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十四卷宋(一)

作者: 缪荃孙28,184】字 目 录

其家米,人一石。 七月癸丑,诏在京诸军选江、淮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水虎翼军,置营池侧。其江、浙、淮南诸州,亦令准此选卒置营。 十一月癸卯,罢淮南和籴,以频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丁未,诏:“车驾巡幸,其近京州、军兵田寇盗事,令东京留守提举之;京东西、淮南诸路,即以藩镇知州领之。” 七年二月癸酉,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癸卯,戚纶知扬州,是冬又徙徐州。甲辰,免扬州建隆寺田租。 四月己未,赐淮南诸州民中等以上户秋租十之二,仍许从便折纳,余悉除之。戊寅,封焦山神为明应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门,祷祈有应,故加封爵。仍制文告之,刻石庙中。 五月壬辰,初,钱塘江堤以竹笼石,而潮啮之,不数岁,辄坏而复理。转运使陈尧佐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与知杭州戚纶议易以薪土。有害其政者言于朝,以为不便。参知政事丁谓主言者以绌尧佐,尧佐争不已。谓既徙纶扬州。辛酉,罢扬州、楚州、高邮军屯兵。 七月辛亥,诏江南、广南伪命日民田并以见佃人为主,讼者官勿受理,克复后即论如法。 八月乙卯,诏江南、两浙今岁灾伤民户下租及承前倚阁,赈贷、逋欠者,并除之。 十月丁巳,诏扬州长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己未,淮南饥,上命转运、发运使赈恤之。是冬,周实知扬州。 八年二月,淮南、两浙民饥。丁卯,遣知制诰陈知微、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等四人分路巡抚,所至按视储粮阙乏处,规度转给;因察访巡检使臣能否,有弛职者,换易以闻。乙亥,诏:“淮南路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遣兵戍扬、楚、泗、庐、润五州,州一指挥,警盗也”。 五月丁未,诏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并遣习水者往,以旧兵不习水,难使捕寇故也。 七月庚午,徙知昇州、枢密直学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扬州;给事中马亮为工部侍郎,知昇州。 十月丙戌,发运使李溥言:“江浙诸州军、淮南十三山场,今岁入茶二千九百六万五千七百余斤,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二万八千余斤。” 九年正月壬申,发内藏钱二十万贯,令三司预市绸绢,以济京东、西路之乏。 二月壬寅,诏扬州公费钱每岁加给二十万,从知州薛映之请也。 四月丁酉,禁江南民卖黐胶。 五月壬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李溥以岁满再任。溥自言,江、淮岁入茶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余万斤。又言漕舟旧以使臣或军大将人掌一纲,多侵盗。自溥并三纲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运米一百二十五万石,才失二百石云。丁卯,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北作坊使、奖州团练使李溥为宫苑使,京东转运使、司封员外郎李湘为祠部郎中,监察御吏、知兖州王臻为殿中侍御史,奖修宫观之劳也。 七月乙卯,分命内臣,淮南路三人,京东路五人,与转运使、诸州通判、职官按视蝗伤苗稼以闻,仍许即时改种,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乐十日。 八月乙亥,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王随知扬州。丙子,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米五十万,以备饥年赈济。 九月甲辰,兵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罢为平江节度使。寻命谓知昇州。丁巳,徙两浙转运副使、都官员外郎杨埙知歙州。戊辰,令京东西、江、淮南、两浙等路曾经采木石处,遣长吏及佐官建道场设醮,以申报谢,或七日,或三日。 十月丙子,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巡检、使臣、县尉,自今获贼,如赃伏灵验、事实显白,而抗拒不即承引及隐蔽徒伴者,许量行拷讯,勿过二十。无得缘伤平民及容贼妄指仇隙,重成烦扰。”戊寅,诏京东、淮南蝗旱所伤田,据遣官按定合放数外,所纳税物三分以下者,并与倚阁;四分以上者,更放一分。 天禧元年正月辛亥,江、淮上供米,特权罢今年春运一次。 三月辛丑,入内高班王怀正言:“真州铜山去年蝗蛰,今春稍有飞者,兼生蝻虫。”命本州设祭焚捕。丁巳,两浙提点刑狱、合肥钟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设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二万石赈给,家不得过一斛。”从之。 四月辛未,王旦言,曹、徐等州、淮阳军每年船运上供斛斗三十七万石,去岁蝗早,望免夏税一科支移,诏可。己卯,河东、江南等路并言雨足。辛卯,昇州言蝻虫生。丙申,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饥民。 五月庚戌,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南、两浙遭旱户今年夏税免其折变,就便输送。乙卯,以高邮军民荀怀玉为本军助教,以其出米、麦三千斛济饥民故也。丙辰,开封府及京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路百三十州、军并言二月后蝗蝻食苗。诏遣使臣与本县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内臣一人提举之。 六月戊寅,知昇州丁谓言:“城北有后湖,因旱,百姓请佃,计七十六顷,纳五百余贯。今请依前蓄水,植种菱莲,或遇亢旱,决以溉田,乃用蒲鱼之利,旁济饥民。望量遣军士开修,其租钱特与减放。”从之。庚辰,发运使言,真州等处转般仓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余万斛,欲留逐处以济阙乏,从之。甲申,江淮路言部内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风吹入海。壬辰,知苏州梅询言飞蝗入境,悉于丛薄间抱枝干僵死,又群飞投太湖。 八月丙戌,以黄震为江淮两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赐金紫。 九月甲辰,三司言:“江淮、两浙、荆湖路入钱粟买盐者,望依解州颗盐例,预给交引付榷货务,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军给付。”从之。癸亥,诏淮南乡村酒户年额少者,并停废之。 十月丙寅,诏以高邮军岁歉民饥,权免蚕盐钱一年。 十一月乙未朔,诏江南渚县五千户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从巡抚使韩庶之请也。壬寅,诏:“淮南、江、浙旧放生池,废者悉兴之;元无池处,缘江、淮三十军,近城上下各五里,并禁采捕。” 十二月乙亥,诏京东、西、淮南等路,上供陆运方在苦寒,可遣使驰往告谕,在道者随处交纳;其部送牙校所给口粮勿停,来春辇送赴阙。 二年正月壬寅,以河北、京东饥,诏发廪及漕江、淮米十万斛赈之。 二月丁卯,以昇州为江宁府,置军曰建康,命寿春郡王为节度使,加太保,封昇王。丁谓改知江宁府。 三月甲午,诏京东、西、淮南等路灾伤处所,募民造军器权停一年。 四月己巳,诏两浙灾伤州军务亏课者,主典并免科罚。乙亥,诏江、淮方稔,毋全上供,宜令更留粮储二三百万石以充军食,免其扰民。丙子,江阴军言蝻虫生,捕之已尽。诏奖其官属。 闰四月丙午,江宁尹、昇王言得本府状,蚕、麦登熟。诏奖之。 八月甲辰,立异王受益为皇太子,改名祯。乙卯,虞部员外郎李直方监涟水军税,推官、监察御史张及监高邮军税。 十月癸丑,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垂请令江、浙两路放行茶货。诏重定经久之制,寻止。 三年正月丙戌,知江宁府丁谓言,启承天节道场,甘露降。 四月丁酉,知江宁府丁谓言,中使雷允恭诣茅山投进金龙玉简,设醮次,七鹤翔于坛上。上作诗赐谓。 六月丙戌,徐州言利国监大风起西南,坏官私庐舍二百余区,军民压死者十三人,诏张呈安抚之。戊子,保信军节度使丁谓言自江宁来朝。辛卯,先是江、淮发运使贾宗言:“诸路岁漕,自真、扬入淮、汴,历堰者五,粮载烦于剥卸,民力疲于牵挽,官司舰舟由此速坏。今议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龙舟、新兴、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势,岁省官费数十万,功利甚厚。”屯田郎中梁楚、閤门祗侯李居中按视,以为当然。于是役成,水注新河与三堰平,漕船无阻,公私大称其便,诏奖之。 七月丁卯,诏福建州、军,伪命已前部民子孙别籍异财,今祖父母已亡,诣官讼均分不平者,不限有无契要,并以见佃为主,官司勿为受理。寻诏江南诸州、军亦如之。 八月戊子,以光禄少卿薛颜为少府监、知江宁府。乙未,徐州言河决,水大至,城下不没者四版。 九月乙丑,诏徐州民僦居官舍者,免其值。 四年二月癸未,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閤门祗侯王若讷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加恩奖。其乏食持杖盗粮者,并减等论罪。丙申,诏徐州、淮阳军赈贷贫民,以决河为害故也。 三月戊辰,罢给扬州蚕盐一年,从韩亿之请也。 四月丁亥,分江南转运使为东、西两路,从户部判官滕涉之请,以便安抚也。 五月丁卯,两浙、淮南劝农使王贯之等导海州界石闼堰水入涟水军溉民田;知江阴军崔立率部民修废塘,浚石沟,以灌高仰之田。诏并奖之。 六月壬辰,诏通、泰、楚等州煎盐亭户,因灾沴乏食,预请钱粮逋欠者悉蠲之。 七月丙辰,韩亿使淮南、江、浙还。 九月庚午,京东劝农使言,河决侵徐州,知州、驸马都尉王贻贞作堤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诏奖之。甲戌,王钦若请江、淮制置使罢雇民船,两浙、淮南权罢和粜,听商旅入中。并从之。 是年,王允明知扬州。 五年七月丙申,福建转运使言,建州龙焙监通德铜场兴发,须钱市铜,望置便钱务,听民纳钱于江、浙请领。从之。戊戌,审官院言,京朝官本贯在荆湖、江、浙者,望比类福建、淮南人,许任本路官。从之。 十月癸卯朔,诏蠲京东西、淮南、两浙水灾州、军民租。戊申,诏奖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实,以其自春至冬运上供米凡六百余万石故也。 十一月,马亮知江宁府。 乾兴元年二月癸卯,苏、湖等州雨坏民田,诏出廪粟以贷饥民。庚戌,诏徐州赈贫民。 五月丁亥,诏发苏、湖、秀近州兵,疏导积水,仍令发运使董之。寻又遣职方员外郎杨及往促其役。 六月乙丑,两浙转运司言苏、秀二州湖田生圣米,普济饥民。 七月壬申,降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礼部郎中苏维甫知宣州。 八月辛亥,诏苏州仍岁水灾,令长吏赈恤之。 十一月癸巳,置高邮、淮阳、涟水、江阴军录事参军各一员。 十二月辛亥,江阴军属县有利港,久废,知军崔立教民浚治,既成,溉田数十顷。又开横河六十里,通漕运。降诏奖之。戊午,王钦若为刑部尚书、知江宁府。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癸未,以权三司使李咨等言吴、蜀、江、淮昔皆富庶,今吏冗费繁,诏御史中丞刘筠等裁减冗费。国朝惟川峡、广南茶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有百姓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总为税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二千余斤,皆转输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蕲口,为六榷货务。 二月戊午,太常少卿、知光州周起为秘书监,知扬州。 三月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场贴射茶法。 四月壬寅,诏:“徐州仍岁水灾,民颇艰食,已尝发常平仓及以种粮贷中下户,又罢散蚕盐。常虑或致流徙,其令京东体量安抚臣僚倍加拯恤。” 六月甲辰,罢江宁府溧水县采丹砂。 七月壬申,赐徐州修河役卒缗钱。 八月甲寅,知江宁府王钦若徙知润州,光禄卿王随代钦若。随在江宁,会岁大饥,转运使移府发常平仓米,计口日给一升,随置不听,曰:“民所以饥者,由并兼、闭粜以邀高价耳。”乃大出官粟,而私价遂平。他郡计口以粜者,不能自足,辄多流死。 九月丁亥,周起迁,盛京知扬州。 闰九月丁未,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贺言:“苏州太湖塘岸坏,及并海支渠堙废,水侵民田。”即诏贺与两浙转运使徐奭领其事,伐石增堤,浚积潦,自吴江东赴海。流民归占者二万六千户,岁出苗租三十万。发运司占隶三司军将,分部漕船,旧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赇不平,或数得诣富饶郡,因以商贩,贫者至不能堪其役。贺乃籍诸州物产厚薄,分剧易为三等,视其功过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岁,漕米溢常额一百七十万。壬子,发运使请所部六路计民税,一石量籴米二斗五升,岁可便得二万,以供京师。上曰:“常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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