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去,起吕反。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远,袁万反。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以卦体释卦辞。“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又以理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极言节道。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塞,悉则反。
九二,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六四,安节,亨。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说,音悦。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汤何反。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和,胡卧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亦系恋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几,音机。望,无方反。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上,上声。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力圆反。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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