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丁卯,右丞相襄、左丞卫至自军中。己巳,复命还军。
秋七月庚辰,御紫宸殿受贺,赐诸王宰执酒,敕有司以酒万尊置通衢,赐民纵饮。都人寻进酒三千二百瓶。乙酉,命有司收痤西北路阵亡骸骨。
九月丁丑朔,幸天长观。辛巳,襄赴阙,进拜左丞相,封常山郡王。
冬十月,准布复叛,命襄行省北京、签枢密完颜匡行院抚州。
十一月庚寅,特们群牧契丹图卜苏、德寿等据信州反,襄遣将讨平之。
二年春三月,召左丞相襄还,命参政裔行省北京。未几,北部复叛,裔战失律,杖除名。复命襄为左副元帅莅师,寻拜枢密使兼平章政事。时襄遣宗浩出军泰州,左丞衡出军西北路,以邀淮布,自率兵出临潢。顷之,色彻部族诣抚州降。襄乃进屯默音埒里、额穆尔苏等山以逼之。无何,泰州军与敌接战,宗浩督其后,杀获过半。诸部相率纳款,自是北陲遂定。
秋八月丙戌,以左宣徽使膏为尚书右丞。
三年春正月丙辰,如城南春水,寻名都南行宫曰建春。
三月壬寅,始榷醋。
冬十月癸未,定官民存留见钱之数,设回易务,更立行用钞法。
十一月辛亥,以边事定,大赦。则丞相襄以下将士金币有差。
四年春正月辛酉,复以张万公为平章政事,封寿国公。
二月乙丑,如建春宫春水。庚午,御宣华门观迎佛。
三月己亥,户部尚书孙铎等始转对香阁。
夏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理冤狱。
六月癸未,奉职酬和尚进《浮漏水称影仪简仪图》,命有司仿造。
冬十月甲申,初置审官院。
十一月乙未,敕京、府、州县设普济院。
十二月癸未,更定科举法。
五年春三月辛巳,定本国婚聘礼制。
夏四月丙午,尚书省进《律义》。
秋七月癸亥,定居祖父母丧,婚娶听离法。
冬十一月乙卯,初定品官过阙则下制。
泰和元年春正月己巳,更定阴叙法,颁行之。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
夏五月戊寅,削尊长有罪卑幼追捕律。
六月己亥,申风俗奢靡之禁。
秋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得应科举,子孙不在禁限。甲子,谕“上书人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九月戊申朔,更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田及粟有差。
冬十月壬寅,敕有司购遗书,量给其直。
十二月丁酉,司空襄等进《新定律令敕条格式》五十二卷。辛丑,诏颁行之。
二年秋八月丙申,凤凰见于磁州武安县鼓山石圣台。
冬十一月甲辰,更定德运为土,腊用辰。诏中外。
三年夏四月已未,命吏部侍郎李炳等详定《仪礼》。
夏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发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鱼藻殿。
六月戊申,定职官追赠法。
冬十月戊戌,日将暮,赤如赭。己亥,大风。甲辰,申、酉间天大赤,夜将旦亦如之。
四年春二月庚戌,始祭三皇、五帝、四王。寻诏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
夏四月丙申,诏定县令已下考课法、衣服制。
秋八月庚子,命完颜纲等编类陈言文字,凡二千卷。
九月壬申,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
冬十月甲午,定私鹻法。令亲军均习《孝经》、《论语》。
五年春三月癸亥,更定两税输限。
夏六月丁酉,制定本朝婚礼。
冬十一月乙未,初定武举格。
六年春正月辛丑,更定保伍法。
夏五月癸巳,山东路灾,赦死罪以下。
秋八月乙亥,赦唐、邓、颍、蔡、宿、泗六州,免来年租税三分之一。
冬十一月庚子,初定茶禁。是日,日斜,有流星二,光芒如炬,几及一丈,起东北没东南。
七年夏六月己酉,以山东盗,制同党能自杀捕出首官赏格。
秋九月壬寅,敕女直人不得改为汉姓、学南人装束。
八年春正月癸酉,收毁大钞,行小钞。
夏六月癸未,免河南、山东、陕西六路今年夏税,河东、河北、大名等五路半之。乙未,定服饰明金象金制。
秋七月乙巳,诏颁《捕蝗图》于中外。更定生发坐罪格。
冬十一月丁未,敕谕临潢、泰州路修边备。丙辰崩,葬道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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