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集说 郭氏雍曰:谦轻己,豫怠己也,以乐豫,故心怠,是以君子贵知几。
《朱子语类》云:“轻”是不自尊重,卑少之义,“豫”是悦之极,便放倒了,如上六“冥豫”是也。
项氏安世曰:自以为少,故“谦”。自以为多,故“豫”,小故“轻”,多故“怠”。
柴氏中行曰:谦者视己若甚轻,豫则有满盈之志而怠矣。
张氏振渊曰:《萃》有聚而尚往之义,《升》有庄而不反之义。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本义 白受采。
集说 郭氏雍曰:《贲》以白贲无咎,故无色则质全,有天下之至贲存焉。
项氏安世曰:物消曰“食”,噬者合,则强物消矣。
案 此二语之义,即所谓“食”取其充腹,衣取其蔽体者也,若饫于膏梁,则噬之不能合,而失饮食之正,若竞于华美,则目迷五色,而非自然之文。
兑见而巽伏也。
本义 《兑》阴外见,《巽》阴内伏。
集说 何氏楷曰:《巽》本以阴在下为能巽也,《彖传》乃为“刚异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兑》本以阴在上为能说也。《彖传》乃谓“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盖终主阳也云尔。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本义 《随》前无故,《蛊》后当饬。
集说 俞氏琰曰:故,谓故旧,与革去故之故同,随人则忘旧,《蛊》则饬而新也。
案 无故,犹庄子言去故,人心有旧见,则不能随人,故尧舜舍己从人者无故也。
剥,烂也。复,反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剥,烂尽。复,反生也。凡果烂而仁生,物烂而蛊生,木叶烂而根生,粪壤烂而苗生,皆《剥》、《复》之理也。
徐氏几曰:剥烂则阳穷于上,复反则阳生于下,犹果之烂坠于下,则可种而生矣。
晋,昼也。明夷,诛也。
本义 诛,伤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本义 刚柔相遇而刚见掩也。
集说 张子曰:泽无水,理势适然,故曰“相遇。”朱氏震曰:往来不穷,故曰“井通”,遇阴则见掩而困,唯其时也。
郭氏雍曰:“往来井井”,则其道通,田遇刚掩,所以为《困》。
项氏安世曰:自《乾》、《坤》至此三十卦,正与上经之数相当,而下经亦以《咸》、《恒》为始,以此见卦虽以杂名,而《乾》、《坤》、《咸》、《恒》上下经之首,则未尝杂也。
咸,速也。恒,久也。
本义 咸速,恒久。
集说 蔡氏渊曰:有感则应故速,常故能久。
蔡氏清曰:“咸”非训速也,天下之事,无速于感通者,故曰“咸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
否泰,反其类也。
集说 虞氏翻曰:涣散故“离”,节制度数故“止”。
张子曰:天下之难既解,故安于佚乐,每失于缓。《蹇》者“见险而止”,故为“难”。
项氏安世曰;《涣》、《节》正与《井》、《困》相反,《井》以木出水,故居塞而能通,《涣》则以水浮木,故通之极而至于散也。《节》以泽上之水,故居通而能塞,《困》为泽下之水,故塞之极而至于困也。
徐氏几曰:《睽》者疏而外也,《家人》者亲而内也。
俞氏琰曰:《涣》、《节》皆有坎水,风以散之则离,泽以潴之则止。
徐氏在汉曰:外,犹言外之也,非内外之外,以情之亲疏为内外也。
大壮则止,遯则退也。
本义 止,谓不进。
集说郭氏雍曰:壮不知止,小人之壮也。君子之壮,则有止。《遯》之退,《大壮》之止,则克己之道。
赵氏玉泉曰:《大壮》以“壮趾”为“凶”,“用壮”为“厉”,欲阳之知所止也,《遯》以“嘉遯”为“吉”,“肥遯”为“利”,欲阳之知所处也。
何氏楷曰:壮不可用,宜止不宜躁,遯与时行,应退不应进,止者难进,退者,易退也。
本义 既明且动,其故多矣。
集说 朱氏震曰:《大有》六五,柔得尊位而有其众,有其众则众亦归之,故曰大有众也。《同人》六二,得中得位而同乎人,同乎人则人亦亲之,故曰“同人亲也”。
潘氏梦旂曰:物盛则多故,旅寓则少亲。
离上而坎下也。
本义 火炎上,水润下。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本义 不处行进之义。
集说 龚氏原曰:柔为君,故《大有》则众,柔为臣,故《小畜》则寡。
案 寡者,一阴虽得位而畜众阳,其力寡也,不处者,一阴不得位而行乎众阳之中,不敢宁处也。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乾上离下为《同人》,火性炎上而趋乾,故曰“同人亲也”。乾上坎下为《讼》,水性就下,与乾违行,故“不亲也”。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
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
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本义 自《大过》以下,卦不反对,或疑其错简,今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未详何义。
集说 韩氏伯曰: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
《朱子语类》云:女待男而行,所以为渐。
又云:《杂卦》以《乾》为首,不终之以它卦,而必终之以夬者,盖《夬》以五阳决一阴,决去一阴,则《复》为纯《乾》矣。
项氏安世曰:《大过》之象,本未俱弱,而在杂卦之终,圣人作《易》,示天下以无终穷之理,教人以拨乱反正之法,是故原其乱之始生于《姤》,而极其势之上穷于《夬》,以示微之当防,盛之不足畏。自《夬》而《乾》,有终而《复》始之义也。
又曰:自《大过》以下,特皆以“男女”为言,至《夬》而明言之曰:“君子”“小人”,然则圣人之意,断可识矣。
胡氏炳文曰:本义谓自《大过》以下,或疑其错简,以韵协之,又似非误。愚窃以为“杂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备”,此盖指中四爻互体而言也。先天图之左,互《复》、《颐》、 易学启蒙圣人现象以画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后世之人,皆有以决嫌疑,定犹豫,而为迷于吉凶悔吝之途,其功可谓盛矣。然其为卦也,自本而干,自干而枝,其势若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为蓍也,分合进退,从横逆顺,亦无往而不相值焉,是岂圣人心思智虑之所得为也哉。特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尔。近世学者,类喜谈《易》而不察乎此,其专于文义者,既支离散漫,而无所根著,其涉于象数者,又皆牵合傅会,而或以为出于圣人心思智虑之所为也,若是者予窃病焉,因与同志,颇辑旧文,为书四篇,以示初学,使毋疑于其说云。
淳熙丙午暮春既望魏氏了翁曰:朱文公《易》,得于邵子为多。盖不读邵《易》,则茫不知《启蒙》、《本义》之所以作。
本图书第一《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安国云:“河图者,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集说 朱子答袁枢曰: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以来,已有此说,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虽有交互而无乖戾,顺数逆推,纵横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图》与《易》之天一至 刘歆云: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锡《洛书》法而陈之,九畴是也。《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关子明云:《河图》之文,七前六后,八左九右,《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
集说 朱子书《河图》、《洛书》曰:读《大戴礼》书,又得一证甚明。其《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语,而郑氏注云:“法龟文也”,然则汉人固以九数者为《洛书》也。
又偶读《漫记》曰:子华子论《河图》之二与四抱九而上跻,六与八蹈一而下沈,五居其中,据三持七,巧亦甚矣,唯其甚巧,所以知其非古书也。
案 郑注《大戴礼》是确证,至子华子,则位置虽明,但错以《洛书》为《河图》,故朱子疑其非古书。
邵子曰: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历法合二始以定刚柔,二中以定律历,二终以纪闰余,足所谓历纪也。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州有九,井九百亩,是所谓画州井地也。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蔡元定曰:古今传记,自孔安国刘向父子、班固皆以为《河图》授羲,《洛书》锡禹。关子明、邵康节,皆以十为《河图》,九为《洛书》。盖《大传》既陈“天地五十有五”之数,《洪范》又明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而九宫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正龟背之象也。唯刘牧臆见,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托言出于希夷,既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引《大传》以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图书,并无明验,但谓伏羲兼取图书,则《易》、《范》之数诚相表里,为可疑耳。其实天地之理,一而已矣,虽时有古今先后之不同,而其理则不容于有二也。故伏羲但据《河图》以作《易》,则不必豫见《洛书》,而已逆与之合矣。大禹但据《洛书》以作《范》,则亦不必追考《河图》,而已暗与之符矣。其所以然者何战?诚以此理之外,无复它理故也。然不特此尔,律吕有五声十二律,而其相乘之数,究于六十,日名有十干十二支,而其相乘之数,亦究于六十,二者皆出于《易》之后,其起数又各不同,然与《易》之阴阳策数多少自相配合,皆为六十者无不合若符契也。下至运气参同太乙之属虽不足道,然亦无不相通,盖自然之理也。假令今世复有图书者出,其数亦必相符,可谓伏羲有取于今日而作《易》乎?《大传》所谓“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亦汛言圣人作《易》作《范》,其原皆出于天之意,如言“以卜筮者尚其占”,与“莫大乎蓍龟”之类,《易》之书岂有龟与卜之法子?亦言其理无二而已尔。
此一节,夫子所以发明《河图》之数也。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无不管于是焉。故《河图》之位,一与六共宗而居乎北,二与七为朋而居乎南,三与八同道而居乎东,四与九为友而居乎西,五与十相守而居乎中。盖其所以为数者,不过一阴一阳,以两其五行而已。所谓天者,阳之轻清而位乎上者也。所谓地者,阴之重浊而位乎下者也,阳数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属乎天,所谓“天数五”也。阴数偶,故二四六八十皆属乎地,所谓“地数五”也,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火,而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此又其所谓“各有合”焉者也。积五奇而为二十五,积五偶而为三十,合是二者而为五十有五,此《河图》之全数,皆夫子之意,而诺儒之说也。至于《洛书》,则虽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说,已具于前,有以通之,则刘歆所谓经纬,表里者可见矣。
案 中间述《大传》处,是夫子之意,天一生水之类,则是诸儒之说,盖诸儒旧说,皆以五行说图书,故朱子于《启蒙》、《本义》,因而仍之,它日又曰:《河图》、《洛书》于八卦九章不相著,未知如何也。然则朱子之意,盖疑图书之精蕴,不尽于诸儒之所云者尔。
或曰:《河图》、《洛书》之位与数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图》以五生数统五成数而同处其方,盖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数之体也。《洛书》以五奇数统四偶数而各居其所,盖主于阳以统阴而肇其变,数之用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一对二,三对四,而五居中,六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奇偶数对,阴阳有合,而数之体以立。圣人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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