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甲戌朔,诏月朔禁屠宰。寻诏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无奏刑名。
五月戊申,幸华严寺,观故辽诸帝铜像,诏主僧谨视之。壬子,诏云中大同县及警巡院给复一年。壬戌,谕将幸银山,诸扈从军士赐钱五万贯,有损苗稼者并偿之。
冬十月甲申,诏免雄、莫等州今年租。
七年夏五月丙午,大兴府狱空,诏赐钱三百贯以宴劳之。
六月癸酉,命地衣用龙文者,罢之。
秋七月戊申,禁服用金线,其织卖者皆抵罪。
九月,诏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访所经过州县官。
冬十月乙未朔,诏所幸郡邑,曾宴寝堂宇勿避。敕有司于东宫凉楼前增建殿位,孟浩谏而止。令吏部察县令贤否,黜陟之。丁巳,帝谓宰臣曰:“海陵不辨人才优劣,惟徇已欲,多所升擢。朕以此为戒,只用实才,自今鹰坊各局分,不得授以临民职任。”
八年春正月乙丑,帝谓宰臣曰:“朕治天下,方兴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当面陈,慎勿阿顺取容,偷安自便。”又曰:“朕思得贤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体访廉能及草莱可助治者以闻。”又曰:“卿等举用人村,凡已所知识,必使他人举奏,朕甚不喜。如贤,何必计新疏也。”又曰:“海陵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书多不实。可访求得实,详录之。”孟浩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古帝王不自观史,意正在此。”帝谓侍臣曰:“唐、虞未有华饰,汉文务为纯俭。朕兴修宫室,均损宫人岁费充之,今亦不复劳建矣。如宴饮,惟太子生日及岁元,近亦止上元、中秋,未尝至醉。至佛法,尤不信。梁武为同泰寺奴,辽道宗以民户赐寺观,加三公官,其惑深矣。”谕敬嗣晖曰:“凡为人臣,上欲要君之恩,下欲干民之誉,必亏忠节,卿宜戒之。”谓李石曰:“台宪固在分别邪正,然内外百司,岂谓无人?惟见卿等劾罪,不闻举善。今宜刺举善恶,分别以闻。”
秋九月辛酉,令“自今差役,凡称御前者,皆须禀奏,仍附册。”
冬十月已丑朔,诏戒谕官吏贪墨。令图画功臣于太祖庙。
九年春正月庚午,诏诸州和籴,无得抑配百姓。
二月庚寅,制妄言边关兵马者,徒二年。丙申,诏改葬汉二燕王于城东。庚子,以中都等路水,免税。曹、单二州水尤甚,复一年。
三月辛巳,以大名路艰食,遣使减粜。
夏四月癸巳,遣使诸路劝农。
六月,久旱,命宫中毋用扇。未几,雨。
秋七月乙卯朔,罢东北路珠。
冬十月辛丑,诏宗庙之祭,以鹿代牛,著为令。
十二月丙戌,诏振临潢、泰州、山东东路、河北东路诸民饥。
是岁,帝谓宰臣曰:“亡辽日屠食羊三百,岂能尽用?徒伤生
耳。朕每食,常念民饥,犹在已也。彼身为恶而口祈福,何益之有。朕与大臣论议,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对,非臣道也。”谓宰臣曰:“诸臣初仕,竞求声誉,爵位既显,即徇默苟容,为自安计,朕甚不敢,宜宣谕之。”
十年春正月甲子,命宫中元宵毋得张灯。
二月甲午,安化军节度使图克坦子温、副使老君努以赃罪诛。
冬十月甲寅,猎于霸州。闻固安令高昌裔不职,罢之。司候成奉先率职谨恪,除固安令。帝谓侍臣曰:“护卫以后皆是治民之官,其令教以读书。”谓宗叙曰:“卿昨为河南统军时,言黄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差调,官吏互为奸弊,不早计料,临期星火率敛,所费位蓰,为害非细。卿当革弊,择利为之。”谓石琚曰:“女直人径居达要,不知闾阎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民间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当悉心论列,毋为面从,退有后言。”又曰:“比体中不佳,有妨朝事。今观所奏事,皆依条格,殊无一利国之事。若一朝行一事,岁计有余,则其利博矣。朕居深宫,岂能悉知外事?卿等尤当注意。”
十一年春正月壬午,诏职官七十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命振南京屯田明安被水灾者。诏宰执以下官生日受馈献者,罢官。谓宰臣曰:“往岁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广,殆无畜牧之地,因命五里我乃得耕垦。今闻民皆去之他所,甚可矜悯,其命依旧耕种。”
夏六月己酉,诏罢同州沙苑岁贡羊。谕自今劳民之事,具以闻。
秋八月癸卯朔,诏朝臣直言国家利便,治体遗阙,毋隐。敕举劾职官勤惰,命宰臣举五品以下官。
冬十月甲寅,帝谓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务为承顺,不复执奏。自今朕旨虽出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汝尚书省亦当容受直言勿拒。”
十一月戊寅,幸东宫,谓太子曰:“吾儿在储贰之位,朕当为汝措天下,无复有经营之事。汝但无忘祖宗纯厚之风,以勤修道德为孝,明信赏罚为治而已。如辽海滨王,以国人爱其子,嫉而杀之,此何理也!昔唐太宗属高宗继伐高丽,此等事,朕不遗汝。”又谓:“‘尔于李勣无恩,今出之,尔后以为仆射,必致死力。’君人者焉用伪为?朕御臣下惟以诚实耳。”
十二年春正月戊寅,诏有司,“凡陈言文字,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封送秘书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谕诸王长史曰:“朕选汝等劝导诸王为善,否,当力谏。不从,则具某日行某事以闻,阿意者罪。”丙申,以水旱,免中都等路去年租税。二月,尚书省奏,廉察到清强官,令速议升除。诏“自今官长不法,其僚佐不纠正及不举发者,皆坐之。”户部尚书高德基滥支朝官俸钱四十万贯,杖八十。
三月,诏尚书省,赃污官已被廉问者,即罢之。
夏五月甲戌,命振山东东路饥。戊寅,禁百官及承应人不得服纯黄油衣。禁扈从蹂践民田。令询问亡失民间物,偿其直。诏给西北路人户牛。
冬十一月甲戌,诏“宗室中有不任职者,授以散官,量与廪禄。”丙子,曹国公主家奴犯事,宛平令刘彦弼杖之,以主折辱令,深责之。台臣不言者,夺俸一月。戊子,帝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帝曰:“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毋或有隐。可以朕意谕之。”
十二月辛亥,禁审录官以宴饮废公务。诏金、银坑冶,听民开采,毋得收税。
十三年春正月癸酉,诏免南客车俊者误犯边界罪。令有司严禁州县坊里为民害者。闰月诏“东宫官属有行检不修及不称职者,具以名闻。”
三月乙卯,太子詹事刘仲诲请增东宫牧人及张设,不许。
夏四月己巳,特授洺州孝子刘政太子掌饮丞。
五月戊戌,禁女直人毋得译为汉姓。
秋七月庚子,复以会宁府为上京。帝谓宰臣曰:“会宁,国家兴王地,自海陵迁都永安,女直人浸忘旧风。朕初尝见女直风俗,迄今不忘。今之燕饮音乐,皆习汉风,盖以备礼也,非朕心所好。东宫不知女直风俗,第以朕故,犹或存之。恐异时一变此风,非长久之计。甚欲一至会宁,使子孙得见旧俗,庶几习效之。”寻御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直词。雇谓太子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事,未尝暂忘,故时听此词,亦欲令汝辈知之。汝辈自幼惟习汉人风俗,不知女直纯实,至文字语言或不通晓,是忘本也。自今当体朕意。”
十四年春二月戊寅,诏免去年被水旱百姓租税。敕禁明安、穆昆民毋故会饮。命“卫士习女直语,仍自后不得汉语。”
夏四月乙丑,禁民间妄建佛寺。
冬十月乙卯朔,诏图画功臣二十人于衍庆宫圣武殿左右庑。帝谓大臣曰:“海陵崇尚吏事,宰执只以案牍为功。卿等当思经济之术,不可狃于故常也。”谓太子诸王曰:“行莫大于孝弟,老自自蒙天祐。汝等各思自尽,勿因妻妾离间以至相违。”谓尚食局使曰:“太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为縻费。自今只进可口者数品而已。”
十五年春正月。
闰九月己酉朔,帝谓良弼曰:“今在官者,须职任称惬所望,始加勉。否则因循,岂为忠臣之道?”又曰:“秉德等在武灵时皆有能名,然不务远图,只以苛刻为事,卒卖直取死,得为能乎?”
十六年春正月甲寅,诏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税。
夏四月丙戌,诏京府设学养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式等第。制商贾舟车,不得用焉。
秋九月己酉,诏西边所在和粜为缓急备。诏海陵时臣下被戮者,官为收葬。
冬十一月甲子,以钮祐禄罕努前使西辽被害,录用其子。
十二月丙子,诏诸流移人老病者,官与养济。
十七年春正月行戌,诏“海陵时大臣无辜被戮家属籍没者,并释为良。辽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孙,各葬旧茔。”
三月辛亥,诏免河北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振东京、博索、哈斯罕三路饥。
六月己卯,谓宰臣曰:“朕年老矣,恐因一时喜怒,处置有所不当,卿等即当执奏,毋为面从,成朕之失。”
秋八月庚辰,谓宰臣曰:“今在官者,同僚所见,事虽合理,亦以为非,意谓从之,则恐政非已出。朕甚恶之。”壬午,谓宰臣曰:“台臣纠察吏治能否,务去其扰民,且冀其得贤也。今所至皆受讼谍,听其妄告,使为政者如何可?”
冬十月辛巳,谓宰臣曰:“今在位不闻荐贤何也?昔狄仁伙起自下僚,力扶唐祚,使既危而安,延数百年之永。仁杰虽贤,非娄师德何以自荐乎?”又曰:“朕年已老,宜及康强时,其政令之未完、法令之未一者,皆修举之,朕不为怠。”
十八年春正月庚申,免中都、河北等路前年被灾租税。
闰六月辛丑,命振西南、西北两招讨司民,及乌库哩实垒部转户饥。帝谓宰执曰:“县令之职,最为亲民,当得贤材用之。迩来犯法者众,殊不闻有能者。比在春水,见石城、玉田两县令皆年老,苟禄而已。”平章石琚曰:“良乡令焦旭、庆都令李伯达皆能吏,可任。”帝命擢用之。复曰:“朕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臧否。向玉田知主簿舒穆噜杳,能吏也,可授本县令。”
冬十一月庚申朔,尚书省奏,拟宗室额尔克为刺史。帝曰:“郡守系千里休戚,安可不择人而私其亲耶?”不许。
十九年春二月乙卯,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税。
夏四月已丑朔,诏振西南路饥。帝谓宰臣曰:“奸臣欲有规求,往往私其党与,托以他事,阳不与,而阴为之力。朕观古之奸邪,当建储之际,惟劝择立昏懦,冀他日可弄权为奸利也。”又曰:“朕观前贤,将谏,与父母妻子决,示以必死。同列目睹其死,不顾身,又为之谏,此尽忠于国者,人所难难也。”又曰:“人多奉释、老,意欲徼福。朕初颇惑之,旋悟其非。且上天立君使之治民,若磐乐怠忽,欲以侥幸,难矣。果能爱养下民,天必祐之。”
六月戊子朔,诏更定制条。
秋七月辛未,有司奏拟赵王子实古纳人从,帝曰:“儿辈尚幼,若奉承太过,使侈心滋大,卒难节抑,此不可长。诸儿每入侍,朕必涖之以严,庶知朕教戒之意。
二十年春正月丁丑,以玉田县行宫地偏林为御林,大淀泺为长春淀。
三月乙丑,诏免中都等路去年租税。寻罢西北路进马、驼、鹰、鹘等。
夏四月乙巳,帝谓宰臣曰:“女直官多谓朕食用太俭,朕年高,不欲屠宰物命。贵为天子,克自节约,亦不恶也。服御或旧,常使瀚濯,破始更易。帐幕但令足用,何用华饰?”复曰:“山后地皆亲王、公主、势家所占,转租于民,皆由卿等之不察。当尽心勤事,毋令朕烦劳也。”又曰:“朕观《资治通鉴》,编次历代废兴,甚有鉴戒,用心如此,古之良史也。”又曰:“郡守选人,资考虽未及,廉能者则升用之,以励其余。”又曰:“岐国用人,一言合意,便升用之。否即责罚。凡人言辞得失,贤者不免。自古用人,咸试以事,奏对间安能知人?朕惟众所与者用之,不以独见为是也。”
二十一年春正月壬子,帝闻山东、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稼。尽令汉人莳种。诏遣阅实户数,计口给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计招佃,仍禁农时饮酒。寻复令阅实勤惰及收获多寡定责罚。丙子,次永清县,赐孝子钱五百贯。
二月乙巳,以元妃李氏丧,致祭兴德宫,谕宰臣勿禁市肆音乐。
三月丁未朔,闻蓟、平、泺等州民乏食,发粟贷之。乙丑,诏山后官地,冒占十顷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给贫民。
闰月,帝谓宰臣曰:“古人君多用谗谄,蒙蔽为害,汉明帝尚为此辈所惑,朕于近习谗言,未尝入耳。于宰辅亦不偏用一人私议也。”复曰:“朕言行岂能无过?常欲人直谏而无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从而从之,何难也?”
二十二年春三月甲申,诏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虽人夫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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