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 外儲說右上第三十四

作者:【暂缺】 【5,711】字 目 录

殺之也。民之從公也,為慎產也,公因而迎殺之,失所以為從公矣。』曰:『然則何如足以戰民乎?』狐子對曰:『令無得不戰。』公曰:『無得不戰奈何?』狐子對曰:『信賞必罰,其足以戰。』公曰:『刑罰之極安至?』對曰:『不辟親貴,法行所愛。』文公曰:『善。』明日令田於圃陸,期以日中為期,後期者行軍法焉。於是公有所愛者曰顛頡後期,吏請其罪,文公隕涕而憂。吏曰:『請用事焉。』遂斬顛頡之脊,以徇百姓,以明法之信也。而後百姓皆懼曰:『君於顛頡之貴重如彼甚也,而君猶行法焉,況於我則何有矣?』文公見民之可戰也,於是遂興兵伐原,克之。伐衛,東其畝,取五鹿。攻陽,勝虢,伐曹。南圍鄭,反之陴。罷宋圍,還與荊人戰城濮,大敗荊人,返為踐土之盟,遂成衡雍之義。一舉而八有功。所以然者,無他故異物,從狐偃之謀,假顛頡之脊也。

夫痤疽之痛也,非刺骨髓,則煩心不可支也;非如是不能使人以半寸砥石彈之。今人主之於治亦然,非不知有苦則安;欲治其國,非如是不能聽聖知而誅亂臣。亂臣者,必重人。重人者,必人主所甚親愛也。人主所甚親愛也者,是同堅白也。夫以布衣之資,欲以離人主之堅白、所愛,是以解左髀說右髀者,是身必死而說不行者也。

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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