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6部分

作者: 李光地87,663】字 目 录

俞氏琰曰:坤为阖户,“重门”之象也。震,动而有声之木,“击柝”之象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本义 下止上动。

集说 邱氏富国曰:以象言之,上震为木下艮为土,震木上动,艮土下止,杵臼治米之象。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

本义 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集说 朱氏震曰:知耒耜而不知杵臼之利,则利天下者有未尽,故教之以杵臼之利,知门柝而不知“弧矢之利”,则威天下者有末尽,故教之以“弧矢之利。”徐氏几曰:其害之大者,以“重门”“击柝”不足以待之,故必有弧矢以威之。

案 离,威也。兑,说也。威而以说行之,所谓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

本义 壮固之意。

集说 司马氏光曰:风雨,动物也,风雨动于上,栋宇健于下,《大壮》之象也。

蔡氏渊曰:栋,屋脊檩也。宇,椽也。栋直而上,故曰“上栋”。字两垂而下,故曰“下宇”。

俞氏琰曰:圣人之干物,有为之者,有易之者,古未有是而民利之也,今则为之,所以贻于后也,古有是而民厌之也,今则易之,所以革于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

本义 送死大事,而过于厚。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本义 明决之意。

此第二章,言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集说 耿氏南仲曰:已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古”,与上不同者,盖未造此器之前,更无余物之用,故不言“上古”也,以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

案 兑为言语可以通彼此之情,书之象也。乾为健固,可以坚彼此之信,契之象也。

总论 吴氏澄曰:十三卦之制作,自画卦而始,至书契而终,盖万世文字之祖,肇于画卦,而备于书契也。

案 此章申第一章“变通”、“趣时”而原于易筒之意,盖在天地,则为刚柔,在人则为仁义,仁义者立本者也,因风气之宜而通其变,则其所以趣时者也,法始于伏羲成于尧舜,故自八卦既画,而可以周万事之理,凡网罟耒耜至于书契,莫非易理之所有也,观其穷而变,变而通,则趣时之用不穷,然其神而化之,无为而民安焉,则易简之理唯一,故其取诸诸卦者,取诸其趣时也,而其取诸乾坤者,取诸其易简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本义 易卦之形,理之似也。

集说 干氏宝曰:言是故,又总结上义也。

崔氏憬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义,故以此重释于象,言易者象于万物,象者形像之象也。

吴氏澄曰:此章之首第一节,总叙以起下文,自包牺至书契,言制作之事,而以是故总结之,谓《易》卦皆器物之象,象者像似之义,圣人制器,皆与卦象合也。

案 凡章首不用“是故”字,曰“是故”者,承上结上之辞也,诸儒以此句为上章结语者,似是。

彖者材也。

本义 彖,言一卦之材。

集说 韩氏伯曰: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案 “材”者,构屋之木也,聚众材而成室,彖亦聚卦之众义以立辞,故《本义》谓“彖言一卦之材。”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

本义 效,放也。

集说 胡氏瑗曰:爻有变动,位有得失,变而合于道者为得,动而乖于理者为失,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本义 “悔吝”本微,因此而“著”。

此第三章。

集说 保氏八曰:彖者,言一卦之材,所以断一卦之吉凶悔吝,爻者言一爻之动,所以断一爻之吉凶悔吝。

何氏楷曰:吉凶在事本显,故曰“生”。悔吝在心尚微,故曰“著”。悔有改过之意,至于吉则悔之著也,吝有文过之意,至于凶则吝之著也,原其始而言,吉凶生于悔吝,要其终而言,则悔吝著而为吉凶也。

阳卦多阴,阴卦多阳。

本义 震坎艮为阳卦,皆一阴二阴,巽离兑为阴卦,皆一阴二阳。

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

本义 凡阳卦皆五画,凡阴卦皆四画。

集说 韩氏伯曰: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偶为之主。

陈氏埴曰:二偶一奇,即奇为主,是为阳卦,二奇一偶,即偶为主,是为阴卦,故曰“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案 “阳卦奇,阴卦偶”。言阳卦主奇,阴卦主偶也,须如韩氏陈氏之说,乃与下文相应。

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本义 君,谓阳。民,谓阴。

此第四章。

集说 朱氏震曰:阴阳二卦,其德行不同何也,阳卦一君而遍体二民,二民共事一君,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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