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1部分

作者: 凌廷堪45,197】字 目 录

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已不用,故南宋七宫十二调亦无七角。

据此而论,则元(江西)高安周氏(德清,作《中原音韵》)之商角调、角调为谬误,不待言矣!]

《辽史.乐志》:

“大乐声各调之中,度曲协音,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1][29])合,近十二雅律,于律吕各阙其一”([2][30])

(否!四、五为同音之八度,合、六亦为同音之八度,十二雅律,共阙其四)。

《宋史.乐志》:(142卷)

蔡元定《燕乐书》,

“黄钟 用合字,

大吕、太簇用四字,

夹钟、姑洗用一字,

夷则、南吕用工字,

无射、应钟用凡字,

各以上下分为清浊;

其中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中吕用上字,

蕤宾用勾字,

林钟用尺字;

其黄钟清用六字,

大吕、太簇、夹钟清各用五字,

而以上下紧别之。”

此其取律寸律数用字纪声之略也。

一宫([3][31])

二商([4][32])

三角([5][33])

四变为宫([6][34])

五征([7][35])

六羽([8][36])

七闰为角([9][37])

五声之号,与雅乐同,

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故谓之变。([10][38])

变宫以七声所不及,取闰余之义,故谓之闰。([11][39])

四变居宫声之对,故为宫。([12][40])

俗乐以闰为正声,([13][41])

以闰加变,故闰为角,([14][42])

而实非正角。([15][43])

此其七声高下之略也。

宋沈存中《梦溪笔谈燕乐十五声》:

“十二律(自黄钟到应钟)并清宫

(清黄钟、清大吕、清太簇、清夹钟四清音合称清宫),

当有十六声(谱字),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缺紧五──清夹钟)

盖今(宋之燕)乐高于古(唐)乐二律以下(宋大吕=唐夹钟),

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黄钟)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下四字(大吕)近(古乐之)太簇(夹钟之间)、

高四字(太簇)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

[案:《补笔谈》又以高四配太簇,故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而其古今律吕异名之故,则仍以太簇为主也。]

( 否!「为主」何意?,且高四字配太簇」,与「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之间并无关系!)

下一字(夹钟)近(古乐之)姑洗(仲吕之间),

高一字(姑洗)近(古乐之)中吕(蕤宾之间),

上字(仲吕)近(古乐之)蕤宾(林钟之间),

勾字(蕤宾)近(古乐之)林钟(夷则之间),

尺字(林钟)近(古乐之)夷则(南吕之间),

(下)工字(夷则)近(古乐之)南吕(无射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古乐之)无射(应钟之间),

六字(黄钟清)近(古乐之)应钟(当为大吕清、太簇清之间,且应列于高凡后),

下凡字(无射)为(近)(古乐之)黄钟清(当为应钟、黄钟清之间),([16][44])

高五字(太簇清)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

[案:此所云与《宋史》及《补笔谈》所配又不同,可见以字谱分配十二律吕,皆迁就,不可据也。]

(否!此处沈括单言宋律与唐律差二律以下。非所配不同!)

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又云: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两度)弱,([17][45])

“合”字(黄钟)比太簇微下,

却以“凡”字(无射)当宫声,比宫之清宫(当是清声)([18][46])微高。([19][47])

外方乐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即五度)以来,(唐/宋基调差五度)

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即两度)。 (唐/宋律制差两度)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20][48])

《补笔谈燕乐十五声》:

“……..今燕乐只以

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宋律)大吕,

[《笔谈》卷六又云:“今乐高于古乐二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因宋大吕=唐夹钟,故宋无古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唐律之大吕,犹差高二律以下,所以黄钟(合)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并列如下,并无意义!)

高四字配(宋律)太簇, [又云:“下四字 近(唐律)太簇。”]

下一字配(宋律)夹钟, [又云:“高四字 近(唐律)夹钟。”]

高一字配(宋律)姑洗, [又云:“下一字 近(唐律)姑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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