须至兢至慎,然后可以久济。苟止于逸乐,不自省惧,以为终安,乱斯至矣,此圣人深戒之 张氏清子曰:卦曰“终乱”,而《彖》曰“终止则乱”,非终之能乱也。于其终而有止心,此乱之所由生也。

俞氏琰曰:人之常情,处无事则止心生,止则怠,怠则有患而不为之防,此所以乱也。当知“终止则乱”,不止则不乱也。

未济,亨,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五言。

程传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刚而应刚,得柔之中也。刚柔得中,处《未济》之时可以“亨”也。

集说 蔡氏渊曰;《既济》之后必乱,故主在下卦而“亨”取二。《未济》之后必济,故主在上卦而“亨”取五。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程传 据二而言也。二以刚阳居险中,将济者也。又上应于五,险非可安之地。五有当从之理,故果于济如“小狐”也。既果于济,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于险中也。

其进锐者其退速,始虽勇于济,不能继续而终之,无所往而利也。虽阴阳不当位,然刚柔皆相应。当《未济》而有与,若能重慎,则有可济之理。二以“汔济”,故“濡尾”也。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末济》。《杂卦》云: “《未济》,用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小狐汔济”,汔字训几,与《井》卦同。既曰几,便是未出坎中。

郭氏鹏海曰:《既济》之吉,以“柔得中”。《未济》之“亨”,亦以“柔得中”,则敬慎胜也。《既济》之“乱”以终止,《未济》之“无攸利”以“不续终”,则克终难也。

《既济》之贞以“刚柔正”,《未济》之可济以“刚柔应”,则交济之功也。既曰“柔得中”,而又有“不续终”之戒,可见济事无可轻忽之时。既曰“不当位”,又著刚柔之应,可见得人无不可济之享。

吴氏曰慎曰:《既济》曰“终止则乱”,此曰“无攸利,不续终也”,盖事之《既济》而生乱,与《未济》而无终者,皆一念之怠为之,君子是以贵“自强不息”。

象上传本义 象者,卦之上千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本义 “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则见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复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则“自强”而“不息”矣。

程传 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诸卦皆取象以为法,乾道覆育之象至大,非圣人莫能体,欲人皆可取法也。故取其行健而已,至健固足以见天道也。

“君子以自强不息”,法“天行”之“健”也。

集说 游氏酢曰:至诚无息,“天行健”也,若文王之德之纯是也。未能无息而不息者,料子之自强也,若颜子三月不违仁是也。

《朱子语类》云:乾重卦上下皆《乾》,不可言两天。昨日行,一天也。今日又行,亦一天也。其实一天而行健不已。有重天之象,此所以为“天行健”。坤重卦上下皆《坤》,不可言两地,地平则不见其顺,必其高下层层,有重地之象,此所以为“地势坤”。

问天运不息,“君子以自强不息”。曰:非是说天运不息,自家去赶逐,也要学它如此不息。只是常存得此心,则天理常行,而周流不息矣。又曰:天运不息,非特四时为然,虽一日一时,顷刻之间,其运未尝息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四卦,《乾》曰“天行”,《坤》曰“地势”,《坎》曰“水洊至”,《离》曰“明两作”,先体而后用也。下经四卦,《震》曰“洊雷”,《艮》曰“兼山”,《巽》曰“随风”,《兑》曰“丽泽”,先用而后体也。乾坤不言重,异于六子也。称健不称乾,异于坤也。

蔡氏清曰:孔子于释卦名卦辞之后,而复加之以《大象》者,盖卦名卦辞之说有限,而圣人胸中义理无穷。故自“天行健”至“火在水上《未济》 ”,自“君子自强不息”至“慎辨物居方”,皆圣人之蕴,因卦以发者也。

林氏希元曰:夫子赞《易》,既释卦名卦辞,而有《彖传》、《文言》诸作矣。见得《易》理无穷,又合二体之象,作《传》以发明之。

何氏楷曰:健而无息之谓乾,《中庸》言至诚无息者,通之于天也。自强言不息,不言无息,学之为法天事耳。始于不息,终于无息,故《中庸》于无息之下文,而推原之曰不息则久。自强之法何如?曰主敬,君子庄敬日强。

案 《彖传》释名,或举卦象,或举卦德,或举卦体。《大象传》则专取两象以立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本义 “阳”,谓九。“下”,谓潜。

程传 阳气在下,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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