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卷十三 御史台

作者: 李林甫727】字 目 录

御史台

大夫一人 中丞二人 侍御史四人 主簿一人 录事二人 令史十五人 书令史二十五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六人 令史八人 书令史十人 监察御史十人 令史三十四人

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中丞二人,正五品上;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中丞为之贰。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诘之。凡中外百僚主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

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侍御史掌糺举百僚,推鞫狱讼。其职有六: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曰西推,四曰东推,五曰赃赎,六曰理匦。凡有制敕付台推者,则按其实状以奏;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凡三司理事,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于朝堂受表。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之。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句检稽失。

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

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

殿中侍御史掌殿庭供奉之仪式。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皇帝郊祀、巡省,则具服从,于旌门往来检察,视其文物之有亏阙则糺之。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

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糺视刑狱,肃整朝仪。凡将帅战伐,大克杀获,数其俘馘,审其功赏,辨其真伪。若诸道屯田及铸钱,其审功糺过亦如之。凡岭南及黔府选补,亦令一人监其得失。凡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监之。若在京都,则分察尚书六司,糺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凡冬至祀圈丘,夏至祭方丘,孟春祈谷,季秋祀明堂,孟冬祭神州,五郊迎气及享太庙,则二人共监之。若朝日、夕月及祭社稷、孔宣父、齐太公,蜡百神,则一人率其官属,阅其牲牢,省其器服,辨其轻重,有不修不敬则劾之。凡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凡百官燕会、习射亦如之。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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