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帝谕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统、至元以来条章,择晓法律老臣,斟酌重轻,折衷归一,颁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则抵罪者庶无冤抑。」 【(卷二四,《仁宗本纪一》,页五四○。)】 [谢]让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辅治。堂堂圣朝,讵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纳之。乃命中书纂集典章,以让精律学,使为校正官。 【(卷一七六,《谢让传》,页四一一一。)】 [延佑二年四月辛丑,]命李孟等类集累朝条格,俟成书,闻奏颁行。 【(卷二五,《仁宗本纪二》,页五六九。)】 [至治二年十一月戊申,]御史李端言:「……世祖以来所定制度,宜着为令,使吏不得为奸,治狱者有所遵守。」并从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五。)】 [至治三年正月辛酉,]命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扎鲁花赤不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听读仁宗时纂集累朝格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八。)】 [至治三年二月辛巳,]格例成定,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内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格千一百五十一、诏赦九十四、令类五百七十七,名曰《大元通制》,颁行天下。 【(卷二八,《英宗本纪二》,页六二九。)】 [泰定元年正月]甲辰,敕译《列圣制诏》及《大元通制》,刊本赐百官。 【(卷二九,《泰定帝本纪一》,页六四三。)】 [后至元四年三月]辛酉,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监修《至正条格》。 【(卷三九,《顺帝本纪二》,页八四三。)】 [后至元六年七月]戊寅,命翰林学士腆哈、奎章阁学士巙巙等删修《大元通制》。 【(卷四○,《顺帝本纪三》,页八五八。)】 [至正五年]十一月甲午,《至正条格》成。 【(卷四一,《顺帝本纪四》,页八七四。)】 [至正六年四月癸丑,]颁《至正条格》于天下。 【(卷四一,《顺帝本纪四》,页八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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