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作者:【暂缺】 【13,376】字 目 录

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

○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

[疏]“秋九月”至“叔姬”。

○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

○注“不日”至“当诛”。

○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何言乎高固之来?为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据当”至“为重”。

○解云:正以《春秋》尊内故也。

○注“大夫”至“当书”。

○解云:正以内之大夫,直录其如,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今书高固,是以难之。

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

[疏]注“故书”至“在固”。解云:妇人之道,既嫁从夫故也。

○注“言及”至“夫人”。

○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穣”是也。然则《公羊》之义,以为夫妻言及者,远别之称,剌其无别,是以下注云“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穣”;“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注云“内为公讳辞”;“其实夫人外公也”,注云“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

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

[疏]注“言其”至“鸟兽”。

○解云:言其无别,如“雄狐绥绥”,故曰双行;游匹而来,鹑鹊不异,故言匹至,似於鸟兽矣。而旧说云双双之鸟,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随便而偶,常不离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见何,贤遍反。

[疏]注“据宋督”至“不复见”。

○解云: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归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崔杼弑其君光”是也。然则《春秋》之内,书名弑君,后不复见者,唯此三人耳。馀见者,皆著义焉,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属,欲见罪在桓、宣,故翚、遂得见。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书者,彼注云“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是也。隐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彼注云“书者,善之也”。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是以书见,则知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书之者,亦是讨得其贼,善而书之。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得书之者,彼注云“万弑君,所以复见者,重录彊御之贼,明当急诛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得书之者,亦翚、遂之类也。故彼传云“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云“惠公篡立已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然则欲归恶於惠公,尚不作讨贼之辞,何得怪其见于经矣。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得书之,亦翚、遂之类也,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何氏云“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於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晋人执甯喜”之下,传云“不以其罪执之也”,何氏云“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亦是其得书之义。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皆书者,商人之下,何氏云“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得书者,亦是加弑故也,如赵盾之类矣。

亲弑君者,赵穿也。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

[疏]注“据皆去葬不加弑”。

○解云:《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所以责臣子不讨贼。若其加弑者,虽不讨贼,亦书其葬,以其不亲弑,不责臣子之讨贼,是以昭十九年夏“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是以君子加弑焉尔”;“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是也。然则此赵盾之弑君,与他亲弑者同文,皆去其葬,则赵盾不加弑,赵盾既不加弑,即其身是贼,何得谓之不讨贼乎?故难之。

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

[疏]注“呼天告冤”。

○解云:冤,谓冤枉之冤也。

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赵盾之复国奈何?”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馂,音俊。

[疏]注“礼公族”至“之亲也”。

○解云: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内朝,路寝廷也”。云“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彼注云“谓以宗族事会也”。云“外朝以官,体异姓也”者,彼郑氏云“外朝,路寝门之外廷。体,犹连结也”。云“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者,郑氏云“崇,高也。以爵贵贱异位”。云“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者,郑氏云“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云“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云“其登馂献爵,则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统。爵,谓上嗣举奠也”,今此何氏以“登”为“升”,复无“献”字,盖所见异也。云“丧纪以服之精觕为序,不夺人之亲也”者,彼文作“轻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见异也。其上文云“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注云“大事,谓死丧也。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是也。

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已,音纪。是乐而已矣。是乐,音洛。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齐人谓之锺”。

○解云:即昭三年《左传》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是也。

自闺而出者,

[疏]注“宫中”至“之闺”。

○解云:《释宫》文。孙氏曰“闱者,宫中相通小门也。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李氏曰:“皆门户大小之异”是也。

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呼之不至,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熊蹯不熟,公怒,以斗摮而杀之,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犹{敫手}也。{敫手},口吊反,击也。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愬而再拜。愬,所革反,又诉路反。

[疏]注“礼天”至“式几”。

○解云:《春秋说》文。亦时王礼也。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

[疏]注“头至地”至“拜手”。解云:出《大祝》文。

趋而出。灵公心怍焉,怍,在洛反。欲杀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上其堂,则无人焉。俯而阯其户,方食鱼飱。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飱,音孙。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飱,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遂刎颈而死。颈,居郢反。断,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疏]注“传极”至“谓也”。

○解云:《易·下系辞》云“重门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灵公闻之,怒,滋欲杀之甚,众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从乎赵盾而入,仡,鱼乙反。放乎堂下而立。赵盾巳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於君所?”赵盾知之,

[疏]注“由人”至“觉焉”。

○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觉者,即昭三十一年传云“夏父曰:‘以来,人未足,而昩而馀。’叔术觉焉,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是也。

躇阶而走。躇,丑略反,与踱同,一本作“辵”,音同。剧不,其据反,本亦作“遽”。灵公有周狗,比,毗志反。谓之獒,獒,五刀反。

[疏]注“犬四尺曰獒”。

○解云:《释畜》文。

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从之。祁弥明逆而踷之,踷,音存,以足逆呎之。呎,徒腊反。

[疏]“呼獒而属之”。

○解云:谓呼而指属之。今呼犬谓之属,义出於此。

绝其颔。颔,户感反。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甲鼓而起。有起干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赵盾曰:“子名为谁?”曰:“吾君孰为介?子之乘矣!何问吾名?”蚤,音早。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不说,音悦。而立成公黑臀。臀,徒门反。剽,匹妙反。

[疏]注“不书”至“剽立”。

○解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矣”,注云“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以恶夷獆明矣,故如此解。

夏四月。

秋,八月,。

[疏]注“先君”至“取何”。

○解云:在上四年春也。

○注“公比如齐”。

○解云:即四年“秋,公如齐”,五年“春,公如齐”是也。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疏]“春卫侯”至“来盟”。

○解云:不书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下,何氏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然则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苟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亦是来盟而书日月,彼下注云“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是其恶,故不举重而书日月之义也,是当文皆有注解。

夏,公会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为,于伪反。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

[疏]注“据公”至“言乃”。

○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难辞,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复?

[疏]注“据公如”至“无恶”。

○解云:即昭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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