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统编年 - 第1部分

作者: 纪荫75,907】字 目 录

諸禪遊。則儒釋兩家。必無滯閡。敢問所以不同何也。酢答曰。佛書所說。世儒亦未深考。甞見伊川云。吾之所攻者迹也。然迹安所從出哉。此事須親到此地。方能辨其同異。前輩往往不曾看佛書。故詆之如此。而其所破佛者。乃佛書正不以為然者也)龜山亦有所得於東林。(楊時字中立。世稱龜山先生。甞與東林總論。形色天性。有所得。和陳瑩中絕句曰。畫前有易方知易。歷上求玄恐未玄。白首紛如成底事。蠹魚徒自老青編)晦菴之於妙喜開善。(熹字元晦。號晦菴。婺源人。少年不樂讀時文。喜閱大慧語。悟昭昭靈靈一著。甞致書開善謙曰。向蒙妙喜開示。從前記持文字。心識計較。不得置絲毫許在胸中。但以狗子話時時提撕。願投一語。警所不逮。謙答曰。某二十年不能到無疑之地。後忽知非。勇猛直前。便是一刀兩段。把這一念。提撕狗子話頭。不要商量。不要穿鑿。不要去知見。不要強承當。熹於言下有省。有齋居誦經詩曰。端居獨無事。聊披釋氏書。暫息塵勞累。超然與道居。門掩竹林幽。禽鳴山雨餘。了此無為法。身心同晏如。又曰。佛氏之學。與吾儒甚相似。如云有物先天地。無形本寂寥。能為萬象主。不逐四時凋。撲落非他物。縱橫不是塵。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看他是甚麼見識。又曰。佛家有三門。曰教。曰律。曰禪。禪皆不立文字。直下識心見性。律法甚嚴。毫髮不容罪過。教有三項。曰天台教。曰慈恩教。曰延壽教。延壽教南方無傳。其學近禪。天台教專理會講解。慈恩教亦只是講解。吾儒若見得道理透。就自己心上理會得本領。便是兼得禪的。講說辯訂。便是兼得教的。動繇規矩。便是兼得律的。看來今人多言為事所奪。有妨講學。此皆是不能使船。嫌溪曲耳。遇富貴。就富貴上做工夫。遇貧賤。就貧賤上做工夫。語有之。假使鐵輪頂上旋。定慧圓明終不失。世間萬事顛倒。迷妄躭嗜戀著。無一不是戲劇。真不堪著眼也。瑞巖和尚每日間。常自問主人公惺惺否。又自答曰惺惺。今時學者却不如此)皆於禪學。實有徹證師承。俱秘而不言。何也。祥符蔭曰。名教有儒釋之分。道心無異同之別。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資之深。取之左右逢其源。詩云。左之左之。無不宜之。右之右之。無不有之。唯其有之。是以似之。儒門君子。不欲深造以道。思自得之則已。如欲深造以道思自得之。而不究心禪宗。證悟助發。而能居之安。資之深。取之左右逢源者。未之有也。元公晦菴等諸子。皆確有證悟。唯其有之。是以似之。所以著述。闡明聖人從上相承之道要。而心傳無間。理事交徹。表裏洞然。為後學之模楷。作治世之章程。良有以也。但儒釋門庭。天然各別。治世出世之教。不可相涉。如晝夜之不相到。如陰陽之不同用。迦文說法。不及儒宗。豈佛塵剎分身。有遺迹哉。誠以有可使由。而不必使知者。顯密之機所宜然也。迦文之教未至。知迦文者。孔子而已。孔子所謂西方之人有聖者焉。迦文是也。西狩獲麟。教流此土之象。麟者聖人之瑞。西者迦文之方。孔子書之。喜其道之將至也。元公晦菴諸子。主持儒宗。何獨不然。易地皆同。歸源無二。大凡造詣貴醇。而教化主一。一則使人趨向有定志。醇則使人踐履不分馳。儒門不顯言禪學者。欲以醇一之教正人心也。人心正則大道自明。資深逢源。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法身大士。豈分城壍於其間哉。世間工巧伎藝。尚資助發。方臻其妙。矧學道者。而可有所不造其極乎。夫死生之際。孔聖非絕而不言也。其所以為教。與宗門之機用。有相似處。而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者。深見道之不。可不聞。而死之不可以昧昧焉已也。又其朝聞之道。決非所謂仁義忠信也明矣。學佛知儒。又何嫌焉。

或問。孟子闢異端。距楊墨。世人不察。以異端為佛老。願明其說。祥符蔭曰。異端者。非聖人之道。而別為異端者也。聖人之道。自其身心而言。身欲修而心欲正。自其家國而言。家欲齊而國欲冶。修身正心之道。在誠意致知格物。以明其明德也。齊家治國之道。在於孝事君弟事長。而明其明德於天下也。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君無父。異於聖人之道矣。孟子闢之距之。以其異於聖人之道也。我佛設教。首重君親。而孝與忠。實務乎其深且遠者。佛制戒律。一則曰孝順心。再則曰孝順父母。出家學道。志在先報君親之恩。而非棄倫絕物。以背馳名教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佛之慈悲。則擴乎仁之全體。羞惡之心。義之端也。佛之禁戒。則充類至義之盡。辭讓之心。禮之端也。佛之清淨威儀。則盡天理節文而極人事之儀則。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佛之光明通達。則智周內外。而見徹古今。孟子之所謂仁義禮智。皆聖道之大端。而佛教實統大端之全。無以異也。孟子道性善。而曰人皆可以為堯舜。佛之言曰。一切含靈。皆有佛性。而各具如來智慧德相。孟子之言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佛直示人明心見性。而曰在天同天。在人同人。其言其教無以異也。無以異而何以曰異端。聖人之道。用處不同。此猶就其形迹言之。若究其指歸。審其精要。則用處實無不同也。使孔子孟子之時。而佛教已入此土。孔子孟子亦必信其道同。而不以為異。觀孔子之答商太宰問聖可知矣。而孔子豈過為推許哉。又豈非孔子之言。而列子妄相稱述者哉。孟子之言實與佛教暗合。而韓文公既未深入佛教。又未詳觀楊墨之所以異於聖道處。及佛教之所以始終不異於聖道處。而槩以孟子之距楊墨為異端。即以異端目佛氏之徒。加之以無父無君。棄倫絕物之罪。嗚呼。其亦未深求夫聖人之道。而審思其同異也。誠深求夫聖人之道。而審思其同異。孔孟與佛。豈有二乎哉。即以形迹言。孔子棲棲四方。孟子周遊列國。又豈區區以家室為念。晨昏拜跪為急哉。其與學佛氏之徒。相去葢亦不甚遠也。則佛老非異端亦甚明矣。何疑於孟子闢楊墨。而有妨於佛教乎。莊列諸子。南華等篇。世多以為放。又以為寓言。初非放也。亦非寓言也。思之當自得矣。

敬王癸亥四十二年。

甲子四十三年。

乙丑四十四年。

丙寅四十五年(是年元王立改元又為元王元年)。

元王(諱仁敬王子在位六年按諡法行義說民曰元)。

元王丁卯二年。

戊辰三年。

己巳四年。

庚午五年。

辛未六年。

貞定王(諱介元王子在位二十八年按諡法清白守節曰貞紀行不爽曰定)。

貞定王壬申元年癸酉二年。

甲戌三年。

乙亥四年。

丙子五年。

丁丑六年。

戊寅七年。

己卯八年。

庚辰九年。

辛巳十年。

壬午十一年。

癸未十二年。

甲申十三年。

乙酉十四年。

丙戌十五年。

丁亥十六年。

戊子十七年。

己丑十八年。

庚寅十九年。

辛卯二十年。

佛滅後五百年。

壬辰二十一年。

癸巳二十二年。

甲午二十三年。

乙未二十四年。

丙申二十五年。

丁酉二十六年。

戊戌二十七年。

己亥二十八年。

祖付富那夜奢正法 入寂。

祖至華氏國。憩一樹下。右手指地。而告眾曰。此地變金色。當有聖人入會。言訖。即變金色。時有長者子。富那夜奢。合掌前立。祖問曰。汝從何來。曰。我心非往。祖曰。汝何處住。曰。我心非止。祖曰。汝不定耶。曰。諸佛亦然。祖曰。汝非諸佛。曰。諸佛亦非。祖因說偈曰。此地變金色。預知有聖至。當坐菩提樹。覺華而成已。夜奢復說偈曰。師坐金色地。常說真實義。回光而照我。令入三摩諦。祖即度出家。復具戒品。而付法。說偈曰。真體自然真。因真說有理。領得真真法。無行亦無止。祖付法已。即見神變。而入涅槃。化火自焚。舍利自空而下。不可勝數。四眾盛以衣裓。隨處建塔供養。

第十一世祖

富那夜奢尊者。華氏國人。姓瞿曇氏。父寶身。有子七人。祖最少。幼與諸兄異尚。嘗曰。若遇大士。坐於道場。我則詣彼。親近隨喜。及遇脇尊者。受法傳化。

考王(諱嵬貞定王子在位十六年按諡法德行有成曰考)。

考王庚子元年。

第十一世祖富那夜奢尊者嗣宗統(五十九年)。

辛丑二年。

祖住世傳法。

壬寅三年。

癸卯四年。

甲辰五年。

乙巳六年。

丙午七年。

丁未八年。

戊申九年。

己酉十年。

庚戌十一年。

辛亥十二年。

壬子十三年。

癸丑十四年。

甲寅十五年。

乙卯十六年。

威烈王(諱午考王子在位二十四年按諡法疆毅執正曰威秉德尊業曰烈)。

威烈王丙辰元年丁巳二年。

戊午三年。

己未四年。

庚申五年。

辛酉六年。

壬戌七年。

癸亥八年。

甲子九年。

乙丑十年。

丙寅十一年。

丁卯十二年。

戊辰十三年。

己巳十四年。

庚午十五年。

辛未十六年。

壬申十七年。

癸酉十八年。

甲戌十九年。

乙亥二十年。

丙子二十一年。

丁丑二十二年(宋司馬光集通鑑始於此年)。

戊寅二十三年。

己卯二十四年。

安王(諱驕威烈王子在位二十六年按諡法好和不爭曰安)。

安王庚辰元年。

辛巳二年。

壬午三年。

癸未四年。

甲申五年。

乙酉六年。

丙戌七年。

丁亥八年。

戊子九年。

己丑十年。

庚寅十一年。

辛卯十二年。

壬辰十三年。

癸巳十四年。

甲午十五年。

乙未十六年。

丙申十七年。

丁酉十八年。

戊戌十九年(景德傳燈錄作十四年者誤)。

祖付馬鳴正法 圓寂。

祖教被無量。得果者且五百矣。因至波羅奈國。有一長者。來趣其會。祖謂眾曰。汝等識此來者耶。佛記聖者馬鳴。紹吾法者也。於是馬鳴致禮問曰。我欲識佛。何者即是。祖曰。汝欲識佛。不識者是。馬鳴曰。佛既不識。焉知是乎。祖曰。既不識佛。焉知不是。曰。此是鋸義。祖曰。彼是木義。祖却問鋸義者何。曰。與師平出。馬鳴因問木義者何。祖曰。汝被我解。馬鳴豁然省悟。遂求剃度。祖謂眾曰。此大士者。昔為毗舍利國王。以其國有一類裸人。如馬裸露。王運神通。令蠶以衣之。後生中印度。馬人感戀悲鳴。故號馬鳴。如來懸記。滅度後六百年。馬鳴當於波羅奈國。摧伏異道。度人無量。今正是時。遂付法偈曰。迷悟如隱顯。明暗不相離。今付隱顯法。非一亦非二。付法已。即見神變。湛然圓寂。眾興寶塔。以閟全身。

第十二世祖

馬鳴大士。波羅奈國人也。又謂大士鳴琴。馬感悲鳴。故稱馬鳴大士。亦名功勝。善能開誘。感導羣心。造甘蔗論十萬偈。

安王己亥二十年。

第十二世祖馬鳴大士嗣宗統(五十六年)。

祖作起信論。

佛滅後。六百年來。弘法大士。依三界唯心立性宗。依萬法唯識立相宗。各立門庭。不能融通。互相是非。祖乃作起信論以一之。會相歸性。依一心法。立真如生滅二門。真如顯真心不迷之體。性不礙相也。生滅顯一心隨緣染淨之用。相不礙性也。人能識破妄相。會歸一心。所謂歸源無二。斯為一路涅槃門也。

庚子二十一年。

祖住世傳法。

辛丑二十二年。

壬寅二十三年。

癸卯二十四年。

甲辰二十五年。

乙巳二十六年。

烈王(諱喜安王子在位七年按諡法秉德尊業曰烈)。

烈王丙午元年。

丁未二年。

戊申三年。

己酉四年。

庚戌五年。

辛亥六年。

壬子七年。

顯王(諱扁烈王弟在位四十八年諡法未詳)。

顯王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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