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
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表
燕乐表
(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
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
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
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
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
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
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
时调中吕调,属夹钟(之)羽,黄钟(为)羽
时调中吕宫,属夹钟(之)宫,夹钟(为)宫
时调南吕宫,属林钟(之)宫,林钟(为)宫
时调黄钟宫,属无射(之)宫,无射(为)宫
时调林钟商,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
与古今律吕不同,完全无关!
燕乐之宫调理论,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补笔谈》所云:
“仲吕(为)商今(时调名)为双调,
南吕(为)羽今(时调名)为般涉调”者,
(宋)王(灼)晦叔《碧鸡漫志》乃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则复与沈说互异,读之弥增其感。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王灼采「之调名制」
时调双 调,属夹钟(之)商,仲吕(为)商
时调般涉调,属黄钟(之)羽,南吕(为)羽
两皆不误!凌廷堪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别,乃自云「心目俱乱」!)
言乐者高谈(律管之)周径,剖析毫芒,更无暇及此也。
廷堪积思有年,考之典籍,证之器数,稍稍窥其原本,始知平易如菽粟,非有神奇不传之秘也(否!其秘,凌廷堪实未之详也!)。
于是不揣(ㄔㄨㄞv忖度愚陋,僭(越份)为之表,俾(使)承(继)学之士,一览而知焉!
七宫、七羽表:
七 宫
七 羽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之)
夷
则(之)
夹
钟(之)
无
射(之)
仲
吕(之)
黄
钟(之)
林
钟(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夹
钟
无
射
(为)
仲
吕
为
黄
钟
为
林
钟
为
太
簇
为
南
吕
为
姑
洗
为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高
宫
仙
吕
宫
中
吕
宫
黄
钟
宫
道
调
宫
正
宫
南
吕
宫
高
般
涉
仙
吕
调
中
吕
调
黄
钟
调
正
平
调
般
涉
调
高
平
调
下
四
下
工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乐志》(载蔡元定)云:
“燕乐七宫皆生于黄钟,七羽皆生于南吕。”(燕乐
七宫皆生于黄钟,
七商皆生于太簇,
七羽皆生于南吕,
七角皆生于应钟者,
当系指
七宫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黄钟为宫之音阶,
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
七羽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南吕为宫之音阶,
七角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应钟为宫之音阶,如下:
黄钟均 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钟簇吕洗钟宾
七宫之音阶 以黄钟为宫 152637#4->1 2 3 #45 6 71
七商之音阶 以太簇为宫 b7415263->1 2 34 5 6b7 1
七羽之音阶 以南吕为宫 b3b741526->1 2b3 4 5 6b7 1
七角之音阶 以应钟为宫 b6b2b3b7415->1b2 b3 4 5b6 b7 1
)
案,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
《辽史?乐志》亦云:
“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则七宫一均,琵琶之第一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即以琴之第七弦为之。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律(半?)律,
[其景锦案 ”律律”当是半律之伪]
故燕乐之黄钟,实太簇声,所谓高二律也。
(唐宋分用玉/铁尺律,以是宋之黄钟等于唐之太簇,此即高二律之缘,与燕乐宫调相当于琴乐第七弦太簇半律无关!)
燕乐声高,无正黄钟声(?),或又以为夹钟半律(?)。
七羽一均,琵琶之第四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为第一弦之半声,即太簇清声。
故燕乐之南吕,亦太簇声也。
(黄钟南吕皆为太簇?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第一弦最大,故以为宫声,第四弦最细,故以为羽声。盖取“大不逾宫,细为(不)过羽”之义。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指制作钟时,最大的钟不应低过于黄钟声,以免劳民伤财,与琵琶之定弦无关!)
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故七羽调名与七宫多相应也。
《补笔谈》云:
“大吕(为)宫今为(时调)高 宫,
夷则(为)宫今为(时调)仙吕宫,
夹钟(为)宫今为(时调)中吕宫,
无射(为)宫今为(时调)黄钟宫。
中吕(为)宫今为(时调)道调宫,
黄钟(为)宫今为(时调)正 宫、
林钟(为)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为)羽今为(时调)高般涉调,
中吕(为)羽今为(时调)仙吕调,
黄钟(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
太簇(为)羽今为(时调)正平调,
南吕(为)羽今为(时调)般涉调,
姑洗(为)羽今为(时调)高平调,
”
观表可不烦言而解。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
(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
(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
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
道调宫即《宋志》之道 宫也,
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
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
《补笔谈》作 (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
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
七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之)
南
吕
(之)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高
大
石
林
钟
商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高
大
石
角
林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