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 難三第三十八

作者:【暂缺】 【3,005】字 目 录

不能飾下而自飾者謂之亂,不節下而自節者謂之貧。明君使人無私,以詐而食者禁;力盡於事,歸利於上者必聞,聞者必賞;污穢為私者必知,知者必誅。然故忠臣盡忠於方公,民士竭力於家,百官精剋於上,侈倍景公,非國之患也。然則說之以節財,非其急者也。夫對三公一言而三公可以無患,知下之謂也。知下明則禁於微,禁於微則姦無積,姦無積則無比周。無比周則公私分,公私分則朋黨散,朋黨散則無外障距內比周之患。知下明則見精沐,見精沐則誅賞明,誅賞明則國不貧,故曰一對而三公無患,知下之謂也。

鄭子產晨出,過東匠之閭,聞婦人之哭,撫其御之手而聽之。有閒,遣吏執而問之,則手絞其夫者也。異日,其御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子產曰:『其聲懼。凡人於其親愛也,始病而憂,臨死而懼,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姦也。』

或曰:子產之治,不亦多事乎?姦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後知之,則鄭國之得姦者寡矣。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參伍之政,不明度量,恃盡聰明,勞智慮,而以知姦,不亦無術乎?且夫物眾而智寡,寡不勝眾,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下眾而上寡,寡不勝眾,者言君不足以遍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是以形體不勞而事治,智慮不用而姦得。故宋人語曰:『一雀過羿,羿必得之,則羿誣矣。以天下為之羅,則雀不失矣。』夫知姦亦有大羅,不失其一而已矣。不修其理,而以己之胸察為之弓矢,則子產誣矣。老子曰:『以智治國,國之賊也。』其子產之謂矣。

秦昭王問於左右曰:『今時韓、魏孰與始強?』左右對曰:『弱於始也。』『今之如耳、魏齊孰與曩之孟常、芒卯?』對曰:『不及也。』王曰:『孟常、芒卯率強韓、魏猶無奈寡人何也!』左右對曰:『甚然!』中期推琴而對曰:『王之料天下過矣!夫六晉之時,知氏最強,滅范、中行而從韓、魏之兵以伐趙,灌以晉水,城之未沈者三板。知伯出,魏宣子御,韓康子為驂乘,知伯曰:『始吾不知水可以滅人之國,吾乃今知之。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魏宣子肘韓康子,康子踐宣子之足,肘足接乎車上,而知氏分於晉陽之下。今足下雖強,未若知氏;韓、魏雖弱,未至如其在晉陽之下也。此天下方用肘足之時,願王勿易之也。』

或曰:昭王之問也有失,左右中期之對也有過。凡明主之治國也,任其勢。勢不可害,則雖強天下無奈何也,而況孟常、芒卯、韓、魏能奈我何!其勢可害也,則不肖如如耳、魏齊,及韓、魏猶能害之。然則害與不侵,在自恃而已矣,奚問乎?自恃其不可侵,則強與弱奚其擇焉?失在不自恃,而問其奈何也,其不侵也幸矣!申子曰:『失之數而求之信則疑矣,』其昭王之謂也。知伯無度,從韓康、魏宣而圖以水灌滅其國,此知伯之所以國亡而身死、頭為飲杯之故也。今昭王乃問孰與始強,其畏有水人之患乎?雖有左右非韓、魏之二子也,安有肘足之事,而中期曰『勿易』,此虛言也。且中期之所官、琴瑟也,絃不調,弄不明,中期之任也,此中期所以事昭王者也。中期善承其任,未慊昭王也,而為所不知,豈不妄哉!左右對之曰『弱於始』與『不及』則可矣,其曰『甚然』則諛也。申子曰:『治不踰官,雖知不言。』今中期不知而尚言之。故曰昭王之問有失,左右中期之對皆有過也。

管子曰:『見其可說之有證,見其不可惡之有形,賞罰信於所見,雖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說之無證,見其不可惡之無形,賞罰不信於所見,而求所不見之外,不可得也。』

或曰:廣廷嚴居,眾人之所肅也;晏室獨處,曾、史之所僈也。觀人之所肅,非行、情也。且君上者,臣下之所為飾也。好惡在所見,臣下之飾姦物以愚其君,必也。明不能燭遠姦,見隱微,而待之以觀飾行,定賞罰,不亦弊乎!

管子曰:『言於室滿於室,言於堂滿於堂,是謂天下王。』

或曰:管仲之所謂言室滿室、言堂滿堂者,非特謂遊戲飲食之言也,必謂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是以明主言法,則境內卑賤莫不聞知也,不獨滿於堂。用術,則親愛近習莫之得聞也,不得滿室。而管子猶曰『言於室滿室,言於堂滿堂』,非法術之言也。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