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难经阐注 - 正文

作者:【暂缺】 【34,670】字 目 录

。泄凡有几。皆有名不。然。泄凡有五。其名不同。有胃泄。有脾泄。有大肠泄。有小肠泄。有大瘕泄。名曰后重。

五泄名虽不同。然必由胃及脾。叔和云。湿多成五泄。此之谓也。五泄俱后重。故以名曰后重该之。下文各具其病状也。

胃泄者。饮食不化。色黄。

胃受邪。则不能运化饮食。黄者胃土之色。邪乃或湿或寒之邪也。

脾泄者。腹胀满。泄注。食即呕吐逆。

凡六腑禀气于胃。五脏禀气于脾。脾胃受邪。则诸气滞而不化。故胀满骤注也。气不化必逆。故食即呕吐也。

大肠泄者。食已窘迫。大便色白。肠鸣切痛。

肺与大肠为表里。因邪从脾来。脾气不化。则肺与大肠之气亦不化。饮食入腹。迫气下行。故窘迫也。气不化。则攻冲。故鸣而痛也。白者。肺色也。

小肠泄者。溲而便脓血。少腹痛。

小肠者。泌别清浊之职。因气不化。则清浊不分。欲溲小便而大便必同至。觉少腹窘痛而下脓血也。

大瘕泄者。里急后重。数至圊而不能便。茎中痛。

瘕。假也。圊。厕也。茎。小便也。此邪传于肾。肾乃开窍于二阴。肾气不化。二便失常。大便欲便而不得便。似乎假便之状。故曰瘕。因里急则数至圊。因后重则不能便。前阴不利。则必茎中痛也。

此五泄之要法也。

此总结上文。言当审其在腑在脏。浅深久暴。推源而治。故曰要法也。

五十八难曰。伤寒有几。其脉有变。不。然。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其所苦各不同。

伤寒有五者。指五病俱统于伤寒一门。而分其所苦之不同也。风为阳邪。寒为阴邪。故先列中风,次列伤寒。寒者。皆冬月之正病也。湿温发于湿土之令居多。热病发于盛夏。温病即仲景伤寒经中春温病也。乃见前之五邪。从本原来。非此之伤寒热病。故各立其法也。注家以疫症指此温病,非也。

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阴阳即尺寸脉下同)湿温之脉。阳濡而弱。阴小而急。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热病之脉。阴阳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涩。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各随其经所在而取之。

此发明上文五病之脉。上四病之脉。本文自明。此独论温病之脉。行在诸经者。经言温脉必行于诸阳。然不知在诸阳何经以动。动者。脉盛也。诸阳。三阳也。各随其经取之者。刺之也。

如仲景云。太阳病至七日以上。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

先刺风池风府。即此义也。

伤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愈者。何也。然。阳虚阴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阳虚者。邪实于表。而表之阳气虚也。阴虚者。邪实于里。而里之阴气虚也。此即邪实正虚也。在表汗。在里下。此定法也。

寒热之病。候之如何也。然。皮寒热者。皮不可近席。毛发焦。鼻槁。不得汗。肌寒热者。皮肤痛。唇舌齿槁。无汗。骨发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本槁痛。

伤寒一门。最为关系。故首节先定其名。示后人不得紊乱。次节明风湿寒热温五证之脉。三节言伤寒表里自有一定汗下之法。不可误行。此节明当汗当下之义。寒热病者。即伤寒中风之总名也。皮寒热者。即仲景所谓太阳之表。风用桂枝汤。寒用麻黄汤。汗之而愈。肌寒热者。即仲景所谓邪在半表半里。用小柴胡汤。和解而愈。骨发寒热者。里发寒热也。即仲景谓正阳阳明里症。用承气汤下之而愈也。乃见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中峰云。苟非明达仲景者。未能明达此义。

五十九难(误列四十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当留谷二斗。水一斗五斗。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小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回肠即大肠)大四寸。径一寸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广肠一名直肠)大八寸。径二寸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此肠胃长短。受水谷之数也。

肝重二斤四两。左三叶。右四叶。凡七叶。主藏魂。

肝本两大叶。左三右四者。小叶也。

心重十二两。中有七孔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两。扁广三寸。长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温五脏。主藏意。

肺重三斤三两。六叶。两耳。凡八叶。主藏魄。

肾有两枚。重一斤二两。主藏志。

胆在肝之短叶间。重三两三铢。盛精汗三合。

胃重二斤十四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小肠重二斤十四两。左回叠积十六曲。(其广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大肠重三斤十二两。当脐右回叠积十六曲。(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膀胱重九两二铢。纵广九寸。盛溺九升九合。

口广二寸半。唇至齿。长九分。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

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

喉咙重十二两。广二寸。长一尺二寸。九节。

肛门重十二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此章备细发明脏腑之形者。是发明内照之法也。其所以知之者。圣人之全知全能也。内经虽有岐伯曰可剖而视之之句。此不过释疑问之意耳。

六十难(误列四十三难)曰。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何也。然。人胃中常存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故平人日再至圊。一行二升半。日行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食饮七日而死者。水谷津液俱尽。即死矣。

此与前章统结三卷始终之义。凡人所借以生者水谷也。能承运水谷者胃也。自首卷至此。俱发明脉证无不以胃气为重。故曰四时之脉。胃气为本。百病死生。胃脉为本。前章首举胃而递及肛门。此章复举胃存水谷。而及于水谷津液尽而死。余谓越人之着难经。真首尾相应。一气贯通。学者读是经而不悟全文。究不能得其心传也。

六十一难曰。经言望而知之谓之神。闻而知之谓之圣。问而知之谓之工。切脉而知之谓之巧。何谓也。然。望而知之者。望见其五色。以知其病。闻而知之者。闻其五音。以别其病。

问而知之者。问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切脉而知者。诊其寸口。视其虚实。以知其病在何脏腑也。

此章发明望闻问切四者之要。五色者。青黄赤白黑也。五音者。邪入肺为哭。入肝为呼。入心为言。入脾为歌。入肾为呻。五味者。酸甘苦辛咸也。所起者。察其所欲五味中之何味。而知病起何腑何脏也。所在者。知其病起何腑何脏。而又现传何腑何脏也。三者俱知。然后诊其寸口。再视其虚实。则在腑在脏之病。无不明矣。

经言以外知之曰圣。以内知之曰神。此之谓也。

此章统包三卷全文之意而结也。外者。望其色。闻其声。病未见而知之也。内者。问其所欲五味。切其脉而察其所病。知其虚实也。越人望后世医者。必臻此境。方合轩岐之道。否则未免为粗工而已矣。

六十二难曰。脏井荥有五。腑独有六者。何谓也。然。腑者阳也。三焦行于诸阳。故置一输。名曰原。所以腑有六者。亦与三焦共一气也。

井荥输经合。此五者。配五脏。井荥输原经合。此六者。配六腑。六腑多一原。所以脏五而腑六也。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所过为原也。

六十三难曰。十变言五脏六腑荥合。皆以井为始者。何谓也。然。井者。东方春也。万物之始生。诸行喘息。飞蠕动。当生之物。莫不以春生。故岁数始于春。月数始于甲。故以井为始也。

人身之穴。以井为始。井者。东方春也。万物之始生。如岁始于春者。东方木也。月始于甲者亦应东方木也。

诸蠕。皆入蛰之诸小虫也。得春气则能行。能喘息能飞能动矣。十变。古经名也。

六十四难曰。十变又言阴井木。阳井金。阴荥火。阳荥水。阴输土。阳输木。阴经金。阳经火。阴合水。阳合土。阴阳皆不同。其意何也。然。是刚柔之事也。阴井乙木。阳井庚金。阳井庚。庚者。乙之刚也。

阴井乙。乙者。庚之柔也。乙为木。故言阴井木也。庚为金。故言阳井金也。余皆仿此。

此举古经十变言井荥输经合。俱以五行阴阳为配偶。但一阴一阳。俱有相克。是何意也。言阳与阴配合。取刚柔之义耳。如阴井木。阳井金。是乙与庚合也。乙为阴木。合庚之阳金。故曰庚乃乙之刚。乙乃庚之柔也。又如阴荥火。阳荥水。是丁与壬合也。丁为阴火。壬为阳水。阳输木。阴输土。是甲与己合也。甲为阳木。己为阴土。阴经金。阳经火。是丙与辛合也。辛为阴金。丙为阳火。阴合水。阳合土。是戊与癸合也。癸为阴水。戊为阳土也。如此配合。则刚柔相济。然后气血流通而不息。乃见人身经穴脏腑。俱有五行配合。无时不交也。

中峰云。观此则二十三难庚之柔丙之柔之义益明矣。可见近来注家。不过逐章敷衍。未能通体贯彻也。

六十五难曰。经言所出为井。所入为合。其法奈何。然。所出为井。井者。东方春也。万物始生。故言所出为井也。所入为合。合者北方冬也。阳气入藏。故言所入为合也。

此言井荥输经合。如春夏秋冬之周而复始。东南西北之循环无端。自井而生发。至合而入脏。如天地一岁而有四时。一日亦有四时。人身随其气而营运。所以一呼一吸。阴阳无不周遍也。

六十六难曰。经言肺之原。出于太渊。心之原。出于大陵。肝之原。出于太冲。脾之原。出于太白。肾之原。出于太溪。少阴之原。出于兑骨。胆之原。出于丘墟。胃之原。出于冲阳。

三焦之原。出于阳池。膀胱之原。出于京骨。大肠之原。出于合谷。小肠之原。出于腕骨。十二经皆以输为原者。何也。然。五脏输者。三焦之所行。气之所留止也。三焦所行之输为原者。何也。然。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经中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气之别使也。主通行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故所止辄为原。五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

太渊在手掌后陷中。手太阴所注。此即脉之大会也。大陵。在掌后骨下横纹中两筋间陷中。

手厥阴所注。

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后两寸。足厥阴所注。太白。在足大指后内侧横骨下。足太阴所注。太溪。

在足内踝后。

跟骨上动脉陷中。足少阴所注。兑骨。一名神门。在掌后锐骨端陷中。当小指后。手少阴所注。

丘墟。在足外踝下如前陷中。足少阳所过。冲阳。在足跗上五寸高骨间动脉。去陷谷二寸。足阳明所过。仲景所谓趺阳也。阳池。在手外腕上陷中。自本节后骨直对腕中。手少阳所过。京骨。在足小指外侧。本节后大骨下。赤白肉际陷中。足太阳所过。合谷。一名虎口。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陷中。手阳明所过。腕骨。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中。手太阳所过。三焦之原。在脐下肾间动气之所。人之生命。十二经之根本。皆系乎此。三焦任此原气。分别致使通行上中下三气。经历于五脏六腑之输穴。因其经历。故输亦可名原也。而所谓原者。岂非三焦尊重之号乎。五脏六腑之病。皆取十二经之原穴。岂非三焦能统摄诸脏腑之一大腑乎。

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皆在阴。皆在阳者。何谓也。然。阴病行阳。阳病行阴。故令募在阴。在阳也。

此章发明募所以在阴在阳之义。阴者。属于腹。募居于腹。阳者。属于背。居于背。募者。结募也。为经气之所聚。者。输也。由此而输彼也。故募为气血阴阳周行顿节之所。而病邪亦无不从此而出入。如病在阴分。有方可以行阳。病在阳分。有募方可以行阴。否则间隔不通矣。故令募在阴。在阳也。此义以疟证喻之。最为确切。凡疟必由外感暑湿之邪。内伤生冷之气。其邪渐渍。隐于募原。邪气行阳则热。行阴则寒。邪入浅。则道近。故日作。邪入深。则道远。故间日作。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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