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 - 第3章 论战争状态

作者: 洛克2,241】字 目 录

没有任何权威可以在争论者之间进行裁决,每一细小的纠纷都会这样终结)是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如果人间有一种权威、一种权力,可以向其诉请救济,那么战争状态就不再继续存在,纠纷就可以由那个权力来裁决。假使当初人世间存在任何这样的法庭、任何上级裁判权来决定耶弗他和亚扪人之间的权利,他们决不致进入战争状态;但是我们看到他被迫而诉诸上天。他说:“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旧约》士师记,第十一章,第二十七节),然后进行控诉并凭借他的诉请,他就率领军队投入战斗。因此在这种纠纷中,如果提出谁是裁判者的问题,这不能意味着,谁应对这一纠纷进行裁决。谁都知道,耶弗他在这里告诉我们的是,“审判人的耶和华”应当裁判。如果人世间没有裁判者,那么只能诉诸天上的上帝。因此那个问题不能意味着谁应当判断究竟别人有没有使自己与我处于战争状态,以及究竟我可否像耶弗他那样诉诸上天。关于这个问题,只有我自己的良心能够判断,因为在最后的审判日,我要对一切人的最高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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