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 志第五十二 礼二(吉礼二)

作者: 脫脫 5,982】字 目 录

诣佛寺。是后国有故,皆遣辅臣。

高宗绍兴十二年,臣僚言:“自南巡以来,三岁之祀,独于明堂,而郊天之礼未举,来岁乞行大礼。”诏建圜坛于临安府行宫东城之外,自是凡六郊焉。

孝宗隆兴二年,诏曰:“联恭览国史,太祖乾德诏书有云:‘务从省约,无至劳烦。’仰见事天之诚,爱民之仁,所以垂万世之统者在是。今岁郊见,可令有司,除礼物、军赏,其余并从省约。。初降诏以十一月行事,以冬至适在晦日,以至道典故,改用献岁上辛,遂改来年元为乾道。乃以正月一日有事南郊,礼成,进胙于德寿宫,以牛腥体肩三、臂上臑二。导驾官自端诚殿簪花从驾至德寿宫上寿,饮福称贺,陈设仪注,并同上寿礼。皇帝致词曰:“皇帝臣某言:享帝合宫,受天纯嘏,臣某与百僚不胜大庆,谨上千万岁寿。”自后郊祀、明堂进胙饮福,并如上仪。

光宗绍熙二年十一月郊,以值雨,行礼于望祭殿。帝遂感疾。理宗四十一年,一郊而已。度宗咸淳二年,权工部尚书赵汝暨等奏:“今岁大礼,正在先帝大祥之后,臣等窃惟帝王受命,郊见天地,不可缓也。古者有改元即郊,不用前郊三年为计。况今适在当郊之岁,既逾大祥之期,圜丘之祀,岂容不举?”于是降礼,以十一月十七日款谒南郊,适太史院言:“十六日太阴交蚀。”遂改来年正月一日南郊行礼,太常寺言:“皇帝既已从吉,请依仪用乐。其十二月二十九日朝献景灵宫,三十日朝享太庙,尚在禫制之内,所有迎神、奠币、酌献、送神作乐外,其盥洗升降行步等乐,备而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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