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纪事本末 - 卷二 太祖建国

作者: 李有棠3,019】字 目 录

民,昔尝给官粮,置之渔猎地,今历日已久,不知登耗,可具其数以闻。”复诏达噜噶部贝勒色埒:“凡降附新民,善为存抚。来者令从便安居,给以官粮毋辄动忧。”

九月戊子,诏曰:“国书诏令,宜选善属文者为之。其令所在访求博学雄才之士,敦遣赴阙。”

闰月庚戌朔,九百奚部萧实、伊逊,北部额里页,汉人王六儿、王伯龙,契丹特默、高从祐等,各率众来降。以降将霍石、韩庆和等为千户。

冬十月癸未,以龙化州降者张应古、刘仲良为千户。汉人李孝功、渤海二可率众来降。

十二月,辽懿州以户三千降,拜千户。寇二万,已降复叛,赫舍哩卓哩击破之。

三年春正月甲寅,东京人为质者永吉等五人结众叛。事觉,诛其首恶,余皆杖百,籍其资产之半。丙辰,诏拜格贝勒绰哈曰:“呼噜古、达巴噶二部,先时交恶,今来送款,毋相侵扰。”

夏五月壬戌,诏咸州路都统司曰:“兵兴以前,哈斯罕、辉发与系辽籍、不系辽籍女直户民,有犯罪流窜边境,或亡入辽者,本皆吾民,辽在异境,朕甚悯之。今既议和,当行理索。可明谕诸路,遍访其官称、名氏、地理,具录以闻。”

秋八月已丑,颁希尹所制女直字。

四年夏四月乙未,帝自将伐辽。以辽和议无成,命进师。令色克留兵一千镇守,栋摩以余兵来会于浑河。

秋九月,矩威水部锡勒哈达等杀贝勒绰哈、布古得以叛。命斡鲁分呼古乌春之兵以讨之。

五年春正月,斡鲁败锡勒哈达于哈达拉山,诛首恶四人,余悉抚定。

闰月辛尸,古伦乌赫哩贝勒萨哈卒。

六月庚子,招安班贝勒乌奇迈贰国政。以温贝勒舍音为乌赫哩贝勒,普嘉努为温贝勒,宗翰为伊拉齐贝勒。

秋七月庚辰,诏咸州都统司曰:“自伊都来,灼见辽国事宜,已决议亲征,其治军以俟师期。”会连雨乃罢。命温贝勒昱为都统,宗翰副之,帅师而西。

冬十二月辛丑,以杲为内外诸军都统,以昱、宗翰、宗幹、宗望等副之,率师伐辽。

六年春三月,辽秦晋国王称帝于燕。

夏四月,栋摩、罗索招降天德等州,获阿苏而还。

六月戊子朔,帝自将伐辽,发自上京。命安班贝勒乌奇迈监国。辛亥,诏谕上京官民曰:“朕顺天吊伐,已定三京,但以辽主未获,兵不能已。今者亲征,欲由上京路进,恐抚定新民,惊疑失业,已出自登穆鲁。其先降后叛逃入险阻者,诏后出首,悉免其罪。若犹拒命,孥戮无赦。”是月,耶律聂哷卒。幹鲁、罗索败夏人于野谷。

秋七月甲子,诏诸将无得远迎,以废军务。丙寅,以额特哷招降者众,命领八千户,以呼逊副之。壬午,希尹以阿苏见,杖而释之。

九月乙丑,诏六部奚曰:“汝等既降复叛,扇诱众民,罪在不赦。尚以归附日浅,恐绥怀之道有所未孚,故复令招谕。若能速降,当释其罪,官皆仍旧。”

冬十月丙戌朔,次奉圣州。诏曰:“朕屡敕将臣,安辑怀附,无或侵扰。然愚民尚多逃匿山林,即欲加兵,深所不忍。今其逃散人民,罪无轻重,咸与矜免。率众归附,授以世官。或奴婢先其主降,并释为民。其布告之,使谕朕意。”

十二月,帝亲抚定南京。

七年春正月丁巳,辽奚王和勒博僭称帝,寻被执。甲申,诏曰:“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甯。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桑。”

二月壬辰,诏安班贝勒曰:“前后起迁户民,去乡未久,岂无怀土之心?可令所在有司,深加存恤,毋辄有骚动。衣食不足者,官振贷之。”癸巳,诏曰:“顷因兵事未息,诸路关津绝其往来。自今显、咸、东京等路往来,听从其便。其间被掳及鬻身者,并许自黩为良。”乙巳,诏都统杲曰:“新附之民有材能者,可录用之。”癸丑,大赦。

夏四月癸巳,诏曰:“自今军事若皆申覆,不无留滞。应此路事务申都统司,余皆取决枢密院。”

五月己巳,次拉林泺。奚路都统达兰攻苏库、卓琳、托纽所部十三严,皆平之。奚人以次附属,置明安、穆昆领之。又遣奚马和尚攻萨必、达噜噶并五院司诸部,执其节度伊里。

六月丙辰,帝不豫,将还上京,命宗翰为都统,温贝勒昱、德特贝勒斡鲁驻兵云中,以备边。己酉,次谔都山,命驿召安班贝勒乌奇迈。

八月乙未,次浑河,乌奇迈上谒。戊申,帝崩于布图泺西行宫。年五十六。

九月癸丑,梓宫至上京。乙卯,葬于宫城西南,建甯神殿。天会三年,追谥武元皇帝,庙号太祖。寻改葬和陵,复改葬大房山,号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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