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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BEPS行动计划的反避税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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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闫海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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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出版图书,暂不支持在线阅读,请支持正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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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暂缺《因应BEPS行动计划的反避税体系构建研究》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本书除绪论外,分为四章:第一章税收协定滥用的反避税规则。各国通过签订税收协定避免重复征税,但税收协定相关条款被滥用也成为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各国以及BEPS第6项行动计划形成主要目的测试为一般条款、利益限制条款和受益所有人规则为特别条款的反避税规则:(1)主要目的测试具有适用的简易性和打击的全面性,被我国等广泛应用。我国应当参照BEPS行动计划,借鉴欧盟、澳大利亚、印度等经验,进一步明确主要目的测试的主要目的,完善主要目的经济实质测试,协调与其他税收协定滥用反避税的关系。(2)利益限制条款针对择协避税行为进行一系列主观测试和客观测试,其起源自美国,经由OECD的推广,成为各国落实BEPS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我国应当综合运用主要客观测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拓展利益限制条款的适用空间。(3)受益所有人规则是针对导管避税等设计的特别反避税条款,受益所有人认定是规则适用的前提。OECD、FATF等国际组织不断推进国际税收、反洗钱等领域的受益所有人认定工作,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也存在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我国应当进一步改进受益所有人认定的不利因素测试,加强受益所有人统一识别、信息登记和信息共享管理。第二章税收优惠滥用的反避税规则。一些国家和地区制造税收洼地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但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已成为逃避税的重要途径之一,诸如传统意义上的受控外国企业和现代意义上的有害税收竞争专利盒。(1)受控外国企业的认定是受控外国企业税制适用的首要前提,具有重要的预警功能,主要包括受控实体、控制、地域范围等三要素。我国应当参照BEPS行动计划,借鉴美国、欧盟等经验,丰富受控实体的类型,增加经济控制,完善共同控制测试,运用实际税额比较法进行税率要素认定,并且增设黑名单、灰名单。(2)基于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的要求,受控外国企业税制设立实际经营、积极营业、特定经济活动、公司上市、微量所得、税率等除外规则,BEPS行动计划以及美国、德国、南非、阿根廷等对受控外国企业税制适用除外进行积极的探索,我国应当予以借鉴,进一步优化合理经营、积极经营、微量所得等除外适用规则。(3)专利盒是一种作用在企业研发周期末端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激励创新和有害竞争的正负效应。近年来,BEPS行动计划对有害竞争专利盒予以高度重视,荷兰、德国、英国、美国等也因应相关要求调整专利盒政策。我国存在类专利盒,为了避免有害税收竞争,应当改进类专利盒的适用范围,健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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