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凡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六十而免。量其远迩,以定番第。凡卫士,各立名簿。其三年已来征防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第。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记,仍录一道送本卫府。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凡差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主帅已下统领之。火十人,有六驮马。若父兄子弟,不并遣之。若祖父母老疾,家无兼丁,免征行及番上。其居常则皆习射,唱大角歌。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课试。凡左、右金吾卫,有角手,诸卫有驽手,左、右羽林军有飞骑及左右万骑、彍骑。天下诸军,有健兒。皆定其名籍,每季上中书、门下。凡关内,有团结兵,秦、成、岷、渭、河、兰六州,有高丽羌兵。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镇防团结兵。天下诸州差失,募取户殷丁多,人材骁勇,选前资官勋官部分强明堪统摄者,节级擢补主帅以领之。其义征者,别为行伍,不入募人之营。凡军行器物,皆于当州分给之。如不足,以自备,贫富必以均焉。凡诸州军府应行兵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凡诸道回兵粮Я之物,衣资之费,皆令所在州县分而给之。郎中一人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凡天下节度使有八,若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焉。其福州经略使,登平州海军,则不在节度之内。 节度名与所管军镇名,并见《地理志》也。
凡亲王总戎,曰元帅,文武官总统者,则曰总管。以奉使言之,则曰节度使,有大使、副使、判官。若大使加旌节以统军,置木契以行。凡将帅出行,兵满一万人已上,置长史、司马、仓曹兵曹胄曹等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各有仓、兵、胄三参军。其横海、高阳、唐兴、恆阳、北平等五军,皆本州刺史为使。凡镇,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司马、仓兵二曹参军。五千人已下,减司马。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千人置子总官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凡诸军镇使、副使已上,皆四年一替;总管已下,二年一替;押官随兵交替。凡诸军镇大使、副使已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凡幸三京,即东都南、北卫,皆置左、右屯营,别立使以统之。若在都,则京城亦如之。凡大将出征,皆告庙授钺,辞齐太公庙讫,不宿于家。临军对寇,士卒不用命,并得专行其罚。既捷,及军未散,皆会众而书劳与其费用,乃告太庙。元帅凯旋之日,皆使郊劳。有司先献捷于太庙,又告齐太公庙。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及杂请之事。凡贡举,每岁孟春,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武举。凡科之优劣,勋获之等级,皆审其实而受叙焉。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乃上三铨。进甲则署焉。
职方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域大夫也。员外郎一员, 正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烽堠之数,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近,及四夷之归化。凡五方之区域,都邑之废置,疆埸之争讼者,举而正之。凡天下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有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凡烽堠所置,大率相去三十里。其逼边境者,筑城置之。每烽置帅一人,副一人。凡州县城门及仓库门,须有备守。
驾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舆大夫也。
员外郎一人, 从六品上。
主事三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数。凡三十里一驿,天下驿凡一千六百三十九,而监牧六十有五,皆分使统之。若畜养之宜,孳生之数,皆载于太仆之职。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牛,皆审其制,以定数焉。
库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库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邦国军州戎器、仪仗。凡元正、冬至陈设,并祠祭丧葬所贡之物,皆辨其出入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刑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隋初改都官尚书,又改为刑部。龙朔改为司刑太常伯,光宅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复也。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刑少常伯。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隋曰宪部郎,武德为刑部郎中,龙朔改为司刑大夫。
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典宪,而辨其轻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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