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 - 第二卷 下经

作者:【暂缺】 【23,475】字 目 录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变,小人亦革面以听从矣。不可以征,而居正则吉。变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过,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蔚,纡胃反。

巽下,离上。

鼎:元吉亨。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又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亨,普庚反。饪,入甚反。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犹至道不凝之凝,

《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犹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有实而不慎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行,下孟反。塞,悉则反。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屋刂”,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铉,玄典反。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坚刚之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而其占为大吉,无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来,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许逆反。哑,乌客反。丧,息浪反。匕,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动也。一阳始生于二阴之下,震而动也。其象为雷,其属为长子。震有亨道。震来,当震之来时也。,恐惧惊顾之貌。震惊百里,以雷言。匕,所以举鼎实。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丧匕鬯,以长子言也。此卦之占,为能恐惧则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洊,在荐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来,后笑言哑哑,吉。成震之主,处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来”,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跻,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刚,故当震之来而危厉也。“亿”字未详。又当丧其货贝,而升于九陵之上。然柔顺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获也。此爻占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则未详耳。

《象》曰:“震来,厉”,乘刚也。

六三,震苏苏,震行无眚。苏苏,缓散自失之状。以阴居阳,当震时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惧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则可以无眚矣。

《象》曰:“震苏苏”,位不当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计反。以刚处柔,不中不正,陷于二阴之间,不能自震也。遂者,无反之意。泥,滞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来,厉,亿无丧,有事。丧,息浪反。以六居五,而处震时,无时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无所丧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则虽危无丧矣。

《象》曰:“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缚反。以阴柔处震极,故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时,恐惧修省,则可以无咎,而亦不能免于婚媾之有言。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中,谓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而止,止也;时行而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拯,之凌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腓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六五当辅之处,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上九,敦艮,吉。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艮下,巽上。

渐:女归吉,利贞。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渐”字。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其位,刚得中也。以卦体言,谓九五。止而巽,动不穷也。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干,水涯也。始进于下,未得所安,而上复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为小子厉,虽有言,而于义则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磐,大石也。渐远于水,进于磐而益安矣。衎衎,和乐意。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故其象如此,而占则吉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则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复,房六反。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则不复,妇孕则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过刚也,故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虽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离,力智反。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音角。鸿不木栖。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则可以安矣。

六四乘刚而顺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应在下,而为三四所隔,然终不能夺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胡氏、程氏皆云:“‘陆’当作‘逵’,谓云路也。”今以韵读之,良是。仪,羽旄旌纛之饰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为仪饰。位虽极高,而不为无用之象,故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兑下,震上。

归妹:征凶,无攸利。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说以动,所归妹也。说,音悦。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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