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 第一卷 上经

作者:【暂缺】 【26,070】字 目 录

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张栗反。讼,争辩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己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辩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以卦德释卦名义。“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阴柔居下,不能终讼,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逋,补吴反。眚,生领反。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窜,七乱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伸矣。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上九,或锡之般

革带,终朝三褫之。褫,敕纸反。般革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王,往况反。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畜,许六反。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之丈反。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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