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邵子曰:此一节明文王八卦也。
又曰: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乾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而兑艮为偶,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文王也其尽于是矣。此言文王改《易》伏羲卦图之意也。盖自乾南坤北而交,则乾北坤南面为《泰》矣。自离东坎西而交,则离西坎东而为《既济》矣。乾坤之交者,自其所已成,而反其所由生也。故再变则乾退乎西北,坤退乎西南也。坎离之变者,东自上而西,西自下而东也。
故乾坤既退,则离得乾位,而坎得坤位也。震用事者,发生于东方,巽代母者,长养于东南也。
案 邵子言乾坤交而为“泰”者,释“先天”变为“后天”之指也。先天之位,乾南坤北,今变为乾北坤南,故曰“交”。然邵子盲乾生于子,坤生于午,今按图考之,则乾在西方,乃亥而非子,坤在西南,乃未而非午,其故何也?曰:阳自静以之动,故气肇于子。然自亥月而已联兆胚胎,故古人以亥为阳月,言天道于是始也。阴自动以之静,故功著于午。然至未而后育养蕃庶,故古人以未为中央,言土德于是,王也。亥字从草为蓑,从木为核,皆联兆胚胎之意。未从日为昧,言日于是始向昧谷,而万物将西成也。乐律黄钟子为天统,然自应钟亥而阳气已应于内,故曰应钟。林钟未为地统,故班固引“西南得朋”释之,下至纳甲星命浅术,亦以亥为天门,未为坤始,疑皆本于后天以为说也。若乃火虽始于东而盛于南,水虽始于西而盛子北,雷霆之气,虽动于寅, 又曰:《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者也,故当朝夕之位,坎离交之极者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乾坤纯阳纯阴也,故当不用之位也。
又曰: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为天地用也。乾极阳,坤极阴,是以不用也,、又曰: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尝考此图而史为之说曰:震东兑西者,阳主进,故以长为先而位子左,阴主退,故以少为贵而位乎右也。坎北者,进之中也,离卤者,退之中也,男北而女南者,互藏其宅也。四者皆当四方之止位,而为用事之卦,然震兑妨而坎离终,震兑轻而坎离重也。乾西北坤西南者,父母既老而迟居不用之地也,然母亲顺父尊,故砷犹半用页乾全下用也。艮东北巽东南者,少男进之后而长女退之先,故亦皆不用也,然男未就傅,女将在行,故巽稍向用,而艮全未用也。四者皆居四隅不正之位,然居东者耒用而居西者不复用也。故下文历举“六子”而不数乾坤,至其水火雷风山泽之相偶,则又用伏羲卦云。
集说 邵子曰:乾统三男于东北,坤统三女于西南。
案 邵子之言,可蔽图之全义,《周易》、《坤》,《蹇》、《解》诸卦彖辞,皆出于此也,大抵先天则以东南为阳方,西北为阴方,故自阳仪而生之卦,皆居东南,自阴仪而生之卦,皆居西北也。后天则以北东为阳方,南西为阴方,故凡届阳之卦,皆居东北,属阴之卦,皆居西南也。然先天阳卦虽起于东,而其重之以叙卦气,则所谓“复见天地心”者。仍以北方为始,后天阳卦虽起于北,而其播之以合岁序,则所谓“帝出乎震”者,仍以东方为先。盖两义原不可以偏废,必也参而互之,则造化之妙,《易》理之精,可得而识矣。岁始于东,终于北,而西南在其间,后天图意主乎阳以统阴,故自震而坎而艮者,以阳终始岁功也,自巽而离而兑者,以阴佐阳于中也。震阳生,故直春生之令,以始为始也,乾则以终为始,而莫得其端,乃《传》所谓“大始”者也,所谓“不可为首者”也,兑阴成,故毕西成之事,阴功之终也,坤则致役以终事,而不居其成,乃《传》所谓“作成”者也。所谓“无成而代有终”者也,是故阳居终始,而阴在中间,乃天地万物之至理。如草木之种实,阳也;华叶,阴也。人类之父子,阳也;妻妾,阴也。始于植种,终于成实,而其间华叶盛焉,始于有父,终于有子,而其间嫡媵繁焉,实生于华,子生于母,此阴佐阳之验,然而实成、则为来岁之种矣,子生则为它日之父矣,此又所谓以终为始者,而元阳之生生不已,其首尾端倪,真不可得而窥矣。谢氏良佐论一起于震,发生也。又曰:一起于乾,探本也,其有得于后天之精意者与。
程子曰:凡阳在下者动之象,在中者陷之象,在上止之象,阴在下者入之象,在中者丽之象,在上说之象。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此远取诸物之象。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此近取者身之象。
集说 《朱子语类》云:伏羲画八卦,只此数画该尽天下万物之理,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一亡会得者深,王辅嗣伊川皆不信象,伊川说象只似譬喻样说,郭子和云,不独是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谓之象,只是卦画便是象,亦说得好。郑东卿专取象,如以鼎为鼎,革为炉,小过为飞鸟,亦有义理,但尽欲如此牵合傅会便疏脱,学者须先理会得正当道理,然后于此等另碎处收拾以相资益,不为无补。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今按坤求于乾,得其初九而为震,故曰“一索而得男”,乾求于坤,得其初六而为巽,故曰“一索而得女”。坤再求而得乾之九二以为坎,故曰“再索而得男”。乾再求而得坤之六二以为离,故曰“再索而得女”。坤三求而得乾之九三以为艮,故曰“三索而得男”。乾三求而得坤之六三以为兑,故口“三索而得女”。
凡此数节,皆文王观于已成之卦,而推其未明之象以为说,邵子所谓后天之学,人用之位者也。
案 邵子既以“天地定位”一章为先天之《易》,因以“帝出乎震”以下为后天之《易》,先羲后文,其序既可信,而先天图易简浑涵,得画卦自然之妙,后天图精深切至,于《周易》义例合者为多,其理尤可信也:,然后天所以改置先天之意,朱子之说颇略,其见于答袁枢书者,可以得先贤慎重之盛心矣。诸家以五行为说者,亦有条理,然今即八卦之象求之,则唯坎水离火巽木坤土,合于本象耳。金者乾之一象,而不足以尽乾也。苍筤竹者震之一象,而不足以尽震也。艮山之为土,犹可假借,兑则绝无为金之义也,况《易》之为书,不言五行,而《说卦》解释图体,亦与五行生克,邈不相涉, 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十启蒙下明蓍策第三大衍之数五十。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
案 《洪范》曰:“卜五占用二衍忒。”衍者,推衍也。忒者,过差也。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过差,故揲蓍之法,谓之“大衍”。大音太,如太卜太筮之比,乃尊之之称,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说也。五十之数,说者不一,唯推本于图书者得之,《河图》之数则赢五,数之体也。《洛书》之数则虚五,数之用也。大衍者,其酌河洛之数之中,而兼体用之理之备者与。
大衍之数五十,而菁一根百茎,可当大衍之数者二,故揲菁之法,取五十茎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极,而其当用之策,凡四十有九,盖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也。
集说 崔氏憬曰:“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
邵子曰: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
又曰: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板于九而十不用,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挂者,悬于小指之间。揲者,以大指食指间而别之。奇,谓余数,扐者,抽于中三指之两间也,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两仪”;而挂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而归其: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五岁之象,挂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是谓一变。其挂扐之数,不五即九。
案 《河图》之中宫,太极也。《洛书》之中宫,人极也。故大衍之数,其虚一者,既以象太极之无为,其挂一者,又以象人极之参赞,虚一之后,继以分二者,明乎分阴分阳,造化之本也。挂一之后,继以揲四归奇者,明平定时成岁,人事之纲也。分二挂一,则天地设位,而人立焉,而二才之体具欠。揲四归奇,则四气交运,五行参差,百物生焉,万事起焉,而三才之用行矣,大衍之数,所以为酌河洛之中,而兼体用之备者如此。
得五者三,所谓奇也。五除挂一即四,以四约之为一,故为奇,即两仪之阳数也。
一变之后,除前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四十四,分挂揲归如前法,足凋再变,其挂仂者不四则八。
得四者二,所谓奇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得八者二,所谓偶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再变之后,除前两次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三变,其挂扐者如再变例。
三变既毕,乃合三变,视其挂肋之奇偶,以分所遇阴阳之老少,是凋一爻。
右(即左图)三奇为老阳者凡十有二,挂扐之数十有三,除初挂之一为十有二,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三,一奇象圆而围三,故三一之中各复有三。而积三三之数则为九,过揲之数三十有六,以四约之,亦得九焉。挂扐除一,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九之母也。过揲之数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三也,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九之子也。皆径一而围三也,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
右(即下左图)两奇一偶,以偶为主,为少阴者凡二十有八,挂扐之数十有七,除初挂之一为十有六,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二,为二者一,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复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复有二焉。而积二三一二之数则为八,过揲之数三十有二,以四约之亦得八焉,挂扐除一,四其四也,自一其十二者而进四也,八之母也,过揲之数,八其四也,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八之子也,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
右(即前右图)两偶一奇,以奇为主,为少阳者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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