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具如是德。名亲教师。繇其亲能教出离法故。若虽近圆。于诸学处。不识重轻。设六十夏。仍须仗托明德。依止而住。若师小者。惟除礼足。自余咸作。此即名为老小苾刍。不得与他出家。及受近圆也。智旭曰。传法度生。乃名报佛恩德。此戒不是禁人作师。只是责人无解耳。堪嗟末世。颠倒多端。或驾言度生。谬为师范。不解而诈称能解。门庭高设。我相炽然。或懒学律法。退不为师。或宗教自负。藐视律门。竖我慢幢。则诃毁戒学。贪收徒众。则仍授戒名。昧心厚颜。莫此为甚。又或谬谓大乘融通。不须小律。讵知小不兼大。大必兼小。如河不纳海。海必纳河。若不大小并学。那名菩萨比丘。故今略引声闻师德。用裨大士芳规。观者幸勿厌其繁琐。 开遮者。为白衣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戒法。皆悉无犯。然亦须知五戒八戒义趣。又八戒法。若无比丘比丘尼。则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亦得授之。五戒法。设无出家五众。则在家二众亦得授之。 果报者。佛藏经云。身未证法而在高座。身自不知而教人者。法堕地狱。 理解者。未真见谛。总名无解。 忏悔者。无教门解。须作法。并善学。无入理解。须无生。 修证者。观行相似位人。有教门正解。分证位人。有入理真解。 性恶者。一切法本不可解。忘情绝解。乃为法界之师。
(庚)第十九两舌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恶心者。嗔彼前人。欲令斗诤。或嫉彼贤善。欲为妨恼也。手捉香炉。聊举善行之一事。斗遘两头。谓交扇令造诤端。此虽说实犹犯。况谤欺耶。 此具性遮二业。六缘成罪。一众生。二众生想。应以持戒不持戒六句分别。二稍重。四稍轻也。三两舌心。正是业主。四说过。无论实与不实。五所向人。若向无戒人。自属重戒。若泛向同法。非彼亲友。自属第十三谤毁戒。今正以斗遘为念。的向彼之亲厚。故实与不实皆犯。若欲向此人。误向彼人。结方便罪。六前人领解。语语结罪。 七众同。 大小共。 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友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菩萨见巳。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随能。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当受长夜无义无利。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果报如第六重戒中说。 理解者。说有说无为两舌。说真说俗为两舌。说边说中为两舌。 忏悔者。事中两舌。须作法。有无两舌。四无生。真俗两舌。后二无生。边中两舌。惟用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事两舌。圆人无理两舌。 性恶者。随情随智为两舌。一切实一切不实等亦是两舌。
(庚)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以慈心故。总修三种慈心也。一生缘慈。即观六道皆我父母。二法缘慈。即观地水火风是我身体。三无缘慈。即于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灭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者。以此三慈开示于人。救护。则解其现在苦难。教化讲说。则拔其未来苦因。令不受未来苦难。又救是拔苦。度是与乐也。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者。见佛闻法。恒于人天类中修道。永离畜生难处。方名究竟放救也。 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苦众生。二苦众生想。三无慈心。若欲救而力不逮者。至心为称佛名。或为说法。以作救慧命之缘因。不犯。四坐视不救。随事结罪。不救身命。是一过。不救慧命。又一过。 七众同犯。 大小不全共。小乘不救眷属有罪。余非所制。大士弘慈。一切悉救。 惟遮不开。 果报者。不救则失三慈法利。救则成就三慈法门。 理解者。见外凡杀真谛。二乘杀俗谛。权教杀中谛。而不放救。 忏悔者。不救事杀。须作法。不救理杀。须无生。 修证者。慈心三昧成。常行事理二救。 性恶者。或不救事杀。如古人谓猪子云。正两脚时不挣。今既四脚。挣向何处。或不救理杀。杀尽安居。自作教他。宁惟不救。又从而助之。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此总结第二段十戒。亦悬指广文也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五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六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明菩萨沙弥古吴智旭注
菩萨比丘温陵道昉订
(庚)第二十一嗔打报讐戒
若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讐。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不顺孝道者。被他杀害。必有夙因。快意报讐。重增未来怨结。非所以爱死者也。尚不畜奴婢者。举轻况重。然出家人。总不得畜。在家得畜。但不应非理打骂耳。七逆罪者。如孟轲云。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去自杀惟是一间。今我为父报讐。彼复结讐于我父。又种将来害父之因。故报讐即可名七逆也。结云出家菩萨者。意显在家菩萨。犹得兼用王法。以直报怨。出家断不可矣。 此是性遮二业。既伤慈忍。复结来怨故也。五缘成罪。一是讐。二讐想有六句。初二句轻。谓讐作讐想讐疑而行嗔报。二句稍重。谓非讐而作讐想讐疑。二句更重。谓非讐非讐想。讐非讐想。而行嗔打。即第九重戒摄也。三有报复心。四行嗔报事。五前人领纳。谓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结归第一杀戒。在家菩萨。以直报怨。凭断事官依律决判。无有私情。若打若杀。皆不犯。或私行报复。或贿赂求托官府。过分治罚。一一刑辱。结轻。害命。结重。又戒本经云。若菩萨于他起慊恨心。执持不舍。是染污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萨怨不宜报。恩则宜报。故戒本经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七众同犯。 大小俱制。 惟遮不开。 果报者。报则相讐相害。更无休息。不报则解怨释结。永无讐对。 理解者。见思尘沙无明为讐。以空假中观破之为嗔报。若了达烦恼即菩提。则无嗔报。亦名以直报怨。 忏悔者。事报。作法。理报。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事报。圆住无理报。 性恶者。破烦恼怨。杀无明贼。
(庚)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未有所解者。无佛法中正解。既染法未深。未开正解。则更不宜憍慢。而惟其染法未深。未开正解。往往易生憍慢也。自恃凡有七事。一恃世间聪智。二恃位高。三恃年尊。四恃门族。五恃大解。六恃大福。七恃富财。其法师者。小姓则非大姓。年少则非年宿。卑门则非高门。贫穷则非富财。下贱则非有位。诸根不具则非聪明大解而实有德。是有真修。经律尽解。是有正解。解行双美。何得更论种姓。今不来咨受。其过何如。 此是性遮二业。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失传化之益。乖参学之方。四缘成罪。一法师。二法师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憍慢心。正是业主。与前第六嗔患为异。四不咨受。随所应咨不咨结罪。又戒本经云。轻说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毁呰。但著文字。不依实义。是染污犯。亦此戒兼制。 七众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于应请者。而憍慢不请。则犯。余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请。大乘求法为务。一切应请。一切不应憍慢。 惟遮不开。 果报者。憍慢则失正法种。顽愚陋劣。重法则智慧开明。菩提增长。 理解者。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不善用观。横于其中取一舍一。就所舍处。不能于中如实观其法性。名憍慢不请。 忏悔者。事憍。作法。理憍。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事憍。圆住无理憍。 性恶者。天上天下。惟吾独尊。不见世间诸天及人。堪受如来迎接礼拜者。假使佛为起迎。令彼即时头破七分。
(庚)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师师相授不须好相者。以其展转传来。即是如来嫡胤。亦是法身常住。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补佛处也。生至重心者。谓视师如佛也。不得好相不名得戒。明自誓受戒如此之难。生至重心便乃得戒。明从师受戒亦复不易。既受得已。请问先达。先达岂可忽之而不好答乎。轻心者。忽彼来人。恶心者。悭吝嫉妒。慢心者。自恃福慧也。 此亦性遮二业。乖接引教训之道。四缘成罪。一求法人。二求法想。三憍慢心。四僻说出口。语语结罪。 七众同犯。皆得说法故。 大小乘共。小乘亦不许僻说故。 惟遮不开。 果报者。悋法则愚痴。憍慢则陋劣。不悋不憍。则功德智慧以自庄严。 理解者。有修有证。皆名憍慢。不知四悉因缘。皆名僻说。 忏悔者。事慢僻。作法。理慢僻。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断事中慢僻。圆住断理中慢僻。 性恶者。我为法王。于法自在。随智随情。种种僻说。
(庚)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经律大乘法者。通指菩萨藏也。正见者。万行之解。正性者。正因之性。正法身者。正果之性。邪见者。通指下文诸法。二乘堕于偏空。外道执其谬计。俗典仅谈世务。阿毗昙。即二乘论。杂论。即外道论。一切书记。即俗典世论也。断佛性者。二乘焦菩提之芽。外道刳正觉之种。障道因缘者。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也。 一向习小。惟是遮业。非染污犯。一向习外。性遮二业。是染污犯。不犯者。若上聪明。能速受学。若久学不忘。若思惟知义。若于佛法具足观察。得不动智。若于日日。常以二分受学佛经。一分外典。又菩萨比丘比丘尼。不学声闻毗尼。亦犯轻垢。故戒本经云。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何以故。声闻自度。乃至不离护他。何况菩萨第一义度。又复遮罪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菩萨不同学此戒。谓一者从非亲乞衣。二者受自恣与。三者多受鉢。四者自乞缕令织。五者卧具坐具。六者金银。惟此六戒。声闻遮其自为。菩萨开其为他。则其余二百四十四戒。皆须同学明矣。设不学不持。则既犯比丘戒。亦犯菩萨戒。厥罪比声闻加一等。以是菩萨比丘。不同菩萨沙弥等故。即菩萨沙弥。亦须同学十戒。并威仪法。以非菩萨优婆塞故。若不学不持。比声闻沙弥亦加一罪。盖七众受此菩萨戒时。即举五戒。十戒。六重六随。二百五十戒等。一切转为无尽戒体。皆为菩萨之所应学。故经文但云学二乘阿毗昙者犯罪。不言学毗尼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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