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2部分

作者: 凌廷堪36,679】字 目 录

者之难也!]

燕乐合琴表

琴律所用者,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也。(此属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因何数云,其为「琴律所用者」。)

分五弦命之,六、七乃一、二之清声。燕乐七宫,则加大吕、林钟为七律(即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则此处所言之燕乐属宋制之铁尺律)。

南渡后,虽七商、七羽二均,亦用此七律矣!(此乃因改采一均只有一宫之「之调名制」故。且非特七商、七羽,七宫、七角亦然!)可见燕乐之原,虽出于龟兹琵琶,未尝不用琴之律名也。(这些都是中国的传统律名,与琴何干?)

正宫调大弦为征,姜尧章已详言之。宋吴(?)元士云:“古黄钟(均)今慢角(调,第一弦为宫),古(第三弦)清角今正宫(第一弦为征)。”

又以琴之第三弦为宫,以第六、第七弦为征、羽,以第一、第二弦为征、羽之应。(见《朱子文集答吴元士书》)

其说与姜氏同,而朱子不以为然,盖以慢角调(一弦为宫)为正宫(正调),故有仲吕(三弦)为角之疑,宜乎其琴律说多不得旨要也。作燕乐合琴表。

琴律 姜氏  赵氏 燕乐

  <七弦琴说>《琴原》

一弦 黄钟为宫 慢 角  黄钟均 合 、黄钟 正宫

下四、大吕 高宫

 高四、太簇

二弦 夹钟为宫 清 商 夹钟均 下一、夹钟 中吕宫

高一、姑洗

三弦 仲吕为宫 宫 调 仲吕均 上 、仲吕 道宫

勾 、蕤宾

尺 、林钟 南吕宫

四弦 夷则为宫 慢 宫 夷则均 下工、夷则 仙吕宫

高工、南吕

五弦 无射为宫 蕤宾调 无射均下凡、无射 黄钟宫

高凡、应钟

[案,琴律但有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五律(当是五调之误!),无姑洗也。朱子因正(宫)调三弦独下一徽,遂谓琴本姑洗为角,今改用仲吕角为疑。盖因仲吕下姑洗一律(凌氏率皆以「高音」为「下」!),故三弦亦独下一徽,(此处却以低音(高徽)为下。)不知正(宫)调三弦非角声也。

夫正宫调以仲吕为宫,故仲吕弦独下一徽(以十一徽应大三度的角声)。 若慢角调则以黄钟为宫,而黄钟弦又独下一徽,岂可因此而疑黄钟为大吕乎?(疑黄钟为大吕?不知何意!)其弊皆坐止知有正宫一调故也。

吴元士知之,而不能言其义,朱子不知,而又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言之。

今姜氏之图虽佚,而其说尚存。由此求之,不独琴律明,而燕乐亦明,可不谓非厚幸邪?

琴正(宫)调七弦为下征、下羽、宫、商、角、征、羽之七声,应燕乐(当是工尺,燕乐以合应黄钟,不以合应下征,)合、四、上、尺、工、六、五之七字,本无疑义,必考之以琴律,则《补笔谈》所云:”合字配黄钟,下一字配夹钟、上字配仲吕、下工字配夷则,下凡字配无射”,自黄钟、仲吕二律外,余皆与字谱不合。(否! 琴律所用者,本非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

故《梦溪笔谈》又云:

“高四字(太簇)近夹钟(姑洗之间),

尺字(林钟)近夷则(南吕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无射(应钟之间)”

,以迁就之。(否!此段系指唐宋律制差(不到)两律!与「迁就」无关! 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缘饰」视之)

则琴律虽与字谱合,然移之他调,又不能相合,可见字谱但可配五声二变,断不可配十二律吕也

否!燕乐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正可以配十二律吕,工尺谱字之所以无法配琴调之五声二变,乃因琴调采首调制)。

少日尝作<论曲诗>,有“工尺须从律吕求”之句。当时入之未深,尚不免为沈存中(沈括)所绐(ㄉㄞ\欺。否! 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沈括不误!)。

今始知字谱自字谱,存中但缘饰以十二律吕之名,犹之今吏部称冢宰,户部称大司农耳。若以五声二变求之,则不能无所迁就。观《笔谈》已难自守其说,况后世乎?(否! 沈括不误!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缘饰」视之!)

燕乐有合、四,又有六、五, 犹之琴有一、二弦,又有六、七弦也。故琴加二变声为九声,而燕乐加一、凡二声,亦有九声也。(工尺谱字有十五声,不止九声)勾字虽配蕤宾,而二十八调杀声皆不用(否!若角调属闰角,则歇指角杀声为蕤宾!)。歇指角本蕤宾(为)角,杀声应用勾字,乃不用勾字而同尺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尺字当为勾字之误!)。然则律吕之名者,皆迁就也。(否!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视之!)

言琴者不稽之于燕乐,终属扣盘扪钥(揣测误会)而已!

琴律(当是「琴调」。)不用二变,而燕乐有之,故姜氏(白石)云:

“黄钟、大吕(应钟),并用慢角调,(宫调)

太簇、夹钟 ,并用清商调,(羽调)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正)宫调,(征调)

林钟、夷则 ,并用慢宫调,(角调)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商调)

皆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

赵氏(孟俯)云:

“黄钟之均(宫调),大吕、太簇如之;(否!太簇系羽调!)

夹钟之均(羽调),姑洗 如之,(否!姑洗系征调!)

中吕之均(征调),蕤宾、林钟如之;(否!林钟系角调!)

夷则之均(角调),南吕 如之,(否!南吕系商调!)

无射之均(商调),应钟 如之。” (否!应钟系宫调!)

亦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所兼之律,虽有不同,而五调之正律,实无异也。(否!琴五调,各书不见得多相同!)

盖琴弦者律也,可以律名之,琴徽者声也,不可以律名之。世之言琴者,乃有某律在某徽之内,某律在某徽之外之说,皆不明声与律不同之故,宜乎为(清)王(坦)吉途(《琴旨》作者)所诮(ㄑ一ㄠ\讥)也。(否!律指音名,声指阶名,互为表里。)

与阮伯元侍郎书

承询近来心得,唯于乐律似稍稍有所获。但苦书少,又精力不继,不能用心探讨耳!

闲为《燕乐考原》一书,中言二十八调,颇为自来讲乐家所未悟,其不遽(ㄐㄩ\仓促)尔录寄者,缘此书及《礼经释例》尚为有关系之作,非杂文诗词可比,惧以未定之本,流布于外人也!

其书不论(律管之)容积周径,不论六十律及八十四调。

盖容积周径,如推步之算历元虚数,皆无用之说也。不知至元辛巳可为元,崇祯戊辰亦可为元,康熙甲子亦可为元也。

犹之今笛自吹口至出音孔,约长八九寸,即黄钟也;箫约长一尺五六寸,亦黄钟也;琴弦约长三尺有余,又黄钟也。此易知者也。

六十律八十四调,如月之有九道八行,皆疑世之言也!不知行朱道、黑道者,

止此月道也,行青道、白道者,亦此月道也!

犹之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律,止此五声二变也!

郑译八十四调[声成文谓之「音」,后世始谓之「调」]、蔡元定六十调,亦此五声二变也。此又易知者也。(茍依凌氏之言,则中国岂非就只有一种音阶了?)

[字谱唐以后始有之,盖即龟兹之乐,然字虽异,其所以七声相旋者,不能异也!

如今曰上尺,古曰宫商;犹之中法曰降娄之次(?),西人曰白羊宫(?)也!

(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以《楚辞》”四上竞气”,为即今之字谱,此附会之说,近人多从之,而未悟其失。]

概乐自郑译而后,乃一大变更。周官同律无论矣,汉以来之乐,以京房律准为根,丝声倍半,相应与竹不同,

[竹声半太簇,始应黄钟,](因管口补正的关系,半黄钟之管长,得音比半黄钟低)故荀勖笛律,以丝度为竹度则不能行。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来之乐,以苏祇婆琵琶为根,琵琶四弦,一弦七调(否!七调有何须用一弦之理、之实?)故为二十八调。

唐宋以来之雅乐,及燕乐宫调字谱,皆琵琶之遗声也[燕乐无征调,不必补]。

然二十八调实止十四调──以七羽合于七宫;以七角合于七商也!

(否!这是宋元后角羽两调失传下的情况,并非28调的本质)观段安节《乐府杂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可知矣!(岸边成雄认为:”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是指商调之调名与角调类似,如双调/双角,歇指调/歇指角…..羽调之调名与宫调类似,如仙吕调/仙吕宫, 中吕调/中吕宫….)

[《梦溪笔谈》所载燕乐宫调,与律吕异名,其故虽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不能言之,(但丘琼荪已力证出其声律对应)今皆推得其所以然,诚生平一大快事,容后寄正](凌廷堪不知南北宋,有之/为调名制之分,乃有律吕异名之疑。其所谓『推得其所以然』者,迨如『宋南渡后,全面改度』之类!)

北宋干兴以来,通用者六宫十一调,而自明至今,燕乐之宫调,此七商一均而已(止七商一均难解!其意当系言,止某律(如太簇)一均而已)。此古今言乐之最要关键。蔡季通(蔡元定)、郑世子(朱载堉)皆未知也!

[毛(奇龄)西河武断,江(?)、戴(?)二君亦无确见,若(清)胡彦升但知唱昆山调及推崇考亭(先生,朱熹)耳!]

昨寄来钱溉亭(钱塘)论乐诸篇,以为必有妙理,及读之,仍是郢书燕说,偶有所见,皆取诸《律吕正义》,又不能发明之。

其余皆言算数,甚矣此学之难索解人也。(钱塘)溉亭但取今之笛,以上考律吕,此必不得之数也。

夫今笛与古律,中隔唐人燕乐一关,此关不通,而欲飞渡,何其傎(ㄉㄧㄢ颠)也!

持今笛以求燕乐之二十八调,尚不可得,况律吕乎?

[今笛止七调,欲备八十四调,必十二笛而后可,于此即见(钱塘)溉亭之愚矣!]

试起(钱塘)溉亭而问之,何者为二十八调?恐亦茫然张两眸也!

窃谓推步(推算)自西人之后,有实测可凭,譬之鸟道羊肠,绳行悬度,茍不惮(ㄉㄢ\畏也)辛苦,无不可至者。

若乐律诸书,虽言之成理,及深求其故,皆如海上三神山,但望见焉,风(闻也)引之则又远矣!何者?一实有其境,一虚构其理也。

他日吾书成,庶东海扬尘(显露也),徒步可到矣,乃戏为游仙诗曰:

三千弱水不胜舟 丱(ㄍㄨㄢ\小)女童男枉自求

谁言丹成非异事 如今缓步到瀛州

因念此中神悟,虽容甫(汪中1744-1794)、众仲(孔广森1752-1786)二君尚存,亦难语此。可与语者,惟大弟耳!

所以每至读书有得之际,辄思之入骨也。

书至此,时已二鼓(更也)。寒月在云,将有雪意,缩地(化远为近)无方,溯洄(追思往事)靡致,浮(饮干)一大白,默然就枕而已。

想吾弟阅之,亦同此相思之况(情)也。余具别(信)纸,廷堪顿首。

《燕乐考原》跋

右《燕乐考原》六卷,吾师凌(廷堪,字)次仲先生之所撰也。

先生逢我朝学术昌明之会,为海内大儒。于学无所不通。说圣人之道,而实之以礼。发千余年未发之(沈)覆,礼经而外。于乐律尤有神解。谓今世俗乐与古雅乐中隔唐人燕乐一关。爰(ㄩㄢv于是)悉心探索,着为此书。

有总论、有后论,二十八调各有条辨,其说既详,复为表以明之。凡乐家疑团,涣然冰释(完全消解)。

大旨据《隋书音乐志》谓燕乐之原,出于龟兹苏祇婆之琵琶。

琵琶四弦,为宫、商、角、羽四均(旦?)。无征声。

第一弦声最浊,为宫声(黄钟旦?);第四弦声最清,为羽声(南吕旦?)。盖取”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之义。

第二弦声次浊,为商声(太簇旦?);第三弦声次清,为角声(姑洗旦?)。

一弦(旦)分为七(声?)调,故有二十八调。(苏祈婆虽有五旦七调,燕乐之一旦确并无七声调!)

又得《辽史乐志》"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为显证,于是悟燕乐之(28)宫(?)调,本以字谱为主(?),自郑译附会而后,沈括诸人承之,不过徒「缘饰」以律吕之名,与汉志所谓长短分寸之数,两不相侔。

其名八十四调者,实祇二十八调。

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七羽之正平调,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所存惟六宫十一调,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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