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二釐;下則田七甲四分二釐,下則園三十三甲八分。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釐二毫四絲二忽;下則田五甲二分,下則園一百零五甲七分三釐二毫四絲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釐二毫五絲七忽;下則田二十三甲六分五釐,下則園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釐二毫五絲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下則田七十九甲二分,下則園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釐;下則田七分三釐,下則園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釐。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釐三毫四絲八忽;下則田一十九甲八分二釐四毫六絲,下則園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釐八毫八絲八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釐八毫七絲四忽;下則田二甲六分四釐,下則園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釐八毫七絲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墾下則園六十甲五分二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六甲五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千一百八十甲六分一釐八毫五絲七忽;內田七百八十七甲七分七釐零九絲四忽(內上則一百零六甲一分七釐、中則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釐、下則五百四十五甲一分八釐零七絲六忽),園二千八百九十二甲八分四釐七毫八絲一忽(內上則一百三十七甲零七釐、中則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則二千六百二十八甲零七釐七毫八絲一忽)。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九千二百二十八甲八分二釐六毫九絲三忽;內田三千四百六十六甲二分六釐七毫七絲五忽(內上則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釐七毫五絲六忽、中則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釐六毫二絲一忽、下則一千二百三十二甲六釐三毫八絲),園五千二百六十二甲五分五釐九毫三絲六忽(內上則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釐一毫一絲五忽、中則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釐五毫一絲四忽、下則四千二十甲零六釐二毫五絲七忽)。
諸羅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釐二毫九絲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釐六毫一絲七忽六微(內上則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絲七忽、中則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微、下則二十六甲零五釐五毫九絲三忽八微),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釐六毫八絲一忽六微(內上則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釐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則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釐七毫一絲七微、下則五百零一甲六分一釐零六絲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釐八絲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內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釐六毫、中則七十三甲五分六釐、下則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園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釐一毫五絲三忽(內上則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釐、中則三百零四甲三分八釐九毫、下則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釐二毫五絲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釐;田二十甲零四分八釐(內中則一十二甲零一釐、下則八甲四分七釐),園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釐(內上則二十一甲八分三釐、中則六十二甲一分三釐、下則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釐)。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釐七毫一絲;田四十九甲八分七釐一毫一絲(內中則四甲八分四釐一毫一絲、下則四十五甲零三釐),園二百零七甲五分二釐六毫(內上則一十甲零二分、中則六甲一分五釐、下則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釐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釐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內中則二十六甲、下則四十三甲四分),園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釐四毫(內中則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則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釐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釐;田九甲二分(內中則六甲二分、下則三甲),園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釐(內上則一甲一分、中則一十一甲、下則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釐)。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釐二毫;田三甲一分八釐(內中則一甲八分、下則一甲三分八釐),園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內上則二甲五分、中則五甲五分、下則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釐六毫八絲;田四甲八分(俱下則),園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釐六毫八絲(內上則一甲、中則五甲五分、下則四百零五甲四分五釐六毫八絲)。又奉文令各里自實,共新墾下則園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釐六毫八絲。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下則園共一百零四甲六分八釐七絲。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一甲六分三釐。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五甲七分五釐;下則田一甲六分,下則園一十四甲一分五釐。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釐;下則田五甲三分,下則園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釐。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釐。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絲六忽;下則田五分四釐,下則園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釐三毫八絲六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釐三毫;下則田二分五釐,下則園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三毫。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釐;上則園二甲,中則園三甲,下則園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七十六甲五分五釐;中則園四十甲,下則園三十六甲五分五釐。
康熙四十二年,新墾下則園二十二甲九分五釐。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三甲五分四釐。
康熙四十四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八分五釐。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四十九甲四分二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九甲七分二釐。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五千九百七十七甲四分三釐五毫零七忽;內田三百六十五甲二分三釐零三絲八忽(內上則六十五甲三分四釐六毫、中則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釐一毫一絲、下則一百七十五甲四分七釐三毫二絲八忽),園五千六百一十二甲二分零四毫六絲九忽(上則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則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釐四毫、下則四千七百五十五甲六分三釐零六絲九忽)。合計:通縣新舊田園共一萬零八百二十一甲二分五釐八毫六忽二微;內田一千三百三十五甲六分六釐六毫五絲五忽六微(上則八十二甲五分五釐零五絲七忽、中則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釐六毫七絲六忽八微、下則二百零一甲五分二釐九毫二絲八微),園九千四百八十五甲五分九釐一毫五絲六微(上則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釐九毫八忽五微、中則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釐一毫一絲零七微、下則五千二百五十七甲二分四釐一毫三絲一忽四微)。
·田賦
臺灣府
國朝議定賦役規則:上則: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園每甲徵粟五石;中則:田每甲徵粟七石四斗、園每甲徵粟四石;下則:田每甲徵粟五石五斗、園每甲徵粟二石四斗。
舊額田園,實徵粟共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四勺。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斗一升九合。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零一斗九合一勺七抄六撮。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八升八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斗四升。康熙四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康熙四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升八合。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以上新墾田園,共計一十二萬九千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另徵鳳山縣屬八社土番男婦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每丁口徵米不等)。
計通府新舊田園並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徵本色粟一十三萬八千五百五十二石一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臺灣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實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八勺。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四抄。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計通縣新舊田園共徵本色粟四萬六千八百零九石七斗九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二萬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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