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2部分

作者: 凌廷堪36,679】字 目 录

《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

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

“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

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

(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 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 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

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

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

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闰表:

(「之调名制」)

北宋七闰角

(「为调名制」)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此<南宋七闰表>与说,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创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齐,手自订正,编入于此书。且篇内“以下则仲吕角”、“以下则黄钟角”,并“故《词源》”云云,亦均未举其辞。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遗书归,并得此稿,原取《词源》互相参考,补录于此,更附数语以别之使夙昔曾见是书者,不致讥其以伪乱真云。

时嘉庆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业宣城张其锦谨识于长溪之曲肱亭。]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自郑世子(朱载堉)论琴,以大弦为征,学者群然从之,不知此特正宫(当是正调)一调耳,他调则还相为宫矣!宋姜尧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图说》,言之最详,《宋史》仅载其说,而佚其图,读者遂无从得其端绪,亦言乐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应隔一弦之散声,相和者则为宫弦(本弦若为宫弦,则隔一弦为大三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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