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作者:【暂缺】 【11,711】字 目 录

。云醇顺佗人来文者,以上讳获诸侯,故不举重,使若鲁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来,作外来诣鲁之常文,故曰醇顺佗人来文也。

邾娄子益何以名?隗,五罪反。

[疏]注“据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之。曷为绝之?获也。曷为不言其获?

[疏]注“据获晋侯言获”。

○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

内大恶讳也。恶鲁,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擅获诸侯乃为大恶,是以讳之,不言其获,既不言获,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见获也。所以能起之者,诸侯之礼当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见获,书其名,起其绝也。案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昭四年“取鄫”之下,传云“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今此又言“内大恶讳也”,重发传者,正以往前二处入取文异,今此上经虽亦言入,但书名之由,事须备释,是以又言。

○注“日者”至“获之”。

○解云:隐二年注云“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书日,故须解之。言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今复入其国,获其君,故书日以恶内也。

○注“入不”至“知例”。

○解云:庄六年注“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郑”,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之属是。至於入佗国,例不书致者,正以既能入国,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伯阳何以名?

[疏]注“据以”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曷为绝之。灭也。曷为不言其灭?讳同姓之灭也。

[疏]注“故名以起之”。

○解云:讳不得书其灭,故书其名,所以起其灭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书名,即桓七年穣伯绥、邓吾离之下,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阳亦书其名,故可起其灭。

何讳乎同姓之灭?毁,况委反。

[疏]注“据卫”至“不讳”。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

○解云:既书入以讳同姓见灭,而又日,故曰深讳也。云定、哀灭例日,此不日者,讳使若不灭,故不日,云云之说,在定四年。

吴伐我。

[疏]注“不言”至“鲁也”。

○解云:正以庄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然则鄙者边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围鲁矣。

○注“不言”至“而去”。

○解云:国君当彊,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于围国,故讳之,但言伐者,差轻也。

夏,齐人取讙及僤。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僤,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左氏》作“阐”。

[疏]“取讙及僤”。

○解云:《左氏》、《穣梁》作“讙阐”字。外取”至“以书”。

○解云: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之下,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曹取之不书”,然则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者,亦据曹取济西田不书,但从彼省文,是以不复注解。

○注“据上”至“之文”。

○解云:谓此上经无鲁与齐战伐之文,计无所谢,无事而赂,故难之。

为以邾娄子益来也。为以,于伪反。

[疏]“为以”至“来也”。

○解云:正为七年“以邾娄子益来”,是以赂齐二邑也。

○注“邾娄齐与国”。

○解云:正以鲁获邾娄之君而赂二邑,若非齐之与国,理不应赂,云云之说,备于宣元年疏。

归邾娄子益于邾娄。复,扶又反。

[疏]注“获归”至“归之”。

○解云:正以僖十五年秦获晋侯,后归不书,故曰获归不书,今此书者,善鲁能悔过归之,故录见之。

○注“嫌解”至“名之”。

○解云:桓十五年传例云“归者,出入无恶”,今此言归,是以嫌其无罪也。经既书归,作无罪之文,则嫌鲁人解释邾娄子,其罪令除,是以书见,故复名之,见其不善。所以书益之名,得见鲁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来之时,传云“内大恶讳”,注云“故名以起之”。然则初书名,起见鲁罪,则今知复名者,其不善明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过,古禾反。齐人归讙及僤。丧,自浪反。

[疏]注“书者”至“同文”。

○解云:言所丧之邑,不求自得者,正以言归也。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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