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会要 - 第3部分

作者: 徐天麟88,019】字 目 录

,穷辟之处,买亡所得,县官谷度不足以振之,愿令诸有罪非盗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此八郡赎罪,务益致谷,以预备百姓之急,事下有司,左冯翊萧望之,与少府李强议,以为民函阴阳之气,有好义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尧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胜其好义也,虽桀在上,不能去民好义之心,而能令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尧桀之分,在于义利而已,道民不可不慎也,今欲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壹也,人情贫穷,父兄囚执,闻出财得以生活,为人子弟者,将不顾死亡之患,败乱之行,以赴财利,求救亲戚,一人得生,十人以丧,如此,伯夷之行坏,公绰之名灭,政教壹倾,虽有周召之佐,恐不能复,古者臧于民,不足则取,有余则予,诗曰,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上惠下也,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下急上也,今有西边之役,民失作业,虽户赋口敛,以赡其困乏,古之通义,百姓莫以为非,以死救生,恐未可也,陛下布德施教,教化既成,尧舜亡以加也,今议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臣窃痛之,于是天子复下其议,两府丞相御史以难问张敞,敞曰,少府左冯翊所言,常人之所守耳,昔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今羌虏一隅小夷,跳梁于山谷间,汉但令罪人出财减因以诛之,其名贤于烦扰良民,横兴赋敛也,又诸盗及杀人犯不道者,百姓所疾苦也,皆不得赎,首匿见知,纵所不当得为之属,议者或颇言其法可蠲除,今因此令赎,其便明甚,何化之所乱,甫刑之法,小过赦,薄罪赎,金选之品,所从来久矣,何贼之所生,敞备皂衣二十余年,尝闻罪人赎矣,未闻盗贼起也,窃怜凉州被寇,方秋饶时,民尚有饥乏,病死于道路,况至来春将大困乎,不早虑所以振救之策,而引常经以难,恐后为重责,常人可与守经,未可与权也,敞幸得备列卿,以辅两府为职,不敢不尽愚,望之强复对曰,先帝圣德,贤良在位,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永惟边竟之不赡,故金布令甲曰,边郡数被兵,离饥寒,夭绝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给其费,固为军旅卒暴之事也,闻天汉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万钱,减死罪一等,豪强吏民,请夺假贷,至为盗贼,以赎其罪,其后奸邪横暴,群盗并起,至攻城邑,杀郡守,充满山谷,吏不能禁,明诏遣绣衣使者,以兴兵击之,诛者过半,然后衰止,愚以为此使死罪赎之败也,故曰不便,时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亦以为羌虏且破,转输略足相给,遂不施敞议。(萧望之传。)

元帝时,贡禹上疏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臧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罪白者伏其诛,疑者以与民,无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内大化,天下断狱四百,与刑错无异,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关地广境数千里,自见功大威行,遂从嗜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于世,行虽犬彘,家富执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坏败,乃至于是,察其所以然者,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今欲兴至治致太平,宜除赎罪之法。(贡禹传。)

○恤刑

文帝赦罪人,怜其无发,赐之巾,怜其衣赭,书其背,父子兄弟相见也,而赐之衣,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喜。(贾山传。)武帝元狩六年,遣博士循行天下,治苛者,举奏。(本纪。)

宣帝即位,廷尉使路温舒,上疏言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方今天下赖陛下恩厚,无金革之危,饥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狱乱之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不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明,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圣之所以伤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练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俞为一切,不顾国患,此世之太贼也,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上深湣焉,乃下诏曰,闲者吏用法巧文寝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路温舒传,及刑法志。)

地节四年,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元康二年,诏曰,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矣,今则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实,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称,四方黎民,将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属,勿用此人,吏务平法。

五凤四年,诏曰,以前使使者问民所疾苦,复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

黄龙元年,诏曰,朕数申诏公卿大夫,务行宽大,今吏或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或以酷恶为贤,皆失其中,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

成帝鸿嘉元年二月,诏曰,方春生长时,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宏农冤狱。

四年,诏曰,数敕有司务行宽大而禁苛暴,讫今不改,一人有辜,举宗拘系,朕甚痛焉,已遣使者循行郡国,务有以全活之。

哀帝元寿元年,诏曰,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执获名,其勉帅百寮,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并本纪。)○女刑

城旦舂。(惠帝纪,应劭曰,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

女徒复作。(宣纪,李奇曰,罪轻男子守边,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令作于县官,亦一岁刑,故谓之复作徒也,孟康曰,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诏书去其钳钛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复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复作也。)

平帝元始元年,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本纪,师古曰,谓女徒论罪已定,并故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为此恩者,以行太皇太后之德,施惠政于妇人,如淳曰,令甲女子犯罪,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功直,故谓之顾山。)

◎刑法三

○大赦高帝二年正月,赦罪人。(本纪,下同。)六月,立太子,赦罪人。

五年正月,兵事毕,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都长安,大赦天下。六年,以豪杰未习法令故犯法,其赦天下。九年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

十一年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七月,击英布,赦天下死罪以下,令从军。十二年,帝崩发丧,大赦天下。右高帝在位十二年,凡九赦。

惠帝四年,皇帝冠,赦天下。右惠帝在位七年,唯此一赦。吕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六年,赦天下。

八年,遗诏大赦天下。右吕后临朝八年,凡三赦。文帝初即位,赦天下。七年,赦天下。

十五年,郊见五帝,赦天下。后四年,日食,赦天下。右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凡四赦。景帝元年,赦天下。

四年,赦天下。中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后元年,赦天下。

右景帝在位十六年,凡五赦。武帝建元元年,赦天下。元光元年,赦天下。四年,地震,赦天下。

元朔元年,赦天下,与民更始。三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元狩元年,赦天下。

三年,赦天下。元鼎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元封二年,甘泉产芝,赦天下。

五年,修封禅,赦天下。天汉元年,赦天下。三年,修封祀,赦天下。太始元年,赦天下。

四年,修封禅,赦天下。征和三年,赦天下。后元元年,郊泰畤,赦天下。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凡十八赦。

昭帝始即位,赦天下。始元元年,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元凤元年,赦天下。

二年,赦天下。三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凡七赦。

宣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始元年,凤凰集,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地节二年,凤凰集,赦天下。

三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元康二年,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神爵二年,凤凰甘露降集,赦天下。四年,嘉瑞并见,赦天下。

五凤三年,娄蒙嘉瑞,赦殊死以下。甘露二年,赦天下。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凡十赦。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

二年,地动,赦天下。三年,白鹤馆灾,赦天下。永光元年,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

六月,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建昭二年,赦天下。四年,诛郅支,赦天下。

五年,赦天下。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成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始元年,火灾,赦天下。

河平元年,赦天下。阳朔二年,大赦天下。四年,赦天下。鸿嘉三年,赦天下。

永始四年,郊泰畤,大赦天下。元延元年,赦天下。绥和元年,大赦天下。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凡九赦。

哀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平元年,赦天下。二年六月,改元,大赦天下。元寿元年,大赦天下。

右哀帝在位六年,凡四赦。平帝即位,大赦天下。元始元年,日蚀,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

五年,帝崩,大赦天下。

右平帝在位五年,凡四赦。○赦徒文帝二年,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景帝中四年,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武帝元封元年,封泰山,赦所过徒。宣帝元康元年,凤凰集,赦天下徒。五凤元年,赦徒作杜陵者。元帝初元四年,祠后土,赦汾阴徒。

永光元年,幸甘泉,赦云阳徒。成帝建始二年,祀南郊,赦奉郊县及中都官耐罪徒。三年,赦天下徒。河平四年,单于来朝,赦天下徒。

阳朔元年,赦天下徒。鸿嘉元年,幸初陵,赦作徒。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

二年,赦天下徒。○别赦汉五年,遣使者赦田横。八年,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

十年,太上皇崩,葬万年,赦栎阳囚死罪以下。(瓒曰,万年陵在栎阳县界。)十二年,系卢绾,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并本纪。)惠帝六年八月,赦齐。(史记,将相年表。)

文帝三年七月,诏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者亦赦之,八月,赦诸与兴居反者。

景帝三年,赦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六月,诏,吴王濞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元光六年,赦雁门代郡军吏不循法者。

六年,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太初二年,用事介山,祭后土,赦汾阳安邑殊死以下。

昭帝元凤元年,赦燕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与燕王上官桀等谋反父母同产当坐者,皆免为庶人,其吏为桀等所诖误未发觉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地节四年,诸为霍氏所诖误未发觉者,皆赦之。元康二年,诸<角蜀>讳在令前者,赦之。(并本纪。)赦宥杂录。

元帝时,匡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吏民<角蜀>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窃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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