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德性

立法与德性
作 者: 林志猛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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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编者简介: 林志猛(1980-),男,福建厦门人,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求是青年学者,中国比较古典学学会副秘书长,《古典学研究》执行主编。主要研究古希腊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哈佛大学希腊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在伦敦大学学院希腊语与拉丁语系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已出版《立法哲人的虔敬:柏拉图〈法义〉卷十义疏》、《柏拉图〈米诺斯〉译/疏》、《立法者的神学》等著作,主编“自然法与法哲学”译丛等,在A&HCI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十余项。

内容简介

《法义》是柏拉图*长的著作,以探讨“政制与礼法”为主旨。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柏拉图首次考察了立法的目的及其哲学基础、立法与德性等根本问题。本文集选编了潘戈、拉克斯等著名学者的十一篇论文,集中探讨柏拉图《法义》关于立法与德性的问题,主要关注柏拉图这几个方面的论述: 首先,立法不应着眼于战争的胜利和财富,亦即基于*的和片面的德性(勇敢)。克里特和斯巴达之所以如此看待立法的目的,是因为他们将诸城邦间的战争、人人皆敌视为自然状态,从地理性和物质性的“自然”来解释立法的目的,而非依据诸德性的自然秩序和人的自然本性。 其次,真正的立法旨在获得完整的德性:理智、明智、节制、正义和勇敢。立法以完整的德性特别是以理智为目标。因此,柏拉图暗中将哲学设定为立法的基础,也就改变了立法的目的:立法由培养勇敢和追求财富转向追求整体德性和人的完满,立法更应关注灵魂的优异而非身体的需要。 *后,在每一种法律中,都会存在某种德性观,立法的意图应尽量从*的德性转向完整的德性。在此意义上,哲学对立法和政治始终有鉴照作用。指向德政的立法可彰显现实城邦的不足,引领其走向完善。

图书目录

编者导言 1

完成、修订和践履——如何阅读《法义》17

《法义》中的戏剧要素 58

柏拉图的克里特城邦 84

神圣立法与德性教诲 107

神立法还是人立法 117

立法的目的 137

柏拉图论立法与战争 147

哲学与法的统治 199

《法义》中政治的标准与德性的充分性 218

《法义》中的道德教育与灵魂的血气部分 239

《法义》中的道德责任与刑事责任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