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 第十四则

作者: 蓝鼎元7,814】字 目 录

无休,家贫不能备具棺殓,与原告和息。不如三人合供营兵打死,汛官必惧而求和。邱阿楚得赂领埋,可免通报,我等皆无祸难。于是捆、打、箍、烧诸事,悉诿营兵,而木条细伤,供为弓弦所打。今汛官不出和息,命案已经通报,徐阿丙话口现在,供证凿凿,我等岂能复昧良心乎?此人实系李振川叔侄打死,与营兵无干涉也。”

余思:“尸场验讯之时,吴阿尾匿伤不言,原有情弊。设非振川凌虐,何以教令勿言?”因复讯阿尾曰:“汝当日身伤,亦言是蔡高所为,今何谓营兵无涉?”阿尾曰:“惟是振川刑我,所以令我勿言。我因听其谋,欲冀和息,所以当场默默。

若果蔡高捆我、吊我、箍我、烧我,我肯为之隐讳乎?今日所供乃是实情,虽斩首入地,亦不敢言非振川叔侄矣。”

讯蔡高,蔡高抵死不承。乃讯振川,振川叹曰:“前生夙孽,愿死无所言。”余曰:“阿双一命,毕竟毙于何人之手?”

振川曰:“我也。”余曰:“阿双强壮,汝羸弱之躯,何以能制其死命?必受蔡高贿买耳。”振川曰:“族侄李阿显助我,非受贿也。”因将当日捆打箍烧情形备述不讳。与徐阿丙所言俱相吻合。问前供何以不及阿显?阿显家居何处?有父母妻子与否?

振川言:“彼时欲推诿营兵,和息了事,是以不及阿显,并自己亦不承招。今则道其实耳。阿显家在恶溪,韩文公驱鳄之处。

无父母妻子,孑然一身,东食西宿。自普邑先回之后,不相闻问者数月,未知复出周流道路否也。”

余星夜关移海阳县,专差守提,果获李阿显到案。当堂一讯,不待刑鞠,速将当日偕叔李振川酷虐刑死邱阿双情形,直言不讳。与徐阿丙、李振川等各供先后吻合。余曰:“噫!是矣!”乃定爰书,拟振川抵偿,阿显杖流三千里。蔡高、徐阿丙不行劝救,阿尾、阿雄初供不实,各予八十重杖,解府审明,转解臬司。

臬司以初报供指为凭,今审系振川、阿显致毙,与原详不合,檄驳复审。余复虚心静鞫,详慎研讯,再无可疑,仍照原拟解上,大拂臬司意,时必欲坐蔡高凶手,取约兵不严职名附参。余不依,檄驳翻案。不胜愤怒,欲加以易结不结罪名,劾余落职。余曰:“杀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岂我为之哉不如削职,入深山读书,仍不失故吾也。”

臬司复调余至省,令复讯,且面谕曰:“汝恃才执性,目无上司,我原檄如何驳诘?汝竟置若罔闻!此案若非营兵凶手,何能为此酷刑?汝从前验报如彼,今日审详如此,何以达部结案?兹付汝再审,汝其慎之。”

余曰:“某无才末职,安敢任性?已照宪檄严审,而犯证矢口不移,无如何也。海滨之人,为盗捕盗,无所不谙。捆打箍烧之事,原不必待营兵而后能。振川身任县胥,岂不知杀人者死?阿显并未刑鞫,亦皆甘罪如饴,此则鬼物凭之。人命关天,不偿不已,岂人所能强乎?蔡高实系无辜,故令屈抵,不特抵者不愿,恐受抵者亦不愿也。当时录供通报,则据所言如彼。今日审出实情,则定爱书如此。大部驳诘,亦无如何。去官事小,枉杀非辜事大,惟有静听参革而已。”

臬司怒不可回,跳叫詈骂,欲行揭参。左右曰:“免冠,叩响头谢罪。”余笑曰:“免冠亦不妨;但头何能响?此事我未之学也。”臬司亦笑且恨,因曰:“汝且虚心再审,不必执定意见。”余曰:“不敢也。”

余思限期已迫,若待再讯解府,府讯解司,则缓不及事,因将案卷、人犯带赴本府公署会审。驳诘刑讯,以府宪胡公为主,余从旁静而听之。命胥役亦于其旁,并记口供。则振川、阿显、蔡高、阿丙、阿雄、阿尾诸人,坚供如前,至死不变。

余更改问语,补新供,再将原谳叙入,携质臬司。阅毕大怒,骂曰:“汝止自改问语耳,供谳则仍旧。真目无上司,视我若狗吠者也”余曰:“不敢!问语出自问宫,可以更改;口供出自犯人,死生关系,岂问官所能移易?口供即不可移,谳语自难更张。今日之案,实无疑义,请宪台明镜亲审。如有谬戾,罪不敢辞。”臬司曰:“亲审若有别情,揭参必不可易。”余曰:“愿之。”遂趋出。同列皆为我危。余曰:“我自幼贫贱,以至今日,一官有无,何足轻重?杀人以媚人,此官尚可为哉!”

越数日,臬司亲讯,疑振川等受人贿,嘱将遍刑之。振川日:“我在公门数十载,岂不知杀人者死?虽有千金之贿赂,而无性命以受享,得此欲何为哉?吾以四金不能舍之故,误杀一人;今复诿罪于无辜之人,是我又杀一人也。此案不枉,即夹死亦无他供矣。”阿显曰:“我杀人不认,乃当刑夹。既已供招朋白,不敢嫁祸他人,又何夹焉?”蔡高曰:“吾今日即死于夹,不敢代人偿命,使邱阿双含怨九泉也。”阿丙、阿雄、阿尾皆言前供是实,今日夹死亦再不能转移尔。

臬司顾书吏而笑曰:“伊等作手如此精妙乎?吾欲翻案,则无从翻起;欲刑夹,则无从夹起。”书吏曰:“此是实情,非作手也。且将此案商之抚宪可乎?”臬司曰:“善!”即以其情入白之。抚宪曰:“可矣。”遂依拟题结。而李振川、李阿显数日之间,先后俱卒于番禺县狱,不待刑法之及也。

译文戊申年二月初五,普宁县城东郊走来一位官差模样的人。

他后面跟着个挑行李的,还有两个好像轿夫一样,抬着一个遍体鳞伤、面容憔悴的人,到邱兴开办的旅店投宿。

次日清晨,挑行李的先动身走了,顺着通往潮阳的大路而去。受伤的人尚未起牀,官差和两个轿夫正准备上路。店主邱兴上前询问,官差指着躺着的伤号说:“他是个偷钱贼。正想禀官追究查办,因为有病未能走。”过了一会,官差和两个轿夫也离开了。邱兴忙去看那生病的人,却原来是本家的邱阿双。

问他话,不能回答,只是用手比划着,那意思是说他被人殴打,伤势很重,恐怕不久于人世了。

邱兴又惊又怕,立即报告乡长高伯友,共同追赶官差一行人。约摸追了二里路才赶上,即将官差和轿夫三个人一起带了回来。高伯友问这是怎么回事?才知道那位官差是海阳县衙门的书吏,名叫李振川,从省城回来。到葵潭,雇邱阿双挑行李。

在云落店住下,夜里丢失四两银子。邱阿双承认偷窃,但未偿还,因此拉他到普宁县来,予以追究。另外那两个叫林阿雄、吴阿尾,同邱阿双是伙计。

邱阿双有个哥哥,名叫邱阿雄,在普宁县做狱卒。邱兴把他叫来见阿双,这时阿双已经不能说话,刚过午后即断气了。

于是,二人一起将此案禀告县尉,把李振川三人收狱监禁,同时行文到潮阳向我申报。

我星夜返回普宁查验。见邱阿双右额角有木棍击伤痕迹,两手大拇指有绳索捆绑伤痕,头上周围有篾条箍勒伤痕,左右额角还有木片楔子伤。脑后、腮颊、腋下、下体全被烈火烤伤。浑身上下道道伤痕,好像是用藤条乱抽留下的印记。我不禁感叹道:“唉!好惨啊!是谁这样横逆,真太过分了!不要说他是邻县书吏,即便是当道的显官,下此毒手,我也一定让他偿命!”

当场审讯,李振川承认因丢失银两,怀疑邱阿双行窃,并用折牀木栓,击伤邱阿双额角。至于其余伤痕,都是云落驻军蔡管队蔡高及四个兵丁干的,与自己没有关系。吴阿尾、林阿雄也说,捆打、箍勒、烧烤等事,确系兵士审讯贼人,为客人追回银两才干的。如认为不实,可以讯问云落店店家徐阿丙。

我暗自思忖:这等异刑,只有追捕强盗的营兵才干得出来,恐怕他们所说未必没有道理。但我又见吴阿尾左手大拇指上也像有绳索捆绑的伤痕。问他,他却一口否认。我不信,再看他的右指,和左手指一样。把两手放到一起来看,显然是用细绳联捆两个大拇指,悬吊在房梁上留下的。当地把这种捆绑悬吊称为“双飞燕”。再看他头上,也有篾条箍勒伤痕。解开他的衣服,只见胁肋之间亦有烧伤痕迹。我说:“噫!奇怪呀!你身上的伤痕与死者无异,只是较轻而已。但你为何沉默不言?

待我问起,还说没有。看来,那银子并非邱阿双所偷,实际上是你偷的!所以你才不敢说。究竟是谁把你打伤的呢?你应该说个明白。”吴阿尾说:“也是蔡高打的。”我说:“蔡高如此横蛮凶狠,你为何不说?”吴阿尾说:“李振川不让我说,恐怕被当作命案干证,牵连受刑而死。”我说:“蔡高所干之事,为什么李振川不让你说出去呢?哪有这样的道理?”吴阿尾说:“李振川可怜我是个做小买卖的穷人,怕遭连累被解送审问,生活无靠。丢银是他自己的事,恐怕要为蔡高所连累,万难幸免,何必再将我牵扯进去呢?多连累我一个对他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

我将他们的招供原原本本记录下来,填上通报图册。同时向云落守军发去文书,提审蔡高及店家徐阿丙。蔡高满口称冤,而吴阿尾、林阿雄仍附和指证。于是我又向惠来守军发去文书,将蔡高革职除名,以便刑讯。一面行文追查纵容士兵行凶的军官姓名,附在上报文书之后。又把犯人和证人都召集来,细心审问,仔细推敲,不料徐阿丙的供词与别人大不一样。据他说,李振川有一个本家侄子,在外乡占卜看病为生,不能养活自己。前一天来投云落店,初三傍晚偶然与李振川相逢,住在一起。他恳求李振川借他路费,好回家乡。振川答应借钱给他。

但次日黎明,李振川便发觉丢失四两银子及八十文钱,于是对同住的人说:“官银被盗,事关地方,你们若不协力追查,将都被牵连进去!”店中所有的人都十分惊恐,互相盘问起来。

雇工林阿雄等都说邱阿双整夜未睡,两次开门,出出进进。于是大家便以为官银是邱阿双偷窃的,直接向他追索。邱阿双不服。李振川说:“盗窃官银,打死勿论!”他便拿起折牀木栓,击伤李阿双额角。又命本家侄子一起捆绑阿双。那侄子恨阿双把钱偷走,以致使李振川许给他的路费泡汤,便用细绳合捆邱阿双两个大拇指,悬吊在梁上。又从一捆柴中抽出又长又硬的木条,在阿双身上鞭打了几十下。众人都劝邱阿双供认,但邱阿双仍不服。李振川火气上升,和侄子一起用竹片扎成圆圈,箍在邱阿双头上。削出两块木楔,插进左右额角,使圆圈箍勒得更紧,勒得邱阿双的两颗眼珠子都鼓出来了,但仍然不服。

李振川叔侄再用山里茅草点燃,燎烤他的后脑、腮颊、腋窝、下身。邱阿双说:“吴阿尾和我同牀而睡,怎么就不审问他?”

李振川叔侄又怀疑吴阿尾与邱阿双合伙偷钱,也把吴阿尾捆绑起来,用惩治邱阿双的方法来惩治他。吴阿尾也不服。李振川因阿双倔犟,追不出失去的银子,才到驻军那里说起这事。把总王大振认为事关地方,派遣兵士蔡高至云落店查问。邱阿双自感难以幸免,信口搪塞。蔡高也认为他就是偷儿,劝振川解去他的捆绑,搜查失银,但终无所得,于是回军营禀报。王把总说:“审讯盗贼乃是文官之事。”令李振川将邱阿双等带赴普宁,上告县衙追究。李振川叔侄便让林阿雄、吴阿尾和邱阿双一起到普宁作证。刚走数里,邱阿双又说银在店中。李振川等人再带邱阿双回店,四处搜寻,仍无踪影。太阳快落山的时候,蔡高又来到云落店,恐邱阿双深夜逃脱,连累到地方,令李振川捆绑邱阿双手足而睡。到初五黎明,邱阿双已伤势沉重,不能行走了。李振川答应为林阿雄、吴阿尾提供酒食,让他俩把邱阿双抬到普宁,仍想追出失去的银两。不料想阿双突然死去。

这便是当时的实情。

我不相信徐阿丙的话,命令上刑,并对他说:“李振川、林阿雄、吴阿尾早已把事说清,岂能听你一人花言巧语?你得蔡高多少贿赂,竟想为罪人开脱,陷害无辜?”徐阿丙说:“天日在上,夹死我也不敢乱说。请老爷从容细审,等到水落石出之后,如果邱阿双不是李振川叔侄所伤,我愿偿命!”问他李振川本家侄子叫什么名?徐阿丙说:“我不知道,问李振川就知道了。”问营兵四人何名?徐阿丙说:“那天只有蔡高一个人,并无其它兵丁。你就是夹死我,也不能造出四名兵丁姓名。”

我又唤来吴阿尾、林阿雄和徐阿丙对质。徐阿丙大骂二人昧着良心诬陷良善,说他们将来必遭五雷劈顶。吴阿尾、林阿雄不敢和徐阿丙争辩。我让给二人上刑,两人都说:“徐阿丙所说属实,我俩前天胡里胡涂听信了李振川的话。他说人命关天,事情重大,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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