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下之道,不居其功,含晦其章美以从上事,代上以终其事,而不敢有其成功也,犹地道代天终物,而成功则主于天也,妻道亦然。
集说 宋氏衷曰:臣子虽有才美,含藏以从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终天功,臣终君事,妇终夫业,故曰“而代有终”也。
程子曰:天地日月一般,月之光,乃日之光也,地中生物者,皆大气也,唯“无成而代有终”者,地之道也。
王氏申子曰:三非有美而不发,特不敢暴其美,唯知代上以终其事,而不居其成功,犹地代天生物,而功则主于天也。
俞氏琰曰:既曰“地道无成”,而又曰“代有终”,何也?乾能始物,不能终物,坤继其终而终之,则坤之所以为有终者,终乾之所未终也。
蔡氏清曰:以从王事,以含章之道而从王事,“弗敢成也”,即是含章之道,用于从王事者也。
谷氏家杰曰:爻言“有终”,此言“代有终”,则并其终亦非坤之所敢有也。
何氏楷曰:乾能始万物而已,必赖坤以作成之,故曰“代有终”,正对乾之始而言。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程传 四居上近君,而无相得之义,故为隔绝之象,天地交感则变化万物,草木蕃盛,君臣相际而道亨,天地闭隔,则万物不遂,君臣道绝,贤者隐遯,四于闭隔之时, 集说 张氏浚曰:括囊盖内亢其德,待时而有为者也,汉儒乃以“括囊”为讥、岂不陋哉,阳舒阴闭,故孔子发天地闭之训,夫闭于前而舒于后,生化之功,自是出也,“括囊”之慎,庸有害乎。
君子黄中通理。
本义 黄中,言中德在内,释“黄”字之义也。
集说 蔡氏消曰:通理,即是“黄中”处通而理也,盖“黄中”非通,则无以应乎外,通而非理,则所以应乎外者,不能皆得其当,此所以言“黄中”,而必并以通理言之,通理亦在内也。
正位居体。
本义 虽在尊位,而居下体,释“裳”字之义也。
案 孟子曰:“立天下之正位。”正位,即礼也,此言“正位居体”者,犹言以礼居身尔,礼以物躬,则自卑而尊人,故为释“裳”字之义。
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本义 “美在其中”,复释“黄中”,“畅于四支”,复释“居体”。
程传 黄中,“文在中”也,君子文中而达于理,居正位而不失为下之体,五尊位,在坤则唯取中正之义,美积于中,而通畅于四体,发见于事业,德美之至盛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二在下,方是就功夫上说,如不疑其所行是也,五得尊位,则是就它成就处说,所以云“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蔡氏渊曰:“黄中通理”,释“黄”义,“正位居体”,释“裳义”。“黄中”,正德在内。“通理”,文无不通,言柔顺之德蕴于内也。“正位”,居在中之位,“居体”,居下体而不僭,言柔顺之德形于外也。“美在其中”,“黄中通理”也,“畅于四支,发于事业”,“正位居体”也,二五皆中,二居内卦之中,其发见于外者,不疑其所行而已,五外卦之中,其施于外,有事业之可观,坤道之美,至此极矣。
蔡氏清曰:“黄裳”二字,分而言之,则‘黄”为中,“裳”为顺,合而言之,则唯中故顺,存于中为中,形于外为顺,理一而已,天下无有形于外而不本乎中者,唯有黄中之德,故能以下体自居。
林氏希元曰:《文言》既分释“黄裳”了,又恐人认为二物,不知归重处,故发“美在其中”一条,见得其所谓顺,乃本于中,与《象传》“文在中也”,及“六二之动直以方也”,意思一般。
附录 胡氏炳文曰:盖直内方外之君子,即“黄中通理”之君子也。“敬以直内”,则胸中洞然表里如一,是即所以为“黄中”。“义以方外”,则凡事之来,义以处之,无不合理,是即所以为通理,五之“黄中通理”,本于直内方外,故其“正位”也,虽居乎五之尊,而其“居体”也,则不失乎二之常,二之直内方外,是内外夹持,两致其力, 案 《乾》爻之言学者二,于九二,则曰,言信行谨,闲邪存诚也;于九三,则曰忠信以进德,修辞立诚以居业世。《坤》爻之言学者二,于六二,则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也;于六五,则曰“黄中通理,正位居体”也。分而言之则有四,合而言之,则《乾》二之存诚,即乾三之忠信,皆以心之实者言也,乾二之信谨,即乾三之修辞立诚,皆以言行之实者言也。在二为大人,则以成德言之,由其言行以窥其心,见其纯亦不已如此也,在三为君子,则以进学言之,根于心而达于言行,见其交修不懈如此也。
《坤》二之“直内”,即《坤》五之“黄中”,皆以心之中直者言也,《坤》二之“方外”,即《坤》五之“正位”,皆以行之方正者言也,二言“直”而五言“中”,“直”则未有不中者,“中”乃“直”之至也。二言“方”而五言“正”,“方”则未有不正者,“正”乃方之极也,二居下位,不疑所行而已,五居尊,又有发于事业之美,此则两爻所以异也。在《乾》之两爻,诚之意多,实心以体物,是乾之德也。《坤》之两爻,敬之意多,虚心以顺理,是坤之德也。而要之未有诚而不敬,未有敬而不诚者,乾坤一德也,诚敬一心也,圣人所以分言之者。盖乾阳主实,坤阴主虚,人心之德,必兼体焉,非实则不能虚,天理为主,然后人欲退听也,非虚则不能实,人欲屏息,然后天理流行也,自其实者言之则曰诚,自其虚者言之则口“敬”,是皆一心之德,而非两人之事,但在圣人则纯乎诚矣,其敬也,自然之敬也,其次则主敬以至于诚。故程子曰:诚则无不敬,未能诚,则必敬而后诚,而以乾坤分为圣贤之学者此也。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
本义 “疑”,谓钧敌而无小大之差也,坤虽无阳,然阳未尝无也。“血”,阴属,盖气刚而血阴也,“玄黄”,天地之正色,言阴阳皆伤也。
此以上申《象传》之意。
程传 阳大阴小,阴必从阳,阴既盛极,与阳偕矣,是疑于阳也,不相从则必战,卦虽纯阴,恐疑无伤,故称龙见其与阳战也,于野,进不已而至于外也,盛极而进不已,则战矣,虽盛极不离阴类也,而与阳争,其伤可知,故称“血”,阴既盛极,至与阳争,虽阳不能无伤,故“其血玄黄”。“玄黄”,天地之色,谓皆伤也。
集说 干氏宝曰:阴在上六,十月之时也,卦成于乾,乾体纯刚,不堪阴盛,故曰“龙战”。戌亥,乾之都也,故“称龙”焉,“未离阴类”,故曰“血”。阴阳色杂,故曰“玄黄”。阴阳离则异气,合刚同功,君臣夫妻,其义一也。
蔡氏渊曰:十月为纯坤之月,六爻皆阴,然生生之理,无顷刻而息,圣人为其纯阴而或嫌于尤阳也,故“称龙”心明之,古人谓十月为阳月者,盖出于此。
俞氏琐曰:“玄”者天之色,“黄”者地之色,“血”言“幺黄”,则天地杂类,而阴刚无别矣,故曰“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阴阳相战,虽至于天地之杂乱,然而天地定位于上下,其大分终不可易,故其终又分而言之曰:“天玄而地黄”。
说卦传集说 孔氏颖达曰:孔子以伏羲画八卦后重为六十四卦,《系辞》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曰:“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主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犹自末明,仰观俯察,近身远物之象,亦为未见,故于此更备说重卦之由,及八卦所为之象,谓之说卦焉。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本义 幽赞神明,犹言赞化育。《龟荚传》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茎长丈,其丛生满百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此圣知,深知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程子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用蓍以求卦,非谓有蓍而后画卦。
苏氏轼曰:介绍以传命谓之赞天地鬼神不能与人接也,故以蓍龟为之介绍。
项氏安世曰:“生蓍”,谓创立用蓍之法,神不能占,以蓍言之,所以赞神出命,故谓之幽赞神明,即大衍所谓佑神也。
龚氏焕曰:项氏生蓍之说与本义不同,然以下文倚数立卦生爻观之,似当以项氏之说为正。
苏氏濬曰:“生蓍”,当以生爻之例推之。
参天两地而倚数。
本义 天圆地方,圆者一而围三,三各一奇,故参天而为三,方者一而围四,四合二偶,故两地而为二,数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变之末,其余三奇,则三三而九,二偶,则三二而六,两二一三则为七,两二一二则为八。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七九为奇,天数也;六八为偶,地数也。故取奇于天,取偶于地,而立七八六之数也。何以参两为目奇偶,盖占之奇偶,亦以“参两”言之一,且以两是偶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张氏云,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包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
陆氏振奇曰:倚,依也,,倚数在生菁之后,立卦之前,盖用蓍得数,而后布以为卦,故以七八九六当之。
案 “参天两地”,以方圆径田定之,亦其大致尔,实则径一者不止围三,非密率也。以理言之,则张氏所谓以一包两者是,盖:大能兼地,故一并二以成三也,以算言 二二三为八也。以算言之,奇数起于一三,成于九七,偶数起于二四,成于八六,故以其成数纪阴阳,阳之进者为老,退者为少,阴之退者为老,进者为少也,以象言之,凡圆者以六而包一,虚其中则六也,实其中则七也,凡方者以八而包一,实其中则九也,虚其中则八也,阳圆阴方,阳实阴虚,故唯七圆而实,为盛阳,唯八方而虚,为壮阴,九虽实而积方,则阳将变而为阴矣,故为老阳,六虽虚而积圆,则阴将变而为阳矣,故为老阴也,其数皆自参两中来,故曰“倚数”。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本义 和顺从容,无所乖逆,统言之也,理,谓随事得其条理,析言之也,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极功也。
此第一章。
集说 韩氏伯曰: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于阴阳”。
孔氏颖达曰:《系辞》言伏羲作《易》之初,故直言仰观俯察,此则论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在观变之前也。
邵子曰:天使我有是之谓命,命之在我之谓性,性之在物之谓理。
《朱子语类》:问:“观变于阴阳而立卦”,是就蓍数上观否?曰:恐只是就阴阳上观,未用说到蓍数处。
问既有卦则有爻矣,先言卦而后言爻何也?曰:方其立卦,只见是卦,及细别之,则有六爻。又问阴阳刚柔一也,而别言之何也?曰:“观变于阴阳”,近于造化而言,“发挥刚柔”,近于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见得“小往大来”阴阳消长之意,爻里面使有包荒之类。
又云:和顺于道德,是默契本原处,理于义,是应变合宜处,物物皆有理,须一一推穷,性则是理之极处,故云“尽”,命则性之所自来处,故云“至”。
问“穷理尽性至于命”。曰:此本是就《易》上说,《易》上尽具许多道理,直是穷得物理,尽得人性,到得那天命,所以《通书》说《易》者性命之原。
项氏安世曰:道即命,德即性,义既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反覆互言也。《易》之奇偶,在天之命,则为阴阳之道,在人之性,则为仁义之德,在地之宜,则为刚柔之理,“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自幽而言以至于显,此所谓显遒也, 陈氏淳曰:理与性对说,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在物底,便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在我底,乃是此理已具得为我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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