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4部分

作者: 李光地52,257】字 目 录

志之时,君子居显荣之地,祸患必及其身,故宜晦处穷约也。

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本义 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程传 爻以六自守于下,明君子处下之道,《象》复推明以象君子之心,君子固守其节以处下者,非乐于不进独善也,以其道方否不可进,故安之耳。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其志常在得君而进,以康济天下,故曰“志在君也”。

集说 王氏弼曰:志在于君,故不苟进。

胡氏瑗曰: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虽当此否塞之时,引退守正,不苟务其进,俟时而后动者,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

郭氏雍曰:先人曰:先大夫有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盖《泰》言志在外,《否》言志在君之意也。卦象以内为小人,而爻以初为君子,伊川所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也。志在君者,君子俭德辟难,岂忘君者哉,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故荷条之徒,圣人无取焉。

于氏宗传曰:时方否塞,故以汇守正于下,若反否而为泰,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故初九之《象》曰“志在外”,初六之《象》曰“志在君”,以言行止虽系于时,而君子之志于君,亦无往而不在也。

案 此爻本义主小人说,故欲其以爱君为念,然卦象虽分别大小,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朱子尝答陈亮书云,就其不遇,独善其身,以明大义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岂必进为而抚世哉,正此 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本义 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程传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不云君子而云大人,能如是则其道大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五虽正应,无由而通。“包承”,小人之常态也。乃若大人,则不以非道求合,身虽否而道亨,又岂务为包承之事,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

包羞,位不当也。

程传 阴柔居否,而不中不正,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处不当位,所为不以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当,所以“包羞”也。

有命无咎,志行也。

程传 有君命则得“无咎”,乃可以济否,其志得行也。

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程传 有大人之德,而得至尊之正位,故能休天下之否,是以吉也。无其位,则虽有其道,将何为乎,故圣人之位,谓之“大宝”。

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程传 否终则必倾,岂有长否之理,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故《否》之上九,则能倾否,《屯》之上六,则不能变屯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则”字要归到人事,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何可使长否也,正责成于人之意。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本义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程传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集说 虞氏翻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以类族辨物”也。

《朱子语类》云:“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它头项去分别。

程传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集说 休氏希元曰:“出门同人”,是解“同人于门”,明于门为出门也,言出门外去同人,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内不失己,外不失人,又谁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于门,《传》以“出门同人”释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于宗,吝道也。

程传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集说 姜氏宝曰:必出门然后无咎,若于宗,则门内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案 凡《易》例,九五六二虽正应,然于六二每有戒辞,《比》之“不自失”,《萃》之“志未变”是也。在《同人》之卦,其应尤专,故曰“吝道”。言若同于情之专,而不同于理之正,则其道可吝,亦因占设戒之辞尔,非与卦义异也。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而不专指九五之应,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而因以发大公之义,各不相悖。

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本义 言不能行。

程传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案 敌者,应也,若《艮》言“敌应”,《中孚》言“得敌”,皆谓应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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