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 - 第6章 论亚当由于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

作者: 洛克12,026】字 目 录

父权(绝对的、无限的权力)”,用浅显的英语来说,这就是,他们在同一政府中,同时既是奴隶,又是绝对的君主,一部分臣民根据父親身份的自然权利对另一部分人享有绝对无限的权力。

70.如果有人站在我们的作者一边,认为他在这里所说的意思是,本身从属于自己父母的绝对权力之下的人们,对于自己的儿子们仍然保有一些权力,我承认,他这样说法比较接近于真理,但是他这样作不会对我们的作者有任何帮助,因为我们的作者凡是在说到父权的地方,总是指绝对无限的权力,除非他自己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并指出它所能达到的限度,不然我们不能设想他会另外有任何其他的理解。他在这儿所说的是指广泛的父权,由下面紧接着的话中可以看得很明白:他说,“儿子们的从属是一切王权的根源”。那么,他在上面说的“每一个人对他的父親的从属”,因而也是亚当的孙子们对他们的父親们的“从属”,这些都是作为一切“王权”——照我们作者的话,是绝对的,不可限制的权——根源的从属。这样,亚当的儿子们对自己的儿子们就享有“王权”,而他们同时又是他们的父親的臣民,与自己的儿子们同样是臣民大众。但是,让他喜欢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吧,显然,他让“亚当的儿子们同其他一切父親们对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父权一样享有父权”。由此,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必然会出现:或是亚当的儿子们在亚当在世时就和其他父親们一样——用他的术语来说——“根据父親身份的权力,对于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王的权力”;或是“亚当根据父親身份的权利并不享有王的权力”;因为对于具有父親权力的那些人来说,父权不是给与他们王权,就是不给予。如果他不给予的话,那么,亚当就不能因父親的身份而成为统治者,别人也不能如此,这样一来我们作者的全部政治学便立刻寿终正寝了;如果它确实给予王权的话,那么,凡有“父权”的人都有“王权”,于是,按照我们作者的父权制政府论,有多少父親,就有多少君主。

71.这样,他确立了甚么样的君主制,让他和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考虑吧。君主们当然有很大的理由感谢他的这种新政治学,因为这种政治学在每一个国家里有多少父親就设立多少君主。可是,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原理来立论,这是不能避免的,谁能因此而谴责我们的作者呢?因为,既然把一种“绝对权利”交给了“根据生育权而来的父親们”,他很难决定儿子对于自己生下的儿子们所享有的这种权力应当是多大,结果,象他所作的那样,把一切的权力授予亚当,而当亚当在世,他的儿子们已做了父親的时候,又要让他们享有我们的作者无法加以否认的一部分权力,这就成了一桩非常难办的事情了。这种困难使他在用语上非常模糊,在把他称为父权的这种绝对自然权安置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有时只亚当一个人享有这种权力。

有时:“双親”都具有这种权力,而“双親”一词很少是只单指父親一人的。

有时:父親在世时的“儿子们”。

有时:“家族的父親们”。

有时:泛指“父親们”。

有时:“亚当的嗣子”。

有时:“亚当的后裔”。

有时:“元祖们,挪亚的一切儿子们和孙子们”。

有时:“最年长的双親”。

有时:一切的王。

有时:一切有最高权力的人。

有时:“最早的祖先——他们最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嗣子”。

有时:一个选王。

有时:治理“国家”的人们,不问其是少数几个人,或是一群人。

有时:能够攫取这种权力的人——一个“篡位者”。

72.就这样,这个具有一切的权力、威力和治理权的“新的乌有先生”——这个用以指定和确立人民必须服从的君主和君位的“父的身份”——照罗伯特爵士的见解,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归任何人所有,结果按照他的政治学他可以把王权给予民主制度,可以使篡夺者成为合法的君王。如果他的政治学竟能做出这样巧妙的奇功的话,我们的作者和他的信徒们靠着他们万能的“父的身份”,便做了大大的贡献,因为这个“父的身份”除了把世界上一切合法的政府推翻、摧毁,并代之以动乱、专制和篡夺以外,是没有任何别的用处的。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 下一页 末页 共4页/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