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为时已晚。后来的史学家没有弄清事情的因果关系,重复旧说,无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在历史上,当权人物可以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但在关键时刻的关键问题上一步错则步步错,史可法的悲剧正是从这里展开,弘光一朝的毫无作为以至于土崩瓦解主要原因也在这里。有关南明的大量史籍众说纷纭,大抵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本书特三致意焉。
①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定策本末》条。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① 姜曰广《过江七事》。
② 《国榷》卷一百一。
①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诸臣升迁推用》条。按,此条上文云:五月初三日,“高、刘二帅书至,请可法渡江,欲其卸权于士英也。”初九日,“马士英自请入朝,拜疏即行。”表明朱由崧、马士英和高杰,刘良佐等事先就已经在首席大学士人选上达成协议。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载于十八日。
③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
④ 李清《三垣笔记》《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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