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小马”,“小牛”,“公猪,母猪”,“公牛,母牛”之类,那就更容易记了。三岁的牛直叫做“三岁的牛”,六尺的马直叫做“六尺的马”,也是变为“类名加区别字”的公式。从前要记无数烦难的特别名词,现在只须记得这一个公式就够用了。这不是一大进化吗?(这一类的例极多,不能遍举了。)
第二,繁杂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多变为简单画一的变化了。我们可举代名词的变化为例。古代的代名词很有一些麻烦的变化。例如:(1)吾我之别。“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又“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今者吾丧我。”可见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宝次。)(2)尔汝之别。“……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无罪欤?”可见名词之前的形容代词(领格,白话的“你的”)应该用“尔”。(3)彼之其之别。上文的两种区别后来都是渐渐的失掉了。只有第三身的代名词,在文言中至今还不曾改变,“之”字必须用在目的格,决不可用在主格。“其”字必须用在领格。
这些区别,在文言中不但没有废除干净,并且添上了余予侬卿伊渠,……等字,更麻烦了。但是白话把这些无谓的区别都废除了,变成一副很整齐的代名词:
第一身:我,我们,我的,我们的。
第二身:你,你们,你的,你们的。
第三身:他,他们,他的,他们的。
看这表,便可知白话的代名词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区别一齐删去了;领格虽然分出来,但是加上“的”字语尾,把“形容词”的性质更表示出来,并且三身有同样的变化,也更容易记得了。不但国语如此,就是各地土话用的代名词虽然不同,文法的变化都大致相同。这样把繁杂不整齐的变化,变为简易画一的变化,确是白话的一大进化。
这样的例,举不胜举。古文“承接代词”有“者”“所”两字,一个是主格,一个是目的格。现在都变成一个“的”字了:(1)古文。(主格)为此诗者,其知道乎?(目的格)播州非人所居。(2)白话。(主格)做这诗的是谁?(目的格)这里不是人住的。
又如古文的“询问代词”有谁,孰,何,奚,曷,胡,恶,焉,安,等字。这几个字的用法很复杂(看《马氏文通》二之五),很不整齐。白话的询问代词只有一个“谁”问人,一个“什么”问物;无论主格,目的格,领格,都可通用。这也是一条同类的例。
我举这几条例来证明文言中许多复杂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在白话中都变简易画一了。
第三,许多不必有的句法变格都变成容易的正格了。中国句法的正格是:
(1)鸡鸣。狗吠。
(格)主词——动词。
(2)子见南子。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但是文言中有许多句子是用变格的。我且举几个重要的例:
(1)否定句的止词(目的格)若是代名词,当放在动词之前。
(例)莫我知也夫!不作“莫我知”。
吾不之知。不作“不知之”。
吾不汝贷。不作“不贷汝”。
(格)主词——否定词——止词——外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句法是很不方便的,并且没有理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白话遇着这样的句子,都改作正格:
(例)我不认识他。
我不赦你。没有人知道我。
(2)询问代词用作止词时(目的格),都放在动词之前:
(例)吾谁欺?客何好?客何能?
问臧奚事?
(格)主词——止词——外动词。
这也是变格。白话也不承认这种变格有存在的必要,故也把他改过来,变成正格:
(例)我欺谁?你爱什么?你能做什么?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这样一变,就更容易记得了。
(3)承接代词“所”字是一个止词(目的格),常放在动词之前:
(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所立大单于。
(格)主词——止词——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倒装句法也没有保存的必要,所以也把他倒过来,变成正格。
(例)你自己不要的,也不要给人。
天立的大单于。
(格)主词——动词——止词。
这样一变更方便了。
以上举出的三种变格的句法,在实用上自然很不方便,不容易懂得,又不容易记得。但是因为古文相传下来是这样倒装的,故那些“聪明才智”的文学专门名家都只能依样画葫芦,虽然莫名其妙,也只好依着古文大家的“义法”做去!这些“文学专门名家”,因为全靠机械的熟读,不懂得文法的道理,故往往闹出大笑话来。但是他们决没有改革的胆子,也没有改革的能力,所以中国文字在他们的手中实在没有什么进步。中国语言的逐渐改良,逐渐进步,——如上文举出的许多例,——都是靠那些无量数的“乡曲愚夫,闾巷妇稚”的功劳!
最可怪的,那些没有学问的“乡曲愚夫,闾巷妇稚”虽然不知不觉的做这种大胆的改革事业,却并不是糊里糊涂的一味贪图方便,不顾文法上的需要。最可怪的,就是他们对于什么地方应该改变,什么地方不应该改变,都极有斟酌,极有分寸。就拿倒装句法来说。有一种变格的句法,他们丝毫不曾改变:
(例)杀人者,知命者。
(格)动词——止词——主词。
这种句法,把主词放在最末,表示“者”字是一个承接代词。白话也是这样倒装的:这种句法,把主词放在最末,表示“者”字是一个承接代词。白话也是这样倒装的:
(例)杀人的。算命的。打虎的。
这种句法,白话也曾想改变过来,变成正格:
(例)谁杀人,谁该死。谁不来,谁不是好汉。谁爱听,尽管来听。但是这种变法,总不如旧式倒装法的方便,况且有许多地方仍然是变不过来:
(例)杀人的是我。这句若变为“谁杀人,是我”,上半便成疑问句了。
(又)打虎的武松是他的叔叔。这句决不能变为“谁打虎武松是他的叔叔!”
因此白话虽然觉得这种变格很不方便,但是他又知道变为正格更多不便倒不如不变了罢。
以上所说,都只是要证明白话的变迁,无论是变繁密了或是变简易了,都是很有理由的变迁。该变繁的,都变繁了;该变简的,都变简了;就是那些该变而不曾变的,也都有一个不能改变的理由。改变的动机是实用上的困难;改变的目的是要补救这种实用上的困难;改变的结果是应用能力的加多。这便是国语的进化小史。
这一段国语进化小史的大教训:莫要看轻了那些无量数的“乡曲愚夫闾巷妇稚”!他们能做那些文学专门名家所不能做又不敢做的革新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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