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僖公卷十二(起二十二年,尽三十三年)

作者:【暂缺】 【12,692】字 目 录

耳。别之者,恶国家不重民命,一出兵为两事也”。以此言之,初发国,即有两伐之意。

○注“据侵蔡伐楚言遂”。

○解云:即上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未侵曹,则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则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卫雍,於勇反,下同;又作“壅”,同。遏,於葛反。

[疏]“卫曰不”至“伐之也”。

○解云:言卫不可得涂,则固将先伐之,其意犹自欲得侵曹矣。

○注“曹有”至“征之”。

○解云:言征之者,谓伐而正之,上讨下之辞,如上十八年传云“与襄公之征齐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

[疏]“不卒戍者何”。

○解云:欲言实戍,乃有不卒戍之文;欲言不戍,而经书戍卫,故执不知问。

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剌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剌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剌之也。起为,于伪反,下“为下卒”、“为晋”、“深为”、“不为”同。

[疏]“剌之者何”。

○解云:欲言不杀,文言剌之;欲言实杀,文不言杀,故执不知问。

○注“有罪”至“剌之也”。

○解云:《孟子》言大夫者,天子命之辅助其政,诸侯不得专杀大夫也。然则《孟子》之文论有罪,故此何氏云“有罪无罪,皆不得专杀也”。

○注“内杀大”至“无罪日”。

○解云:其有罪不日,即此文是。而不月者,与上同月故也。无罪日者,成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剌公子偃”是也。

○注“外杀大夫皆时”。

○解云:即上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下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唅”之类是也。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畀宋,必二反,与也,下同。

[疏]“畀者何”。

○解云:欲言是与,文不言归;欲言非与,畀者与义,故执不知问。

○注“据下”至“京师”。

○解云:即下经云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是也。然则彼言归于京师,此言以畀宋人,故难之。

与使听之也。断,丁乱反,下“当断”同。

曹伯之罪何?甚恶也。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数,所角反,下“数道”同。

[疏]注“传曰晋侯”至“是也”。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之下,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

○注“恩惠当先施”。

○解云:即《尧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注“刑罚当后加”。

○解云:即《小司寇》“议亲议贤之辞”是也。

○注“故著其甚恶”。

○解云:即执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注“晋文伯讨”。

○解云:即称侯以执是也。

○注“不坐获者”。

○解云:谓诸侯言获者,皆是恶其擅获,是以上十五年“获晋侯”之下,传云“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云“举君获为重也。释不书者,以获君为恶。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者,皆当绝也。主书者,从获人例”,是其坐获之文。今晋侯伯讨,故不坐获。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濮,音卜。

[疏]注“据秦称师”。

○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然则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则知此时未合称师。今乃称师录功,故知大战。既是大战,则明知必不应使微者。云楚虽无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时未有大夫,故曰楚虽无大夫矣。云齐桓行霸书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子玉得臣也。

[疏]“子玉得臣也”。

○解云:传及注意,似子玉为得臣之氏。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邲,皮必反。大夫不敌君也。

[疏]注“齐桓先朝天子”。

○解云:正以庄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著于天下,岂不朝天子而得然乎?但以外朝不书,是以无经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云所遭遇异者,谓齐桓初霸之时,楚未强大,虽侵诸夏,未能为伯者之害,是以桓公养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讨而服之。至晋文之时,楚人孔炽围宋救卫,与之争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讨子玉矣,时事不同,故云所遭遇异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道,音导。

卫侯出奔楚。

[疏]注“择立”至“奔重”。

○解云:立叔武是也。叔武,卫侯之弟,故曰其次耳。恶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恶,少於卫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其言如会何?

[疏]注“据曹伯襄”。

○解云:即下文“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

后会也。谲,古?反。

[疏]注“盟日者谲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书日,故解之。而言谲者,正以孔子谓之“谲而不正”,故取其文。

○注“卫称子”至“之意”。

○解云:卫侯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称侯而作未逾年之君号?欲起其本无即位之心故也。无即位之心者,即下云“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已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是也。

公朝于王所。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卒,七忽反,下“仓卒”同。见,贤遍反,下“不见”、“当见”、“见其”同。

[疏]注“时晋”至“录内也”。

○解云:皆《春秋说》文及《史记》文。《檀弓下》篇云“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郑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犹稚子,则於僖九年献公卒时,仍谓之稚子。今得称云年老者,正以《礼记》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云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者,言明王之法,虽以为非正,欲见当时事势不得不然,是故遂书其朝。云公朝于王所,言因正其义者,欲道臣无召君之义,故不言王之所在。云不书诸侯朝者,正以诸侯朝王,不在京师,亦是其恶,但非大恶,当所传闻之世,见在不录之限,是以特书公朝,故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何氏云“於所传闻世,见治起於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是也。

○注“不书如不言”至“之功”。

○解云:《春秋》之例,内朝言如,外来言朝。今此鲁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也。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见文公之功者,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唅来归惠公仲子之趓”下,何氏云“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然则称王为正,称於天则非礼。今此经书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见文公之功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当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疏]注“言复归”至“归之”。

○解云:《春秋》文。是以传云“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何氏云“叔武讼治於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天子有命归而言复归者,正以卫侯出恶归无恶故也,何者?正以卫侯初出之时,晋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恶;及其归国,得天子之命,是其归无恶矣。桓十五年传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注“名者”至“罪也”。解云: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绝之,不以为诸侯,是以庄十年“蔡侯献舞”之下,传云“蔡侯献舞何以名?绝也”。今此卫侯王事不供,而为伯者所逐,故当合绝,但天子归之,失诛臣之义,是以书名剌天子也。

○注“自楚者,为天子之讳也”。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为天子讳者,若似自得楚力而归然。注“复归”至“出也”。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陈归于蔡”;下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之属,是归书时也。其复归书时者,即下冬,“卫元唅自晋复归于卫”之类,是例合时,而此月,故知为他事出也。

卫元唅出奔晋。唅,况元反。

陈侯款卒。

[疏]注“卒不日者”。

○解云:以大国之卒例书日,巳说于上。

秋,杞伯姬来。

公子遂如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于温。

天王狩于河阳。狩不书,此何以书?不与再致天子也。鲁子曰:“温近而践土远也。

[疏]“温近而践土远也”。

○解云:近,读如附近之近。远,为远外之远。

○注“公以”至“上说是”。

○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录内再失礼,则知此书狩者,不与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说是。

壬申,公朝于王所。其日何?录乎内也。恶,乌路反,下“恶卫”同。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巳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难,乃旦反,下“方难”同。

[疏]“归之于者何”。

○解云:欲言伯执,晋不称侯;欲言非伯,而云归之于京师,似得伯执之义,故执不知问。

归之于者,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巳可知矣。

归于者,非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别,彼列反。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何以不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为叔,于伪反,下“为贤”、“为叔武”及注“而为”、“深为”皆同。让国也。其让国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巳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为去,起吕反。卫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唅争之曰:“叔武无罪。”终杀叔武,元唅走而出。此晋侯也,其称人何?篡,初患反。

[疏]注“此以伯讨而何贬者”。

○解云:上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之下,传云“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然则此传宜云此执有罪,何以不称侯?而云此晋侯也,其称人何?问其贬者,正以言归之于者,罪定巳可知,即是伯讨明矣。知称人更有所为,故问其称人之义。

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大深,音泰,下同。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放乎,甫往反。

[疏]注“文公本逐之非”。

○解云:上注文公以王事逐之,而言非者,虽王事不供,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恶大甚,故以为非也。案《论语》云:“人而不仁,疾之巳甚,乱也。”

○注“以起文公逐之”。

○解云:其主书者,即文公执卫侯之事是也。今执卫侯,贬文公称人,见其失所,是故贬以起文公逐之。

卫元唅自晋复归于卫。自者何?有力焉者也。属,音烛。

[疏]“自者何”。解云:文公贤伯,而有力於恶人,似非其义,故执不知问。此执其君,其言自何?为叔武争也。争,争斗之争,下注同。悖,必内反。

诸侯遂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

遂会诸侯围许。降,户江反。

[疏]“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天子归之,以得天子之命,其罪可以除,故言复归,作入无恶之文矣。上卫侯之下,注云“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不言卫侯。而此处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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