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 第1部分

作者:【暂缺】 【95,425】字 目 录

径启者,查从前带领俄罗斯国商队同到贵国首都北京之商队事务总管阿列克歇弗拉德金,

于本年一七五六年返回此间以后,已向我院投到贵理藩院交其带来之友好来函三件,其中之

一件系通知我国,上述俄国商队已经依照两帝国间现有之友好关系,受到接待,并准其按照

往例进行贸易,然后于回国之时送往俄罗斯国界等因,我院极为欣悦,对于贵院之此项友好

通知,不能不借此申明我国之谢意,并重新及坚决表示保证,我国圣上独裁君主大皇帝陛下

一方对于中国大皇帝陛下及其所属方面,亦将相互依照善邻关系予以友好及优惠之待遇也。

从贵院之第二及第三两函中,我院不愉快获悉,该商队事务总管阿列克歇弗拉德金在贵国时

,由于自己之品行,未曾获得贵国之优惠待遇,而表现出某些使人不满及引起谴责之原因。

关于此事,我院极为遗憾,该员在此间亦不得不严厉加以回答,在贵国如何使自己成为不正

当或使人恼恨之人。贵院希望今后不再派来与其相类之人,尤为曾在北京作为学生而充任商

队头目之人,不再派来,此节殊出于吾人意料之外。盖因吾人于商队中之所以派遣该弗拉德

金,并非由于其他何种考虑,只是考虑该员曾在北京经过数年之居留,通晓当地之语言及礼

貌,较诸其他未曾到过北京之人善于处理自己之事务,而遇有需要之时,能在贵国更加善于

达成任务。在上述一件来函之中,曾经叙明尊处之考虑,而将在商队中随同该事务总管弗拉

德金所派遣之新学生四人,不准留在北京,并已随同该弗拉德金将其遣回俄罗斯国,所持之

理由则系引证和平条约之规定,谓当时驻在北京之俄罗斯国使臣萨瓦弗拉基斯拉维奇伯爵曾

将少年学生四人及成年学生二人遣回俄国进行教育,而未曾叙明将派来其他人等接替等语,

惟我国方面之意旨则始终在于依照我俄国学生留学贵国北京之先例,然后另以其他人等实行

替换,安置于俄国使馆之内,因此将来亦可由我国派遣新学生替补所有之缺额,盖因和好条

约之中关于派遣新生之事,虽属并无规定,但亦未曾规定将来不得派来。依照两帝国间之友

好及相邻关系,为使双方之通信更加妥善,为使遇事善于说明,均必须造就此种通晓汉满语

文之人员。尊处所说,我国已有此种通晓贵国语文之充分数目人员,而该项人员亦可以在此间

就地教授其他人等;如果我国已有充分数目之此种人员,而且具有通晓贵国语文之完全技能

,则我国自无派遣新学生前往北京学习之需要,惟无论前此曾有多少人员在贵国学习,对于

极其难学难懂之语文,在北京经过长久时期居留之后,其中有些人员已经死亡,其在各种时

期返回俄国之人员,其中有些人员亦在此间已经死亡,而另有一些人员由于所患疾病之苦恼,

不能处理任何事务,就现时而论,曾在贵国北京留学之全部人员之中,只余二人而已,亦即

现在此间之上述阿列克歇弗拉德金,以及另一艾菲姆萨哈诺夫斯基已被派在恰克图办理

事务,而且彼等依照人生规律,将来亦难免于疾病与死亡,如到彼时,则将一无所存矣。如

上所述,现有迫切之需要,为使此种通晓汉满语文之人员能在我国用之不尽,以便善于处

理事务及符合于双方之相互利益。由于我国希望,我俄罗斯国学生在贵国北京将照旧生活及

学习之时,对于彼等发给经常之给养,将引起贵国之一些损失与微小费用,从两帝国间现有

之友好及善邻关系加以考虑,亦不可能成为问题。为此再请我等之良友各位大臣奏请中国大

皇帝陛下恩准,并发下谕旨,俾我俄罗斯国学生得以依照旧例在贵国北京永久容纳六人留学

,并发给经常之给养,鄙人等深望在此微小事务之中能获宽大及优惠之待遇,盖因此事将亦

有助于双方之处理事务与友好通信也。对于此函尚祈通过投递此函及其他函件之我国专差十

等文官瓦西里勃拉齐晓夫,惠赐佳音,以便于获得此种答复之后,将来于适当时机得以希望

接受此项学生而向贵国北京派遣,并将其托付于贵国之照顾及庇护。专此布达。敬祝贵王与

各位大臣阁下

政躬百益

全俄罗斯大皇帝陛下各最高枢密大臣

一七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于圣彼得堡

45?致大亚细亚各地及中国独裁君主大皇帝

陛下最高国务大臣及理藩院外务大臣

径复者,查一七五三年我院曾经接获贵院来函二件,第一函要求剀切谕令我国边疆当局,务

将越狱脱逃之杀死中国商人二人之俄罗斯国属民谢利旺及其伙帮判处死刑,搜缉捕获,解送前

来恰克图地方,依照和平友好条约处以死刑。第二函系答复我国关于在贵国方面沿额尔古纳

河设立卡伦以防该处国界地方发生盗匪事件之请求,谓如需要此种卡伦,可由双方再加协商

办理,同时并斥责我国边疆官员在审判盗案中之行为及其他等等。

对于贵院上述各函之内容,鄙人等依照两帝国间之友好及相邻关系,认为必须加以适当之说

明,兹特借助此函向尊处,吾人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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