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卷八 门下省

作者: 李林甫1,955】字 目 录

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二曰传符,所以给邮驿,通制命;三曰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徵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镇守,慎出纳;五曰旌筛,所以委良能,假赏罚。鱼符之制,王畿之内,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大事兼敕书,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传符之制,太子监国曰双龙之符,左、右各十;京都留守曰麟符,左二十,其右一十有九;东方曰青龙之符,西方曰驺虞之符,南方曰朱雀之符,北方曰玄武之符,左四、右三。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佩以为饰。刻姓名者,去官而纳焉;不刻者,传而佩之。木契之制,太子监国,则王畿之内左、右各三,王畿之外左、右各五;庶官镇守,则左、右各十。旌节之制,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则请而假之,旌以专赏,节以专杀。

弘文馆学士,无员数;学生三十人;校书郎二人,从九品上;典书二人;拓书手三人;笔匠三人;熟纸装潢匠九人。 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授教生徒。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礼仪轻重,得参议焉。 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刊正错谬。其学生教授考试,如国子之制。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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