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 - 戰國策卷二十七 韓二

作者: 劉向3,778】字 目 录

亦以為公也。」公叔曰:「請聞其說。」對曰:「齊大夫諸子有犬,犬猛不可叱,叱之必噬人。客有請叱之者,疾視而徐叱之,犬不動;復叱之,犬遂無噬人之心。今周最固得事足下,而以不得已之故來使,彼將禮陳其辭〔四〕而緩其言,鄭王必以齊王〔五〕為不急,必不許也。今周最不來,他人必來。來使者無交於公,而欲德於韓擾,其使之必疾,言之必急,則鄭王必許之矣。」公叔曰:「善。」遂重周最。王果不許韓擾。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鄭強為楚王使於韓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一〕。鄭強為楚王〔二〕使於韓,矯〔三〕以新城、陽人合〔四〕世子〔五〕,以與公叔爭國。楚怒,將罪之。鄭強曰:「臣之矯與之,以為國也。臣曰〔六〕,世子得新城、陽人,以與公叔爭國,而得全,魏必急韓氏〔七〕;韓氏急,必縣命於楚,又何新城、陽人敢索?若戰而不勝,走〔八〕而不死,今且以至,〔九〕又安敢言地?」楚王曰:「善。」乃弗罪。〔一0〕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中庶子強謂太子

韓公叔與幾瑟爭國。中庶子強〔一〕謂太子曰:「不若及齊師未入〔二〕,急擊公叔。」太子曰:「不可。戰之於國中必〔三〕分。」對曰:「事不成,身必危,尚何足以圖國之〔四〕全為?」太子弗聽,齊師果入,太子出走。〔五〕

齊明謂公叔

齊明謂公叔曰:「齊逐幾瑟,楚善之。今楚欲善齊甚,公何不令齊王〔一〕謂楚王〔二〕:『王為我逐幾瑟以窮之。』楚聽,是齊、楚合,而幾瑟走也;楚王不聽,是有陰〔三〕於韓也。」

公叔將殺幾瑟

公叔將殺幾瑟也。謂公叔曰:「太子〔一〕之重公也,畏幾瑟也。今幾瑟死,太子無患,必輕公。韓大夫見王老,冀太子之用事也,固欲事之。太子外無幾瑟之患〔二〕,而內收諸大夫以自輔也,公必輕矣。不如無殺幾瑟,以恐太子,太子必終身重公矣。」

公叔且殺幾瑟

公叔且殺幾瑟也,宋赫為謂公叔曰:「幾瑟之能為亂也,內得父兄〔一〕,而外得秦、楚也。今公殺之,太子無患,必輕公。韓大夫知王之老而太子定,必陰事之。秦、楚若無韓〔二〕,必陰事伯嬰。〔三〕伯嬰亦幾瑟也。公不如勿殺〔四〕。伯嬰恐〔五〕,必〔六〕保於公。韓大夫不能必其不入也〔七〕,必不敢輔伯嬰以為亂。秦、楚挾幾瑟以塞伯嬰〔八〕,伯嬰外無秦、楚之權,內無父兄之眾,必不能為亂矣。此便於公。」〔九〕

謂新城君曰

謂新城君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幾瑟也,公何不為韓求質子於楚〔一〕?楚王〔二〕聽而入質子於韓,則公叔、伯嬰必知秦、楚之不以幾瑟為事也,必以韓合於秦、楚矣。秦、楚挾韓以窘魏,魏氏不敢東〔三〕,是齊孤也。公又令秦求質子於楚〔四〕,楚不聽,則怨結於韓〔五〕。韓挾齊、魏以眄〔六〕楚,楚王必重公矣〔七〕。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則公叔、伯嬰必以國事公矣。」〔八〕

胡衍之出幾瑟於楚

胡衍〔一〕之出幾瑟於楚也〔二〕,教〔三〕公仲謂魏王〔四〕曰:「太子在楚,韓不敢離楚也〔五〕。公〔六〕何不試奉公子咎,〔七〕而為之請太子〔八〕。因令人謂楚王〔九〕曰:『韓立公子咎而棄幾瑟,是王抱虛質也。王不如亟歸幾瑟。幾瑟入,必以韓權報讎於魏,而德王〔一0〕矣。』」〔一一〕

幾瑟亡之楚

幾瑟亡之楚,楚將收秦而復之。謂羋戎曰:「廢公叔而相〔一〕幾瑟者楚也。今幾瑟亡之楚,楚又收秦而復之,幾瑟入鄭之日,韓,楚之縣邑〔二〕。公不如令秦王賀伯嬰之立也。韓絕於楚〔三〕,其事秦必疾,秦挾韓親魏,齊、楚後至者先亡。此王業也。」

冷向謂韓咎

冷向謂韓咎〔一〕曰:「幾瑟亡在楚,楚王〔二〕欲復之甚,令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臣請令楚築萬家之都於雍氏之旁,韓必起兵以禁之,公必將矣。公因以楚、韓之兵奉幾瑟而內之鄭〔三〕,幾瑟得入而德公,必以韓、楚奉公矣〔四〕。」

楚令景鯉入韓

楚令景鯉入韓,韓且內伯嬰於秦,景鯉患之〔一〕。冷向謂伯嬰曰:「太子〔二〕入秦,秦必留太子而合楚,以復幾瑟也,是太子反棄之。」〔三〕

韓咎立為君而未定〔校一〕

〔校一〕姚本《冷向謂韓咎》《楚令景鯉入韓》和《韓咎立為君而未定》三篇連篇,鮑本分為三篇。據文義,從鮑本。

韓咎〔一〕立為君而未定也〔二〕,其弟在周,周欲以〔三〕車百乘重〔四〕而送之,恐韓咎入韓之不立也。綦母恢曰:「不如以百金從之,韓咎立,因〔五〕也〔六〕以為戒〔七〕;不立,則曰來效賊也〔八〕。」

史疾為韓使楚〔校一〕

〔校一〕此篇鮑本列在《楚策》。

史疾為韓使楚,楚王問曰:「客何方所循〔一〕?」曰:「治列子圉〔二〕寇之言。」曰:「何貴?」曰:「貴正。」王曰:「正亦可為國乎?」曰:「可。」王曰:「楚國多盜,正可以圉盜乎?」曰:「可。」曰:「以正圉盜,柰何?」頃間〔三〕有鵲止於屋上者,曰:「請問楚人謂此鳥〔四〕何?」王曰:「謂之鵲。」曰〔五〕:「謂之烏,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國有柱國、令尹、司馬、典令〔六〕,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潔勝任。今盜賊公行,而弗能禁也,此烏不為烏,鵲不為鵲也。」〔七〕

韓傀相韓

韓傀〔一〕相韓,嚴遂重於君,二人相害也。嚴遂政〔二〕議直指,舉韓傀之過。韓傀以之〔三〕叱之於朝。嚴遂拔劍趨之,以救解〔四〕。於是嚴遂懼誅,亡去游,求人可以報韓傀者。

至齊,齊人或言:「軹深井里〔一〕聶政,勇敢士也,避仇隱於屠者之間。」嚴遂陰交於聶政,以意厚之。聶政問〔二〕曰:「子欲安用我乎?」嚴遂曰:「吾得為役之日淺,事今薄〔三〕,奚敢有請?」於是嚴遂乃具酒,觴〔四〕聶政母前。仲子〔五〕奉黃金百鎰,前為聶政母壽。聶政驚,愈恠其厚,固謝〔六〕嚴仲子。仲子固進,而聶政謝曰:「臣有老母,家貧,客游以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七〕以養親。親供養備,義不敢當仲子之賜。」嚴仲子辟人〔八〕,因為聶政語曰:「臣有仇,而行游諸侯眾矣。然至齊,聞足下義甚高。故直進百金者,特以為夫人麤糲〔九〕之費,以交〔一0〕足下之驩,豈敢以有求邪?」聶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者〔一一〕,徒幸〔一二〕而〔一三〕養老母〔一四〕。老母在〔一五〕,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嚴仲子固讓,聶政竟不肯受。然仲子卒備賓主之禮而去。

久之,聶政母死,既葬,除服。聶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嚴仲子乃諸侯之卿相也,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淺鮮〔一〕矣,未有大功可以稱者,而嚴仲子舉百金為親壽,我雖〔二〕不受,然是深知政也。夫賢者以感忿睚眥之意,〔三〕而親信窮僻之人,而政獨安可嘿然而止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終,政將為知己者用。」

遂西至濮陽〔一〕,見嚴仲子曰:「前所以不許仲子者,徒以親在。今親不幸〔二〕,仲子所欲報仇者為誰〔三〕?」嚴仲子具告曰:「臣之仇韓相傀〔四〕。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衛設〔五〕,臣使人刺之,終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棄,請益具車騎壯士,以為羽翼。」政曰:「韓與衛,中間不遠〔六〕,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無生得失〔七〕,生得失則語泄〔八〕,語泄則韓舉國而與仲子為讎也,豈不殆哉!」遂謝車騎人徒,辭,獨行仗劍〔九〕至韓。

韓適有東孟〔一〕之會,韓王及相皆在焉,持兵戟而衛〔二〕者甚眾。聶政直入,上階刺〔三〕韓傀。韓傀走而抱哀侯〔四〕,聶政刺之,兼中哀侯,左右大亂。聶政大呼,所〔五〕殺者數十人。因自皮面〔六〕抉〔七〕眼,自屠出腸〔八〕,遂以死。韓取聶政屍〔九〕於市,縣購之千金〔一0〕。久之莫知誰子〔一一〕。

政姊〔一〕聞之,曰:「弟〔二〕至賢,不可愛妾之軀,滅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三〕。」乃之韓。視之曰:「勇哉!氣矜〔四〕之隆。是其軼〔五〕賁、育而〔六〕高成荊矣〔七〕。今死而無名〔八〕,父母既歿矣,兄弟無有,此為我故也〔九〕。夫愛身不揚弟之名,吾不忍也。」乃抱屍而哭之曰:「此吾弟軹深井里聶政也。」亦自殺於屍下。

晉、楚、齊、衛聞之曰:「非獨政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一〕」聶政之所以名施於後世者,其姊不避菹醢〔二〕之誅,以揚其名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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