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 - 相宗八要直解

作者: 释智旭50,991】字 目 录

 有说于识自体无聚现故(因)非是所缘(宗)如根(喻)众微(有法)由境相状安布于识是彼相性此非有故。理即说其无有聚现。如是且述钵罗摩怒(即极微也)不是所缘彼之能立不相应故。及非境性量善成故。若尔总聚是境。

谓有余乘因见大乘破彼极微无所缘义。乃转计和合而作是说。于识自体无聚现故。非是所缘喻如根之众微大乘破之信为有理。何以故。由境相状安布于识乃是彼所缘相之性。此极微相识非有故。理即说其无有聚现。如是且述极微不是所缘彼初家之能立不相应故。及大乘所云非境性之量善成立故。若尔则应总聚乃是五识所缘之境也。

然由所说诸有能立若望谟阿(即大乘也)宗。皆有不成性理实如此。然而总聚实有彼相有是所缘无因性故。由彼相识不能生其总聚相识。总聚不生彼既不生此识。如何令此缘彼所缘之相不相应故。非所缘义由此前云彼相应理斯乃不成。

此正释设作所缘然无缘义也。谓由余乘所说诸有能立以其不达唯识。若望大乘皆不能立理实如此似不必明他共许然后破之。然而总聚于识生时实有彼相故可许其有是所缘。但决非因性故。由彼相是假合。则于五识便不能生。当知其总聚相之识。此假总聚所不能生。彼假总聚既不能生。此识如何令此识缘彼总聚哉。盖以不能生识之物。而为识所缘之相理决不相应故。所以既无缘义幷非所缘义矣。由此前第二家云彼相应理斯乃亦决不成也。

若尔何谓所缘之相凡是境者。理须生其似自相识随境之识彼是能生彼是所缘有说凡为境者。理必须是心。乃心生起之因也。此既生已随境领受而兴言论于时名此为所缘境。若义具斯二种相者。此乃方合名为所缘是能生性所缘之境引阿笈摩(即阿含此云教)此即便是说生缘性。由是生因彼识生缘共许是其所缘之境自体相现。此中无益。故不言之。

此设为问答重明所缘缘之正义也。问曰。若尔则总聚既非生缘亦非所缘毕竟何谓所缘之相。答曰。凡是所缘境者。理须能生其相似自相之识。而随境之识。即以彼相为能生。即以彼相为所缘。又有说言。凡为所缘境者。理必须是心之所现。及是心生起之因也。谓此识既已随其境相领受。而兴言论于时。名此为所缘境。若义具斯二种相者。此乃方合名为是所缘缘。所谓一者是能生识之性。二者是识所缘之性也。上来所引经教。此即便是说生缘性。由是生因而令彼识生于缘虑方乃供许是其所缘之境自体相现。则安可以心外总聚而为所缘。是知总聚不惟无缘义。幷无所缘义也。但在此中彼执未曾破尽未可即申正量。说之无益故不言之。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六

音释

阐(齿善切显也)惯(古患切习也)呾(当割切)履(音里践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七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解

能非总聚是能生者。非实事故。由其总聚不是实事。此于有聚一异二性不可说故。又复无有不实之事。能有生起果用功能。犹如二月。如第二月不能生识第二月相。

此正释彼无实体如第二月之义也。言今论家所以能非斥其总聚是能生者。以总聚决非实事故也。由其总聚不是实事。此于微尘之有和合之聚一异二性不可说故。谓若说总聚与微尘一。则总聚可见。微尘不可见。若说总聚与微尘异。则离众微尘外别无总聚自体可得。故楞伽经云。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也。又复无有不实之事。而能有生起果用之功能。所以其喻犹如二月。如第二月决定不能生于眼识上之第二月相。

若尔何因有斯相现根损害故。若时眼根由瞖等害损其明德。遂即从斯损害根处见二月生非实境。故由此二月纵有彼相然非斯境。

此问答解释二月之义也。问曰。既云不能生识上之第二月相。何因现见瞖目之人有斯二月相现。答曰。此由根损害故。若时眼根由瞖等害损其光明之德用。遂即从斯损害根处见二月生非是实有境故。由此二月纵令意识妄有彼相。然决非斯眼识性境。

如第二月纵令此识有彼相状。由不生故不名斯境。此由非实事有性等总聚不是识之生因。非实性故如第二月。

此重释上义而以喻合法也。恐有疑曰第二月是眼所见。云何不名为眼识境耶。今释之曰如第二月。纵令此眼识上似亦有彼相状。由无实性不能生眼识。故决定不名斯是眼识现量之境。何以故。此由二月非实事故非有性等。当知总聚亦尔。不是眼识之生因。亦复非实事故非有性故同喻如第二月。

由斯方立非因性故不是所缘还如二月。又复将此第二月喻于彼相因。应知说其不定之过。复由识义理成就故过是相违。

谓始则设许所缘。但遮非缘。然既成立非是因性之量。则亦不是所缘还如二月。非眼识境矣。又复将此第二月喻于彼带相之因。应知说其不定生识之过。复由此第二月。唯是意识妄见之义理成就。故显彼妄立总聚为有法者过是自相相违。盖余乘以识带彼相成立总聚为所缘之宗。大乘以彼体实无成立总聚。设所缘非缘之宗是余乘犯共不定过。又余乘立总聚为有法大乘。以总聚同二月。二月岂可立为有法是余乘犯有法自相相违过也。

复缘眼识不缘青等聚集极微。为由彼体非生性故如余根识。此喻共许故不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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