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文选 - 《红楼梦》考证(改定稿)

作者: 胡适35,431】字 目 录

趣,能把将来的《红楼梦》研究引上正当的轨道去:打破从前种种穿凿附会的“红学”,创造科学方法的《红楼梦》研究!

(十,三,二七,初稿十,十一,十二,改定稿)

(附记)初稿曾附录《寄蜗残赘》一则:

《红楼梦》一书,始于乾隆年间。……相传其书出汉军曹雪芹之手,嘉庆年间,逆犯曹纶即其孙也。灭族之祸,实基于此。

这话如果确实,自然是一段很重要的材料,因此我就去查这一桩案子的事实。

嘉庆十八年癸酉(1813),天理教的信徒林清等勾通宫里的小太监,约定于九月十五日起事,乘嘉庆帝不在京城的时候,攻入禁城,占据皇宫。但他们的区区两百个乌合之众,如何能干这种大事?所以他们全失败了,林清被捕,后来被磔死。

林清的同党之中,有一个独石口都司曹纶和他的儿子曹幅昌都是很重要的同谋犯,那年十月己未的上谕说:

前因正黄旗汉军兵丁曹幅昌从习邪教,与知逆谋。……兹据讯明,曹幅昌之父曹纶听从林清入教,经刘四等告知逆谋,允为收众接应。曹纶身为都司,以四品职官习教从逆,实属猪狗不如,罪大恶极!……

那年十一月中,曹纶等都被磔死。

清礼亲王昭梿是当日在紫禁城里的一个人,他的《啸亭杂录》卷六记此事有一段说:

有汉军独石口都司曹纶者,侍郎曹瑛后也,(瑛字一本或作寅。)家素贫,尝得林清佽助,遂入贼党。适之任所,乃命其子曹幅昌勾结不轨之徒,许为城中内应。……曹幅昌临刑时,告刽子手曰:“我是可交之人,至死不卖友以求生也!……”

《寄蜗残赘》说曹纶是曹雪芹之孙,不知是否根据《啸亭杂录》说的。我当初已疑心此曹瑛不是曹寅,况且官书明说曹瑛是正黄旗汉军,与曹寅不同旗。前天承陈筱庄先生(宝泉)借我一部《靖逆记》(兰簃外史纂,嘉庆庚辰刻),此书记林清之变很详细。其第六卷有《曹纶传》,记他家世系如下:

曹纶,汉军正黄旗人。曾祖金铎,官骁骑校;伯祖瑛,历官工部侍郎;祖,云南顺宁府知府;父廷奎,贵州安顺府同知。……廷奎三子,长绅,早卒;次维,武供院工匠,次纶,充整仪卫,擢治仪正,兼公中佐领,升独石口都司。

此可证《寄蜗残赘》之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十,十一,十二)

我在《〈红楼梦〉考证》的改定稿(《胡适文存》卷三,页一八五——二四九)里,曾根据于《雪桥诗话》《八旗文经》《熙朝雅颂集》三部书,考出下列的几件事:(1)曹雪芹名霑,不是曹寅的儿子,是曹寅的孙子(页二一二)。(2)曹雪芹后来很贫穷,穷的很不像样了。(3)他是一个会作诗又会绘画的人。(4)他在那贫穷的境遇里,纵酒狂歌,自己排遣那牢骚的心境(以上页二一五——二一六)。(5)从曹雪芹和他的朋友敦诚弟兄的关系上看来,我说“我们可以断定曹雪芹死于乾隆三十年左右(约1765)”。又说“我们可以猜想雪芹……大约生于康熙未叶(约1715——1720);当他死时,约五十岁左右”。

我那时在各处搜求敦诚的《四松堂集》,因为我知道《四松堂集》里一定有关于曹雪芹的材料。我虽然承认杨钟羲先生(《雪桥诗话》)确是根据《四松堂集》的,但我总觉得《雪桥诗话》是“转手的证据”,不是“原手的证据”。不料上海北京两处大索的结果,竟使我大失望。到了今年,我对于《四松堂集》,已是绝望了。有一天,一家书店的伙计跑来说:“《四松堂诗集》找着了!”我非常高兴,但是打开书来一看,原来是一部《四松草堂诗集》,不是《四松堂集》。又一天,陈肖庄先生告诉我说,他在一家书店里看见一部《四松堂集》。我说,“恐怕又是四松草堂罢?”陈先生回去一看,果然又错了。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退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己几乎不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因为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时的校改,删削的记号。最重要的是这本子里有许多不曾收入刻本的诗文,凡是已刻的,题上都印有一个“刻”字的戳子。刻本未收的,题上都帖着一块小红笺。题下注的甲子,都被编书的人用白纸块帖去,也都是不曾刻的。我这时候的高兴,比我前年寻着吴敬梓的《文木山房集》时的高兴,还要加好几倍了!

卷首有永恚(也是清宗室里的诗人,有《神清室诗稿》)、刘大观、纪昀的序,有敦诚的哥哥敦敏作的小传。全书六册,计诗两册,文两册,《鹪鹩庵笔麈》两册。《雪桥诗话》《八旗文经》《熙朝雅颂集》所采的诗文都是从这里面选出来的。我在《考证》里引的那首“寄怀曹雪芹”,原文题下注一“霑”字,又“扬州旧梦久已绝”一句,原本绝字作觉,下帖一笺条,注云:“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雪桥诗话》说曹雪芹名霑,为楝亭通政孙,即是根据于这两条注的。又此诗中“蓟门落日松亭尊”一句,尊字原本作樽,下注云:“时余在喜峰口。”按敦敏作的小传,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敦诚在喜峰口。此诗是丁丑年作的。又《考证》引的“佩刀质酒歌”虽无年月,但其下第二首题下注“癸未”,大概此诗是乾隆二十六年壬午作的。这两首之外,还有两首未刻的诗:

(1)赐曹芹圃(注)即雪芹。

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衡门僻巷愁今雨,废馆颓楼梦旧家。司业青钱留客醉,步兵白眼向人斜。阿谁买与猪肝食,日望西山餐暮霞。

这诗使我们知道曹雪芹又号芹圃。前三句写家贫的状况,四句写盛衰之感。(此诗作于乾隆二十六年辛巳。)

(2)挽曹雪芹,(注)甲申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怜(适按,此二句又见于《鹪鹩庵笔麈》,杨钟羲先生从《笔麈》里引入《诗话》;杨先生也不曾见此诗全文)。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然坰。

这首诗给我们四个重要之点:

(1)曹雪芹死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我在《考证》说他死在乾隆三十年左右,只差了一年。

(2)曹雪芹死时只有“四十年华”。这自然是个整数,不限定整四十岁。但我们可以断定他的年纪不能在四十五岁以上。假定他死时年四十五岁,他的生时当康熙五十八年(1719)。《考证》里的猜测还不算大错。

关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声明一句。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1713),下距乾隆甲申,凡五十一年。雪芹必不及见曹寅了。敦诚“寄怀曹雪芹”的诗注说“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有一点小误。雪芹曾随他的父亲曹在江宁织造任上。曹做织造,是康熙五十四年到雍正六年(1715-1728);雪芹随在任上大约有十年(1719-1728)。曹家三代四个织造,只有曹寅最著名。敦诚晚年编集,添入这一条小注,那时距曹寅死时已七十多年了,故敦诚与袁枚有同样的错误。

(3)曹雪芹的儿子先死了,雪芹感伤成病,不久也死了。据此,雪芹死后,似乎没有后人。

(4)曹雪芹死后,还有一个“飘零”的“新妇”。

这是薛宝钗呢,还是史湘云呢?那就不容易猜想了。

《四松堂集》里的重要材料,只是这些。此外还有一些材料,但都不重要。我们从敦敏作的小传里,又可以知道敦诚生于雍正甲寅(1734),死于乾隆戊申(1791),也可以修正我的考证里的推测。

我在四月十九日得着这部《四松堂集》的稿本。隔了两天,蔡孑民先生又送来一部《四松堂集》的刻本,是他托人向晚晴簃诗社里借来的。刻本共五卷:

卷一,诗一百三十七首。

卷二,诗一百四十四首。

卷三,文三十四篇。

卷四,文十九篇。

卷五,《鹪鹩庵笔麈》八十一则。

果然凡底本里题上没有“刻”字的,都没有收入刻本里去。这更可以证明我的底本格外可贵了。蔡先生对于此书的热心,是我很感谢的。最有趣的是蔡先生借得刻本之日,差不多正是我得着底本之日。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

(十一,五,三)

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

蔡孑民先生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是对于我的《〈红楼梦〉考证》的一篇“商榷”。他说:

知其(红楼梦)所寄托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于是以湘云之豪放而推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为荪友:用第一法也。以宝玉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余国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孙子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举一人,率兼用三法或两法,有可推证,始质言之。其他如元春之疑为徐元文,宝蝉之疑为翁宝林,则以近于孤证,始不列入。自以为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近读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列拙著于“附会的红学”之中,谓之“走错了道路”,谓之“大笨伯”,“笨谜”;谓之“很牵强的附会”;我实不敢承认。

关于这一段“方法论”,我只希望指出蔡先生的方法是不适用于《红楼梦》的。有几种小说是可以采用蔡先生的方法的。最明显的是《孽海花》。这本是写时事的书,故书中的人物都可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陈千秋即是田千秋,孙汶即是孙文,庄寿香即是张香涛,祝宝廷即是宝竹坡,潘八瀛即是潘伯寅,姜表字剑云即是江标字剑霞,成煜字伯怡即是盛昱字伯熙。其次,如《儒林外史》,也有可以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的。如马纯上之为冯粹中,庄绍光之为程绵庄,大概已无可疑。但这部书里的人物,很有不容易猜的:如向鼎,我曾猜是商盘,但我读完《质园诗集》三十二卷,不曾寻着一毫证据,只好把这个好谜牺牲了。又如杜少卿之为吴敬梓,姓名上全无关系;直到我寻着了《文木山房集》,我才敢相信。此外,金和跋中举出的人,至多不过可供参考,不可过于信任(如金和说吴敬梓诗集未刻,而我竟寻着乾隆初年的刻本)。《儒林外史》本是写实在人物的书,我们尚且不容易考定书中人物,这就可见蔡先生的方法的适用是很有限的了。大多数的小说是决不可适用这个方法的。历史的小说如《三国志》,传奇的小说如《水浒传》,游戏的小说如《西游记》,都是不能用蔡先生的方法来推求书中人物的。《红楼梦》所以不能适用蔡先生的方法,顾颉刚先生曾举出两个重要理由:

(1)别种小说的影射人物,只是换了他姓名,男还是男,女还是女,所做的职业还是本人的职业。何以一到《红楼梦》就会男变为女,官僚和文人都会变成宅眷?

(2)别种小说的影射事情,总是保存他们原来的关系。何以一到《红楼梦》,无关系的就会发生关系了?例如蔡先生考定宝玉为允礽,黛玉为朱竹垞,薛宝钗为高士奇,试问允礽和朱竹垞有何恋爱的关系?朱竹垞与高士奇有何吃醋的关系?

顾先生这话说的最明白,不用我来引申了。蔡先生曾说,“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指吴敬梓)且用之,安见汉军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这个比例(类推)也不适用,正因为《红楼梦》与《儒林外史》不是同一类的书。用“品性,轶事,姓名”三项来推求《红楼梦》里的人物,就像用这个方法来推求《金瓶梅》里西门庆的一妻五妾影射何人:结果必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

我对于蔡先生这篇文章,最不敢赞同的是他的第二节。这一节的大旨是:

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谓“情节”者,决非无考证之价值。

蔡先生的意思好像颇轻视那关于“作者之生平”的考证。无论如何,他的意思好像是说,我们可以不管“作者之生平”,而考证“著作之内容”。这是大错的。蔡先生引《托尔斯泰传》中说的“凡其著作无不含自传之性质;各书之主人翁……皆其一己之化身;各书中所叙他人之事,莫不与其己身有直接之关系。”试问作此传的人若不知“作者之生平”,如何能这样考证各书的“情节”呢?蔡先生又引各家关于Faust的猜想,试问他们若不知道Goetne的“生平”,如何能猜想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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