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借以避免浪费粮食③,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才解除了这一禁令。
孙可望等还注意保护民间贸易,初入云南时铸造了大西政权的“大顺钱”④。为时不久,因废除大西国号,改“铸兴朝通宝,每大者文抵一分,次者文抵五厘”⑤,还有一厘的小平钱。这在云南历史上是值得大书一笔的。云南盛产铜矿,明代虽曾奉朝廷命令铸造铜钱,但多数输入内地各省,当地居民直到万历时交易仍通用贝币,称为■。天启末至崇祯年间虽由政府提倡,逐渐使用银钱①,但民间积习用■者还很普遍。孙可望等铸兴朝通宝后,下令“禁民用贝,违其令者刖劓之。辛未(当为辛卯1651)通行”②。至此,云南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才普遍用钱,同其他各省趋于一致,这对于活跃云南和内地经济上的交流具有深远的意义。
对云南的井盐生产也加强了管理,借以消除陋规,增加财政收入。孙可望派总兵史文为盐税司,负责征收盐课和商税。“黑、琅两井之盐归官,令商人在省完工本,领票赴井支盐。由是凡系盐商悉大富,以白镪为瓦砾矣。……每一下操,赏赉动以万计”③。清代人士刘孟弘说:“按全滇盐政考,井有九:黑、白、琅、云龙、安宁、阿陋、只旧、弥沙、景东也。黑井旧额岁征课二万六千六百两,白井一万五百两,琅井二千四百两,云龙等六井共征一万六百四十九两三钱六分。自明季投诚伪官史文开报黑井岁办课九万六千两,每斤征银一分六厘;白井办课二万八千五百六十两,每斤征银八厘;琅井办课九千六百两,每斤征银六厘”①。可见,在大西军余部治理云南期间,盐业生产有很大的发展,来自盐课的收入每年多达白银十余万两。通过铸钱、整顿盐课、商税以及田赋制度的改革,为大西军的稳定云南进而出滇抗清奠定了经济基础。
三,在军事方面,孙可望等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主要包括严肃军队纪律、加强训练、改善军需供应。
整顿军纪:大西军初入云南时为消灭政治上的敌对势力曾经采取严厉的镇压手段,为解决粮饷又曾在短期内实行过“打粮”、“追饷”措施,因而在一段时间里在云南官绅士民中造成一种恐怖气氛。孙可望等在站稳脚根后,立即改弦更张,申明军纪,“凡发兵征剿,所过大路,鸡犬不惊,百姓卖酒肉者路旁不断。如兵余小子有擅夺百姓一物者,立刻取斩;如该主不首,连坐;该管官失察,责八十棍。立法若是之严,故民得安息反富庶焉”②。史籍中记载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有抚右营兵马前往禄丰驼粮,回至草铺歇下,有一兵失手误伤百姓方二岁小儿一个。百姓喊叫,杨总兵得知,将兵拿去责四十棍,断烧埋银十两。不意草铺管庄报与刘文秀。及杨总兵押粮至省回话,刘文秀大骂,要责杨总兵一百棍,众官力保方恕。将打死小儿之兵拿去,立刻绑出小西门外枭首,将头传送草铺号令。”①士卒误伤小儿致死竟被砍头示众,执法显然过严,但由此可见大西军领导人为防止军队损害百姓利益,不惜矫枉过正。他们很快就得到云南百姓的衷心拥护决不是偶然的。连封建文人也称赞道:“孙可望等立法甚严,兵民相安。”②
加强军队建设和训练:大西军进入云南以后,因地势僻远,同内地各方面势力都脱离了接触;然而,孙可望等人却始终密切注视着国内极其尖锐复杂的阶级搏斗和民族征战的进程,随时准备奔赴疆场,重显身手。因此,他们以云南为基地,秣马厉兵,军事训练抓得很紧。史籍记载,大西军平定云南全省之后,“拥兵三十余万,家口倍之”③,兵员数量显然比入滇之初有较大的增长,其中既包括了对原明朝官军的改编,也吸收了不少当地少数民族的军队。为了操练士马,在昆明征发数万民工,扩建教场,“日夕操练士卒,三、六、九大操”④,从而为不久以后出滇抗清准备了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
改善军队供应:孙可望等人决定“将各州县田地分与各营头,即令彼处坐就食。凡兵丁日支米一大升,家口月支米一大斗,生下儿女未及一岁者,月给半分,至三岁者如家口。给马分三等:头号者,日支料三升;二号者,日支料二升;三号者,日支料一升。不时查验,瘦者责治有差”⑤。军需供应也作了妥善的安排:“安杂造局四所,不论各行匠役,尽拘入局中打造。凡兵之弓箭、盔甲、交枪之类有损坏者送至局内,挂下营头、队伍、姓名,三日即易以新什物。每贼兵有家口者,每冬人给一袍子;无家口者,一袍之外人给鞋袜各一双、大帽各一顶。如是养兵,果士饱马腾。”①
四,在社会治安方面,大西军初入云南时,为了防止官绅和土司的破坏,一度沿袭在成都时期的戒备措施,对昆明的居民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和行动限制:“户设一牌,书大小男妇姓氏悬之门首,以备查核。严门禁,不许妇女出入;凡男人出入,各以腰牌为据,牌上写本身年貌住址。城外入城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毕出仍取去,门上放出。城内出者持腰牌挂于月城之左廊,事毕入仍取去;有牌,守卒始放入。远来者面上打印为号,有印,门卒始放出。若是之严,总贼畏土司之众多,恐有不测,深防若此。”②至于各府、州、县,虽然委任了文职印官,但实权大抵掌握在分布各地的武将手里。随着形势的稳定,社会生活日趋正常,孙可望等大西军领导人不失时宜地放松了对居民的军事管制。如昆明原归都督王尚孔领导的四城督捕管辖,大约一年以后即撤销四城督捕,“百姓皆归昆明县管理”③。到己丑(1649年)元宵节,在昆明“大放花灯,四门唱戏,大酺三日,金吾不禁,百姓男妇入城观玩者如赴市然”④。自明末以来多年不见的升平景象,竟然在大西军进滇不到两年时间里就出现了,连原先心怀敌意的士绅也为之赞叹,称之为有“熙皞之风”①。
为了争取地主士绅的支持,孙可望等相当注意争取他们的合作。入滇之初,孙可望就在八月间亲自去文庙祭祀孔子,接着命吏部尚书兼管翰林院事的严似祖主持考试生员,“取士三十三名,观政选官”②。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士子还给予关怀,“开仓赈济寒生,每人谷一斗焉”③。这些措施使主要出身于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感到出头有日,大大减少了抵触情绪。到1650年大西军出兵“以复中原”的前夕,孙可望等还选派马兆羲“考试滇南生童”,意在吸收知识分子出任收复地区的官职。当时,孙可望亲统大军出征,李定国留守云南,“马兆熙(羲)考试毕,率云、武二府生童赴李定国府谢。定国赏钱三百串,面云:‘诸生用心读书,不日开复地方,就有你们官了’,等语。诸生谢出。由是文教渐复兴也”④。1651年(顺治八年,永历五年)以后,刘文秀北出四川,李定国东出两广、湖南,所占地方派设了不少官员,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从云贵人士中选拔的⑤。
五,对于云南少数民族和宗教在政策上也作了比较妥善的处理。孙可望等人利用明封黔国公二百多年在各土司中享有的威信广行招徕,注意笼络各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只要不持敌对态度就承认其统治权,并责成土司提供部分兵员和粮饷,不少土司的头人成了大西军下的将领。孙可望、李定国等人排除民族偏见,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将士能够用其所长,如山区行军作战,组织象阵等等,从而扩大了兵源,形成了西南各族人民共同抗清的局面。清朝廷臣在奏疏中说:“孙寇所藉兵力,洞蛮为多”①。时人李介也说:“定国所将半为?倮、傜、佬,虽其土官极难钤束,何定国御之有法也?”②这表明大西军领导人在团结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上收到了显著效果。
在宗教政策上,云南各族人士多虔信佛教。大西军初入滇时对这一特点注意不够,如1647年李定国率军攻克丽江(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当地“俗多好佛,常以金银铸佛,大者丈余,次者八九尺,再次者二三尺不等,如是罗列供养”。大西军将士竟然把佛像“尽击碎驮出”,充作军饷③。为时不久,孙可望等就改变了政策,明令保护宗教寺观,甚至带头刻印佛教经典、铸造供佛的香炉等器物④。这里自然有受习俗熏染转而迷信佛教的一面,但客观上尊重了当地居民的信仰,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和地方局势的稳定。
① 《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治安》。按,镇远在贵州东部,当时未必能越过贵阳,戍守镇远,疑有误。
① 《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
② 入滇初期,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的称号,各种史料记载很不一致。冯甦《滇考》卷下云:可望等四人均称王,“城内置四王府”。孙可望发布文告自称“孤”,也是王的口气。康熙三十三年《大理府志》卷三《沿革》记:可望“自称平东王,(杨)畏知力争,乃去王号,称将军。”康熙五十三年《鹤庆州志》卷四《沿革》记:“顺治四年,流寇孙可望入滇……伪辅南王(当为抚南王)刘文秀至鹤庆。”1649年(永历三年)十一月初三日瞿式耜奏疏中说:“可望未通之先,其自号不过二字王耳,乃反以一字尊王”,见《瞿式耜集》卷一《纠罪镇疏》。看来孙可望等联明以前确已称二字王。但也有说四人称元帅,称将军的,如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记:“流寇入滇时,定国称安西元帅,文秀称抚南元帅。”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也说,孙可望称平东元帅,李定国为安西、刘文秀抚南,艾能奇定北。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六《学校》记,“流贼张献忠余党平东将军孙可望,安西将军李定国、抚南将军刘文秀、定北将军艾能奇率众入滇”。乾隆二十六年《东川府志》卷三《建置·沿革》记:“五年五月艾能奇死”,原注“伪定北将军”。康熙十二年不分卷本《阿迷州志》《古迹志》记:”至戊子年(应为丁亥)流寇入滇,伪将有平东、安西、抚南、定北之号。”
① 《永昌府文徵》,文,卷九,陈洪图《鸣冤录》。
② 马兆羲诸书多写作马兆熙,《楚雄府志》卷六《选举志》举人、进士表,卷七《人物志》均作马兆羲。马为楚雄人,当以本地记载为准。
③ 《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
④ 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
⑤ 《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安治》。
① 《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安治》。
② 同上,卷三《沐公顺贼》。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说:“戊子(1648),孙可望以兵食不足,将近省军民田地分为营庄,各设管庄一人,征输运省。”
③ 冯甦《滇考》卷下云:“以官四民六分收。”可见《明末滇南纪略》中所说“与百姓平分,田主十与一焉”,田主所得是从政府所征一半内拨给五分之一。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记在营庄制度下,“军田每亩市斗谷六七斗,民田八斗至一百二斗不等”。又说:“是时征谷斗石尚无定数,又有四六同分之议。农民视自种之稻仍如己物,以为可以任意携取,有城内民刁小二者偶于己田内摘去熟稻数穗,拏获以偷盗皇粮详请枭示,澂民股慄。”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记:“亩岁纳谷一石二斗,民私用草一束者或斩或杖。”大致反映了当时的生产水平,即每亩产谷二石四斗。但也很可能在某些地方逐步实行了定额赋。
① 《晋宁诗文征》诗征,卷二,黄都《闻山歌有感》,此诗约作于1651年(永历五年,顺治八年)。
② 《明末滇南纪略》卷三、卷四。
③ 康熙《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记:“禁酿酒,违者死(原注:法严而人不敢犯,是以兵食充足)。”
④ 康熙三十年《云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记》;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三年《鹤庆府志》卷四《沿革》。
⑤ 《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按,“兴朝通宝”一分、五厘、一厘计三种存世尚多,用“兴朝”二字为文,解释不一,但肯定不是纪年。
① 参见康熙四十四年《平彝县志》卷之三《地理·风俗》、康熙五十四年《楚雄府志》卷一《地理志·风俗》。按,大西军进滇以前,云南已用银、钱,《徐霞客游记》也多处可见,但民间交易中仍多通用贝币。
② 倪蜕《滇云历年传》。李天根《爝火录》卷十七也说:铸兴朝通宝后,“凡上纳钱粮,放给俸饷,以至民间一切贸易,皆通之。有不遵行者罪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