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皮聚毛落。肾肝内绝。绝则骨痿筋缓,诊其脉。学人不能明于内外虚实。致使针药误投。所以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如此死者。是医杀之耳。
卷之二
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之奈何。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其脉当弦而急。
吕曰。色青、肝也。弦急者肝脉。是谓相应也。虞曰。色青脉弦。中外相应也。素问曰。肝部在目下。于此视色以参脉证。
色赤其脉浮大而散。
吕曰。色赤、心也。浮大而散。心脉也。是谓相应。虞曰。色赤脉大。色脉相应也。素问曰。心部在口。视色合脉。
色黄。其脉中缓而大。
吕曰。色黄者、脾也。中缓而大。脾脉也。虞曰。此色脉相应也。素问曰。脾部在唇。色见其中。以应脉状。
色白。其脉浮涩而短。
吕曰。白者、肺也。浮涩而短。肺脉也。虞曰。肺部见于阙庭。两眉上也。
色黑。其脉沉涩而滑。
吕曰。色黑者、肾色也。肾主水。水性沉。肾亦在五脏之下。故其脉沉濡而滑。虞曰。肾色之见于肌皮。在面取其地阁。
此所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
吕曰。此正经自病不中他邪故也。虞曰。谓应本经虚实之证也。丁曰。经言色青脉弦而急。色赤脉浮而散。色黄脉中缓而大。色白脉浮涩而短。色黑脉沉濡而滑。此是五脏色脉皆相应。谓正经自病无他色也。脉相则所以言当参相应也。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
丁曰。数即心也。所以臂内皮肤热也。
脉急。尺之皮肤亦急。
丁曰。急者、臂内经络满实。所以坚急也。
脉缓。尺之皮肤亦缓。
丁曰。缓者、肌肉消。故皮肤亦缓弱也。
脉涩。尺之皮肤亦涩。
丁曰。肺主燥。所以臂内皮肤亦涩也。
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丁曰。肾主水。其脉滑。所以臂内皮肤亦滑也。此五者。皮肤滑涩急缓数。又与色脉参同也。吕曰。此谓阴阳脏腑浮沉滑涩相应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
丁曰。其言相应者。脉数、色赤、皮肤热。此是心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急、青色、皮肤经络坚急而青。
(此二字疑衍文。)此是肝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缓、色黄、皮肤缓。此是脾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涩、色白、皮肤涩。此是肺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脉滑色黑、皮肤滑。此是肾之一脏。色脉皮肤参相应也。凡诊脉者。
先须循臂之内外。然后诊脉视色也。虞曰。肝脉弦。其色青。其声呼。其臭膻。其味酸。心脉洪。其色赤。其声笑。其臭焦。其味苦。脾脉缓。其色黄。其声歌。其臭香。其味甘。肺脉涩。其色白。其声哭,其臭腥。其味辛。肾脉沉。其色黑。其声呻。其臭腐。其味咸。此谓相应也。
其不相应者病也。
虞曰。相应、谓正经自病也。假令肝病。脉弦。色青。多呼。好膻。喜酸。此曰自病也。不相应者。乃如下说。假令肝病。脉涩。色白。多哭。好腥。喜辛。此曰相反。声色臭味。皆见肺之证候。金之贼木。此曰贼邪。不相应。必死也。
假令色青。其脉浮涩而短。若大而缓为相胜。浮大而散。若小而滑为相生也。
吕曰。色青者、肝也。浮涩而短者、肺也。肺胜肝为贼邪。若大而缓。为脾脉也。肝胜脾。故言相胜也。浮大而散。
心脉也。心为肝之子。若小而滑。肾脉也。肾为肝之母。肝为肾之子。
其脉当弦急。其色当青。即为顺也。色青脉涩者、逆也。脉若大而缓。是肝胜于脾也。其病甚。故云相胜。若脉浮大而散。若小而滑。是为相生也。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吕曰。五脏一病辄有五。今经载肝家一脏为例耳。解一脏为下工。解二脏为中工。(按史记正义引此文。二作三。)
解五脏为上工。丁曰。上工者。谓全知色脉皮肤三法相生相胜本始。故治病十全其九。中工知二。谓不能全收。故治病十全得八。下工知一。谓不解明于全法。一心治已病。故十全得六也。虞曰。工者。万学万全乃曰工也。凡为医者。穷难经。察脉之浮沉脏腑虚实。通素问。知经脉往来。针之补泻。穷本草。识药之寒温气味所归。全此三家。然后治病。
可曰知三为上工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谓非工也。素问曰。五脏之象。可以类推。五脏相错。可以意识。此可曰工也。
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
吕曰。平者。谓平调之脉也。丁曰。平者、无过之脉也。虞曰。人之呼吸。曰阴阳也。一呼一吸。谓之一息。经言一呼再至。一吸再至。谓之平脉也。人呼吸法阴阳。一息法一年。一息脉动四至。四至法四时。一呼脉行三寸法三阳。
一吸脉行三寸法三阴。故曰平也。
三至曰离经。
吕曰。经言再至曰平。三至曰离经。不如经言也。其人必病。丁曰。谓加于阴之二倍。故曰离经。虞曰。经者、常也。谓脉离常经之所。细而言之。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一日一夜。一万三千五百息。
脉行八百一十丈。乃为一周。后从始起之经再行。令一呼脉三至。脉行四寸半。一吸三至。脉行四寸半。一息脉行九寸。
三日一夜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一千二百一十五丈。过于半脉。不在所起之经再起。故曰离经也。举一例以拟之。如人一日周行百里。却从初行之处再行。曰平。今一日却一百五十里。过于五十里。不在周而复始之处再行。故曰离经也。
四至曰夺精。
吕曰。其人短困夺精者。鼻目唇口精候色夺诊见也。丁曰。谓加于阴四倍。故曰夺精。虞曰。平脉一息行六寸。今夺精之脉。一息行一尺二寸。此乃一日一夜息数。乃行两日夜脉度数。尺寸脉。诸夫为数脉者、阳气乱。况阳为病。颇亦狂言。颜色恍欢。(欢疑惚)吕氏言鼻目唇口精候色夺者非也。夫人纳五味。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今一息四至。
乃阳气乱。故脉数。数则气耗。耗则精无所归。犹如夺去。故曰夺精。如人一日行一百里。今一日行二百里。气疲乏则耗也。
五至曰死。
吕曰。其人病证候已见。脉复加一至。定当死也。虞曰。此比平脉一倍过半。四至已是夺精。五至。其死明矣。丁曰。为加于阴六倍。故曰死也。
六至曰命绝。此死之脉。
吕曰。不出日死。虞曰。五至。死之渐也。六至。今死矣。此言死之脉也。(按原本此下误衍必是言至之脉也七字。
今删之。)必是言至之脉。恐写之误。可合下文。(按此下似有脱字。)
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
丁曰。为阴加于阳四倍也。虞曰。前之至脉离经。谓脉行过半。此之损脉离经。谓脉行减半。以下吸养于呼也。
二呼一至曰夺精。
丁曰。谓阴加于阳六倍也。虞曰。平人脉。一日一夜。五十周身。今二呼而脉一至。一日一夜。不及一十三周身。
脉只行及二百二丈五尺。其人气耗血枯。神惨色夭。精华犹如夺去。
三呼一至曰死。
虞曰。平人之脉。三呼脉六至。一日一夜。八百一十丈。无危。今三呼脉一至。脉口行一寸半。一日一夜。只行及六十七丈五尺。不及五周身。(按此数误。当云行一百三十五丈。不及九周身。)如此之候死可待也。
四呼一至曰命绝。此谓损之脉也。
虞曰。四呼当八至。今四呼脉一至。一日一夜。不及四周身。(按当云不及七周身。)气血已尽。脏败神去。故命绝也。
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也。
吕曰。至脉从下上者。谓脉动稍增。上至六。至多而呼少。损脉从上下者。谓脉动稍减至一。呼多而至少也。
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损于皮毛。皮聚而毛落。
虞曰。一损损肺。肺主皮毛。故皮聚而毛落也。
二损损于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别本无也字。与上文一例。)
虞曰。二损损血脉。是知心受之。心主血。今则心血枯。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
三损损于肌肉。肌肉消瘦。饮食不为肌肤。
虞曰。脉之三损损于脾。脾者、受纳五味。以化生五气脏腑。以长肌肤。今既损。故味不化。则肌肉消瘦也。
四损损于筋。筋缓不能自收持。
虞曰。四损损肝。病乃如是。素问曰。其有伤筋纵。若其不容容。容、不收持也。
五损损于骨。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于收病也。
虞曰。今之五损损于肾。肾主骨故骨痿不能起于床。素问曰。肾热则腰脊不举。骨枯髓减。发为骨痿。痿者、无力也。吕曰。收者、取也。经但载损家病。不载至家病。至家者。诸阳六腑病。六腑病。苦头痛身热。忽特不利。与损家病异。今反载损家病证。故损脉于此受病。非是至家病也。
从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
吕曰。从肺损至骨。五脏俱尽。故死。肺在上也。虞曰。至此推穷损家病证。一损肺。二损心。三损脾。四损肝。
五损肾。乃如第五难脉轻重菽数下损之肾也。
从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
吕曰。从肾损之肺。亦复五脏俱尽。故死也。此是损家病证。非至家病证。肾在下故也。
治损之法奈何。然。损其肺者。益其气。
吕曰。肺主气。今损。故当以针药益其气也。丁曰。肺者、主其气。故损即补之以针。补其手太阴经中俞大渊穴也。
以辛味佐不足。即是益其气也。
损其心者。调其荣卫。
吕曰。心者、荣卫之本。今损当以针药调之。丁曰心者、主荣卫。故损即补之以针。补其手少阴经中井。手厥阴经中井。是其母。手少冲。手中冲。亦是其母。以苦味佐之。此调其荣卫之现也。虞曰。心主血。血为忧愁。思虑伤于心。
因兹致损。凡人血流据气。气动根据血。宣调荣卫。节忧愁思虑以治之。
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寒温。(别本适下有其字。与上句一例。)
吕曰。脾主饮食。今其气衰损。谷不消化。故当调适寒温也。丁曰。脾损则调其饮食。适其寒温。谓脾主意思。故顺其意思饮食。适其寒温也。虞曰。脾化水谷以生气血。今见脾损。饮食不为肌肉。宜调节饮食。无令伤脾也。适其寒温者。启玄子谓春凉食、夏冷食、秋温食、冬热食也。本经曰。饮食劳倦伤脾也。
损其肝者。缓其中。
吕曰。肝主怒。其气急。故以针药以缓其中。丁曰。肝主怒。以甘缓其中。以土味和其肝。当补足厥阴合曲泉穴是也。虞曰。怒则气逆。脉乃强急。以凭方术。以缓其中。素问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又曰。宜食甘。粳米生肉枣葵味皆甘。甘性缓也。
损其肾者。益其精。此治损之法也。
吕曰。肾主精。今损。故以针药补益其精气。丁曰。益其精者。以咸味补之。当补足少阴经中复溜穴。是其母也。
虞曰。耗周过多。(按周字疑当作用。)而致损肾。宜凭咸味以补精华。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
一吸六至。
虞曰。此重明前之至脉病证。乃如后说。
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再至。(按此五字疑衍。)
虞曰。此重明损脉。轻重生死当如后说。
脉来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然。脉来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为适得病。
虞曰。脉三至曰离经。反于常经。知病始得。
前大后小。即头痛目眩。
虞曰。病在三阳。
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
丁曰。前大者、为寸外大也。后小者、寸内小也。寸前大则头痛目眩。寸后大者。胸满短气。经言寸部法天。主胸以上至头有疾故也。虞曰。病在三阴。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
虞曰。脉病反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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