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志 - 卷十五

作者: 林焜熿 纂輯 子豪4,113】字 目 录

風俗記

風俗不能盡善而無弊。島中歲時習尚,大概不遠廈門;然廈華侈而浯勤儉:其儒士修文而守約,其黎庶任力而謹願,婦女尤習勤苦、事紡績,比次十五國風,蓋為之歌。唐得良司牧獎勵而振率之,作其善、革其弊於一變乎何有。因分條剖晰,彙為風俗記。

歲時

氣候

冠婚喪祭

風尚

士習

耕漁

商賈

婦工

雜俗

·歲時

元旦,焚香紙,設茶果,放爆竹。少長序拜,戚友相過賀。午獻饌於祖先。市不列肆者累日,糞帚以初五日始出戶。

初四早,焚楮馬輿幣,晚供牲饌,曰接神。送神以早,接神以晚(諺云:送神多風,接神多雨)。

初九日,設香案向戶外祀之,曰祭天。或延道士宣經寺觀,里巷皆演戲報賽。

上元祀神。小兒翦竹紙為燈,人物、花鳥酷肖。夕燒舊燈篝,視其紅黑,以卜一年晴雨。沿街張燈結彩棚,三日夜始罷。閨女賽紫姑,歌詞唧噥,俗呼為東施娘(詞曰:『東施娘教儂挑,教儂繡、穿針、補衣裳)。或拈香僻巷,竊聽人語,以卜休咎,名曰聽香;蓋即古「鏡聽」遺意。

二月朔,社師前後入學。

初二日,街市鄉村斂錢演劇壽土地神,稱為頭牙。

寒食,市鎮多鬥鴨卵之戲(飾五色,繪人物、花鳥,即「玉燭寶典」鬥雞卵遺風)。

清明,祭先,前後十日;墓祭掛紙錢,培土。婦人亦出展墓。

三月初三日,以粿祭神及祖。凡不祭清明,以是日代之,曰三月節。是月也,多迎神賽會。

四月朔,各辦香餅祭神;餽塾師,名曰光眼餅。

端午,門懸蒲、艾、榕、蒜、桃枝並俗所稱「火香仙人掌」等物。摺紅布畫八卦,掛楣端;裂小紅紙書對聯,粘門柱。卷紙如花炮,中寶硫磺,曰磺煙。然煙書吉祥字於屏戶,並燃放於堂奧房隅間皆遍,云可闢毒。作粽相餽遺。小兒戴繭虎作彩勝,臂繫五色絲曰長命縷。婦女揀香草蒜瓣剪綵象小虎,貼艾簪之。飲雄黃酒,以酒擦兒頂鼻,噀房壁床下,以去五毒。沐蘭湯,採百草搗藥。或鏤小舟,駛池沼浦港;乘潮漲,駕■〈舟古〉艇鼓樂,唱太平之曲或競渡為戲。午祀神,以紙為人,寫一家生辰焚之,名為辟瘟。

六月薦新。初六,以黍為粽,祭土神。

十五日,家各造米圓祀祖及神,謂之半年丸。

七月朔起,各社延僧道設醮,作盂蘭會;俗名普度,以祭無主鬼。里社公祭,各家另有私祭(初時搭高棚,陳祭品;散擲之,無賴子先登爭拾為能,每至爭競跌仆。年來公同禁革)。

七夕,陳瓜果於屋簷前,祭天孫。解去續命縷,別以五色絲繫系小兒臂。士子祀魁星。

中元,各祀其先,焚五色楮(楮畫綺繡,云為泉下送寒衣。道書謂:是日地官校人間善惡)。

七月朔日,俗稱開地獄門;至三十日,稱關地獄門;家家於門前致祭。

中秋,村市各祀土地神,與二月同;春祈而秋報也。夜薦月餅、芋■〈米僉〉,祀先祖、家神;親友相饋遺。婦人拈香牆壁間,竊聽人語,以卜休咎;與上元同。

重陽,放紙鳶。往嘯臥亭登高。

冬至,俗不相賀。祭祀堂,舂米為丸,曰添歲;黎明黏丸於門,曰餉耗。

十二月十六日,商賈各豐其牲醴以祀土神;晚宴親朋,謂之尾牙。

二十四日祀灶送神(俗謂:灶神是夜以一家所行善惡,上奏於天。又言:百神有事上帝,畫輿馬儀從於楮,具牲饌,焚而送之。至正月四日,乃迎還。說本「五雜俎」)。

二十五日,俗傳天神下降,鑑察善惡;設香案於神前。

除夕,家更春帖、燃爆竹。舂米麥為糍粿、餑餑之屬,以糕豚相饋,謂之饋歲;祭先及神,曰辭年;炙爐炭,團聚飲酒,曰圍爐。留宿飯於明日,曰隔年飯;以生菜沃沸湯插唐花供神,曰長年菜。

·氣候

同安系泉之南界,與霞、漳接壤;地愈南,則氣愈暖。海多於山,故東北風亦三時不絕。■〈風貝〉風所發之勢,不下於晉邑。降及諸島如金、廈之屬,則冬月或連旬負暄,宛如春氣;春月或服單袷衣,乘風納涼。草木華實,四時不改。冰雪絕無,而海霧時或昏霾。耕獲視晉邑尤早,陽和之氣轉盛故也(「府志」)。

隆冬,海風焱驟,飛沙滾塵。東方濱海村家,沙壓與室埒;夜棲宿房廬,旦已閉塞。辟除之,始得出入;春來前後拓清者不少。

居人多以布裹頭,盛夏不輟;海風破腦故。嚴冬不襖常煖。春或淫雨連旬,苦霧漫山蔽海,咫尺不相辨;北風來,始吹散。

·冠婚喪祭

浯洲在海中,與市井隔絕,故其風氣自殊;而俗尚之所推移,亦因時而變。冠禮之行,舊無有也;行之則自黃逸所始。昔之定婚者,多至六兩、少或二兩,無餘物焉。今則物釆漸煩,而其數不止於是矣。昔之有喪者,凡弔客至,必延以盛饌、分以布帛。至於卒哭、大小祥,惟作佛事而已。今則盛饌、布帛無有也,或奠或祭既依家禮,佛事則盡黜之而已;倡之者,亦自黃逸所始也(「滄海紀遺」)。

婚嫁重門戶,不甚選婿。傳聞四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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