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睽》、《家人》为阴卦,皆以《巽》、《兑》为主,而统于《既济》、《末济》,故图之外一层者,六十四卦也;次内一层者,所互之十六卦也;又次内一层者,十六卦,所互之四卦也。
以其象限观之,则皆互《乾》、《坤》者居前,互《既济》、《未济》者居后,以其左右观之,则左方者皆统于《乾》、《坤》,右方者皆统于《既济》、《未济》也。
为互卦之主,不在互卦之内者,十四卦《乾》互之得《乾》,《坤》互之得《坤》,《既济》互之得《耒济》、《未济》互之得《既济》,此四卦者不可变,故不在互卦之内也。阳卦六,《剥》、《复》者,《震》、《艮》交于《坤》者也;《渐》、《归妹》者,《震》、《艮》交于《巽》、《兑》者也;《解》、《蹇》者,《震》、《艮》交于《坎》者也,故《震》、《艮》为互阳卦之主。阴卦六,《垢》、《夬》者,《巽》、《兑》交于《乾》者也;《大过》、《颐》者,《巽》、《兑》关于《震》、《艮》者也;《睽》、《家人》者,《巽》、《兑》交于《离》者也,故《巽》、《兑》为互阴卦之主。
以三画言之,《艮》阳极而《震》阳生也;以六画言之,《剥》阳极而《复》阳生也,故《剥》《复》象《艮》《震》而为阳卦之首。以三画言之,《兑》阴极而《巽》阴生也;以六画言之,《夬》阴极而《姤》阴生也,故《夬》、《姤》象《兑》、《巽》而为阴卦之首,《乾》、《坤》之用在《否》、《泰》,犹《坎》、《离》之用在《既济》、《未既》也,故《否》、《泰》、《乾》、《坤》之交,而为《既济》、《未济》之宗,此十卦亦不在互卦之内,《杂卦》中遇此数卦,皆从本卦取义,不用互体,其余自《比》、《师》以后,《需》、《讼》 互卦阴阳次第自《乾》、《坤》至《晋》、《明夷》二十八卦,为阳卦。皆互《剥》、《复》、《渐》、《归妹》、《解》、《蹇》,凡上经之卦十八,而杂下经十卦于其中。
自《井》、、》夬、、、《困》至《需》《讼》二十八卦,为阴卦。皆互《姤、《》《大过》《颐》《睽》、《家人》,凡下经之卦十八,而杂上经十卦于其中。
自《乾》、《坤》至《噬嗑》、《贲》,为阳卦之正。首《剥》、《复》,次《渐》,《归妹》,次《解》、《蹇》。
自《兑》、《巽》至《晋》、《明夷》,为阳封之变。首《渐》、《归妹》。次《剥》、《复》,次《解》、《蹇》。
自《井》、《困》至《否》、《泰》为阴卦之变。首《睽》、《家人》,次《垢》、《央》,次《大过》、《颐》。
自《大壮》、、,为阴卦之正。首《垢》《》、,《遯》至《需》《讼》、夬,次《大过》《颐》次《睽》、《家人》。
《乾》、《坤》首诸卦乾刚坤柔。
《周易》首《乾》、《坤》,故《序》、《杂卦》皆不《易》焉。以互卦论之,唯《乾》、《坤》、《既济》、《未济》四卦互之,仍得《乾》、《坤》、《既济》、《未济》,不与它卦相变。然《既挤》犹变为《未济》,《未济》犹变为《既济》,唯《乾》仍得《乾》,《坤》仍得《坤》,其体一定而不可变者也。《易》之道主于变易变易,《序卦》者,时之相生,变易者也。《杂卦》者,事之相对,变易者也。然非有不易者以为之体,则所谓“乾坤毁无以见易”者,而变化何自生哉!是故先之以《乾》、《坤》,然后别互卦之阴阳以次之。
阳正卦首《剥》、《复》“《比》乐《师》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此八卦皆互体为《剥》、《复》,而杂《震》、《艮》二卦于其中,盖《震》、《艮》阳卦之主,而《剥》、《复》之具体也。自《比》、《师》、《临》、《观》、《屯》、《蒙》,皆上经之卦,而《损》、《益》独为下经之卦,《震》、《艮》亦下经之卦也,故决于《损》、《益》之前,上经之卦六,比师一阳,《临》、《观》、《屯》、《蒙》二阳,次《渐》、《归妹》“《大畜》,时也:《无妄》,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此四卦,皆互体为《渐》、《归妹》,阳卦以上经居前,下经居后,故先《大畜》、《无妄》,后《萃》、《升》。
《谦》轻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贲》,无色也。”此四卦,皆互体为《解》、《蹇》,《谦》、《豫》一阳,《噬嗑》、《贲》二阳。
以上为阳卦之正。
阳变卦首《渐》、《归妹》“《兑》见而《巽》伏也”。
《震》、《艮》交于《兑》、《巽》,而成《渐》、《归妹》,下文将叙《渐》、《归妹》,故以《兑》、《巽》先之。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此两卦,互体为《渐》、《归妹》,上首《剥》、《复》者,天行也,此首《渐》、《归妹》者,人事也。
次《剥》、《复》“《剥》,烂也;《复》,反也。”此两卦,不用互体,但取《剥》、《复》之义,此言《剥》以归于《复》,篇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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