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注 - 公孙龙子注

作者: 陈澧 11,968】字 目 录

白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龙者,似齐王之问尹文也。齐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齐国无士。」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谓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不可得也。」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侮而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夫士也,见侮而不斗,是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是未失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不以为臣,则乡所谓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见侮终不敢斗。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为臣,是罚之也。且王以不敢斗为辱,必以敢斗为荣,是王之所赏,吏之所罚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曲谬,虽十黄帝固所不能治也(十三)。」齐王无以应。且白马非白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反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已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而非龙之异白马于所谓马(十四),悖也。先生好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学龙而使龙去所以教(十五),虽百龙之智固不能当前也。』子高莫之应。退而告人曰:『言非而博,巧而不理,此固无所不答也(十六)。』异日,平原君会众宾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圣人之后也。不远千里来顾,临之欲去。夫公孙白马之学,今是非未明(十七),而先生翻然欲高逝(十八),可乎?』子高曰:『理之至精者则自明之,岂任穿之退哉?』平原君曰:『至精之说,可得闻乎?』答曰:『其说皆取之经传,不敢以意。《春秋》记六鹢退飞(十九),睹之则六(二十),察之则鹢。鹢犹马也,六犹白也。睹之得见其白,察之则知其马。色之名别,内由外显,谓之白马,名实当矣。若以丝麻加之女工,为缁素青黄,色名虽殊,其质则一。是以《诗》有素丝,不曰丝素;《礼》有缁布,不曰布缁。■〈牜丽〉牛元武(二十一),此类甚众。先举其色,后名其质,万物之所同,圣贤之所常也。君子之谓,贵当物理,不贵繁辞。若尹文之折齐王之所言,与其法错故也。穿之所说于公孙子,高其志(二十二),说其行也(二十三)。去白马之说,智行固存,是则穿未失其所师者也。称此云云,没其理矣。是楚王之言,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先君夫子,探其本意,欲以示广,其实狭之。故曰:「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已也。」是则是楚王之所谓楚(二十四),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以此为喻,乃相击切矣。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白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忱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二十五)。』平原君曰:『先生言,于理善矣。』因顾宾曰(二十六):『公孙子能答此乎?』燕客史由对曰:『辞则有焉,理则否矣。』

公孙龙又与子高记论于平原君所,辨理至于臧三耳。公孙龙言臧之三耳甚辩析(二十七)。子高弗应。俄而辞出。明日复见。平原君曰:『畴昔公孙之言信辩也(二十八)。先生实以为何如?』答曰:『然几能臧三耳矣。虽然实难,仆愿得又问于君。今为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亦从难而非者乎?』平原君弗能应。明日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胜于辞,公辞胜于理,辞胜于理(二十九)。终必受诎。』

【兆镛按:原稿《孔丛子》二条录于卷首,兹迻写《迹府》篇后,以资考证。】

白马论弟二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设为客问而主答也。】下仿此。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者,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旧注:既有白马,不可谓之无马,则白马岂非马乎?按:『也』读为『邪』。】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三十),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言使白马乃马,是求马与求白马一也,所求既一,则求白马无异于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如』读为『而』。】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可非不可,不可非可,甚明也。】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客言马必有色,若以有色为非马,则天下无马矣。岂可通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则有马如已耳(三十一),【旧注:『如』,『而』也。】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于马之中别而出之,为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客言白与马本不相与,然既合马与白而名白马,是相与矣。既相与而犹欲以不相与为名,则未可也。白马非马,是以不相与为名也,故未可也。】

曰:以有白马为非马(三十二),【『非』当作『有』字之误也。】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三十三),是以黄马为非马(三十四),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三十五),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客言离白则有白马,不可谓无马矣。离白既可谓有马,则不离亦岂不可谓有马邪。『也』读为『邪』。】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三十六),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所以为马者,非专以有白马,为有马马,色既不定有不可谓之有马马,故但谓之有马矣。】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主言:若离而言之,则白色不定,在马必并马而忘之,然后可矣。】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谓之白马,白定在所白之马矣。】定所白者,非白也。【旧注:定白在马者,乃马之白也,安得自为白。『乎』读如字。】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无去者,与有去者不同。】故曰『白马非马』。

指物论弟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人以手指指物,物皆是指,而手指非指。此主言也。】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客言:使天下无可指之物,则无可以谓之物者矣。今既云物,莫非指则天下有物矣。既谓物岂又可谓之指乎?非指者上当脱『莫』字。一作『主所谓指非指者,何也?在天下者,物也,岂可谓之指而反以指为非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此亦客之言也。】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主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既云此,物不可谓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此岂非指邪?『非指也』之『也』读为『邪』。】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然则就如客说,以物为非指,愈足以见物莫非指也。一作『然则我所谓指非指者,正以物莫非指,故指非指也。』】

天下无物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莫非指也;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三十七)。【又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然天下亦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非有物名为非指者,愈足以见物莫非指矣。物莫非指,则指非指矣。一本:以上主之言也。】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客言:吾谓天下无指者,其说由于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为指也;不名为指而乃谓之指,则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则一物兼二名矣。夫物各有本名,不名为指而以为无不名为指,未可也。】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主言:指之名,本众物之所兼也。如客所言,谓天下无指,则可;若谓物无指,则不可。其所以不可者,以天下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既无名为非指者,则物莫非指矣。】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指本是指非非指也,然以指指于物,则指属于物而指非指矣。一本:『与』当作『于』。】

使天下无物指(三十八),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设使天下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然使天下无物,则无可指,何以谓指为指指乎?使天下虽有指而无物,可指则指不属于物,谁谓指非指乎?谁谓物莫非指而无物非指者乎?】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又言指本可不名为指也,所以名为指者,因其能指物也。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与之名为指矣。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与之名为指哉。言不若即其无可指之时而不与之名为指也。是则指非指也。一作:又言指固自为非指,所以名为指者,待有物可指而名之为指也,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为指哉,其意以为不若任其无物可指而不名,为指之为得也。】

【兆镛按:原稿《指物论》注凡二篇,字句微异,盖当时两存之而未写定,兹用改本,仍将初本并录于下,仿《欧阳文忠公集》例也。】

通变论弟四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

【客问:二物相合,其中尚有一物可分而见者乎?主答:言既相合,则不可分也。】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

【二既合为一,则不能分左右矣。】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

曰:变非不变(三十九),可乎?

曰:可。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

【如下文所云,羊合牛,假令羊居右而与牛合,是羊有与也。羊既与牛合,则不得仍为羊矣。是变也。】

曰:变只。

曰:右。

【客问:变者,只所与一只独变而右不变乎?主言:右既有与则右亦变矣。】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客言:如右亦变,则安可仍谓之右。今主云右,是未尝变也。】

苟不变,安可谓变?【主答也。】

曰:二无左(四十),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客以主之言为难也。

羊合牛非马。【主答也。旧注云: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谓之羊,亦不可偏谓之牛,既无所名,不可合谓之马,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牛合羊非鸡。【旧注:变为他物,如左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右,亦非羊非牛又非鸡也。】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四十一),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主言:牛羊之异在有齿无齿,然既合而为一,若径谓羊非羊,牛非牛,未可也。以其虽不皆有齿而实相类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同有角,其合而为一,若径谓之牛,则其半是羊;径谓之羊,则其半是牛,亦不可也。以其虽有角而实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

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羊牛有角而马无角,马有尾而羊牛无尾,故羊牛合而为一既非羊非牛更非马也。所以非马者,无马在其中也。所以无马者,以其虽非两边皆羊,虽非两边皆牛,而实为羊牛二物合成,仍是羊牛而非马也。】若举而以是,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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