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甚幸。雖然,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適二主,其勢不俱適,與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賜死君前。妾以賜死,若復幸於左右,願君必察之,無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詐,為棄正妻。余又欲殺甲而以其子為後,因自裂其親身衣之,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強戲余,余與爭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矣。』君怒,而殺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詐棄,而子以之死。從是觀之,父之愛子也,猶可以毀而害也。君臣之相與也,非有父子之親也,而群臣之毀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賢聖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車裂於秦,而吳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誅,無功者皆欲尊顯。而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則有術數者之為人也,固左右姦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聽也。
世之學術者說人主,不曰『乘威嚴之勢以困姦邪之臣』,而皆曰『仁義惠愛而已矣』。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是以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亂者不止。國有無功得賞者,則民不外務當敵斬首,內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貨財、事富貴、為私善、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故姦私之臣愈眾,而暴亂之徒愈勝,不亡何待?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防其姦。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捶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為治。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故善為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託於犀車良馬之上,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則可以水絕江河之難;操法術之數,行重罰嚴誅,則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湯以王,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強。此三人者,皆明於霸王之術,察於治強之數,而不以牽於世俗之言;適當世明主之意,則有直任布衣之士,立為卿相之處;處位治國,則有尊主廣地之實;此之謂足貴之臣。湯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為五霸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廣,兵以強。故有忠臣者,外無敵國之患,內無亂臣之憂,長安於天下,而名垂後世,所謂忠臣也。若夫豫讓為智伯臣也,上不能說人主使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下不能領御其眾,以安其國;及襄子之殺智伯也,豫讓乃自黔劓,敗其形容,以為智伯報襄子之仇;是雖有殘刑殺身以為人主之名,而實無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為忠而高之。古有伯夷、叔齊者,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餓死首陽之陵;若此臣者,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諺曰:『厲憐王。』此不恭之言也。雖然,古無虛諺,不可不察也。此謂劫殺死亡之主言也。人主無法術以御其臣,雖長年而美材,大臣猶將得勢擅事主斷,而各為其私急。而恐父兄豪傑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誅於己也,故弒賢長而立幼弱,廢正的而立不義。故春秋記之曰:『楚王子圍將聘於鄭,未出境,聞王病而反,因入問病,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立也。齊崔杼,其妻美,而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賈舉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請與之分國,崔子不許,公請自刃於廟,崔子又不聽,公乃走踰於北牆,賈舉射公,中其股,公墜,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近之所見:李兌之用趙也,餓主父百日而死;卓齒之用齊也,擢湣王之筋,懸之廟梁,宿昔而死。故厲雖癰腫疕瘍,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絞頸射股也;下比於近世,未至餓死擢筋也。故劫殺死亡之君,此其心之憂懼、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厲矣。由此觀之,雖『厲憐王』可也。
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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