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传 - 第二章 李鸿章之位置

作者: 梁启超2,683】字 目 录

大学士为钦差大臣,率八旗精兵以远征,迁延失机,令敌坐大,至是始知旗兵之不可用,而委任汉人之机,乃发于是矣。故金田一役,实满汉权力消长之最初关头也。及曾、胡诸公,起于湘、鄂,为乎江南之中坚,然犹命官文以大学士领钦差大臣。当时朝廷虽不得不倚重汉人,然岂能遽推心于汉人哉?曾、胡以全力交欢官文,每有军议奏事,必推为首署;遇事归功,报捷之疏,待官乃发,其伪谦固可敬,其苦心亦可怜矣。试一读曾文正集,自金陵克捷以后,战战兢兢,若芒在背。以曾之学养深到,犹且如是,况李鸿章之自信力犹不及曾者乎?吾故曰:李鸿章之地位,比诸汉之霍光、曹操、明之张居正,与夫近世欧洲日本所谓立宪君主国之大臣,有迥不相侔者,势使然也。

且论李鸿章之地位,更不可不明中国之官制。李鸿章历任之官,则大学士也,北洋大臣也,总理衙门大臣也,商务大臣也,江苏巡抚、湖广两江两广直隶总督也。自表面上观之,亦可谓位极人臣矣。虽然,本朝自雍正以来,政府之实权,在军机大臣,故一国政治上之功罪,军机大臣当负其责任之大半。虽李鸿章之为督抚,与寻常之督抚不同,至若举近四十年来之失政,皆归于李之一人,则李固有不任受者矣。试举同治中兴以来军机大臣之有实力者如下:

第一,文祥、沈桂芬时代,同治初年

第二,李鸿藻、翁同翕时代,同治末年及光绪初年

第三,孙毓汶、徐用仪时代,光绪十年至光绪廿一年

第四,李鸿藻、翁同翕时代,光绪廿一年至光绪廿四年

第五,刚毅、荣禄时代,光绪廿四年至今

案观此表,亦可见满汉权力消长之一斑。自发捻以前,汉人无真执政者,文文忠汲引沈文定,实为汉人掌政权之嚆矢。其后李文正翁师传孙、徐两尚书继之,虽其人之贤否不必论,要之同治以后,不特封疆大吏,汉人居其强半,即枢府之地,实力亦骤增焉。自戊戌八月以后,形势又一变矣,此中消息,言之甚长,以不关此书本旨,不具论。

由此观之,则李鸿章数十年来共事之人可知矣。虽其人贤否、才不才,未便细论,然要之皆非与李鸿章同心同力、同见识、同主义者也。李鸿章所诉于俾斯麦之言,其谓是耶。其谓是耶,而况乎军机大臣之所仰承风旨者,又别有在也,此吾之所以为李鸿章悲也。抑吾之此论,非有意袒李鸿章而为之解脱也。即使李鸿章果有实权,尽行其志,吾知其所成就亦决无以远过于今日。何也?以鸿章固无学识之人也。且使李鸿章而真为豪杰,则凭藉彼所固有之地位,亦安在不能继长增高,广植势力以期实行其政策于天下!彼格兰斯顿、俾斯麦,亦岂无阻力之当其前者哉?是故固不得为李鸿章作辩护人也。虽然,若以中国之失政而尽归于李鸿章一人,李鸿章一人不足惜,而彼执政误国之枢臣,反得有所诿以辞斧钺,而我四万万人放弃国民之责任者,亦且不复自知其罪也。此吾于李鸿章之地位,所以不得断断置辩也。若其功罪及其人物如何,请于末简纵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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